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66852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寻回遗失物品的系统和方法,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持有物品的价值会远远大于物品本身的商品价值。所以,当私有物品不慎丢失后,失主会迫切地想寻回,但依靠现有技术绝大多数失物都无法被寻回,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人们不断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和方法。最简单的方式,如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201237855Y”和“CN201237855Y”所公开的在行李等物品上直接附设记录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牌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又有许多新的探索,例如:中国专利公开号为号“CN201185058Y”、“CN101261699A”、“CN101540015A”和“CN102341816A”的专利申请。

随着智能手机和二维码等可识别信息载体的普及应用,新的寻回失物的技术和方法不断出现,例如:

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1940907A”、名称为“辨别可移动物品物主的方法及系统”,又如专利公开号为“CN102959570A”、名称为“利用通信网的内容服务方法、会员信息提供服务系统以及方法”的专利申请等;

日本专利公开号为“JP 2008021123”、名称为“遺失物回収支援システム及び遺失物回収支援方法”的专利申请;专利公开号“JP2005011153A”、名称为“遺失物回収方法および遺失物回収方式および遺失物回収システムプログラム”的授权专利;专利公开号“JP2006109057”、名称为“情報管理装置、方法及びコンピュ一タプログラム的专利申请、专利公开号“JP2006109057”名称为“情報管理装置、方法及びコンピュ一タプログラム”的专利申请等;美国专利号为“US8807425”的授权专利、专利号“US8973813”名称为“System for facilitating return of lost property”的授权专利等。

上述利用智能手机和二维码技术的方案,与传统方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以下不足:如有的技术方案在物主及捡拾者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的个人信息等资料,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也较为繁琐,令人不快或抵触; 如有的技术方案还存在安全性不高的环节,易被恶意利用;如有的技术方案虽有酬金的环节,但是其流程设计的不够合理,造成部分捡拾者会因没有及时了解具体酬金信息、或不相信能得到酬金,而放弃费时费钱的返还努力。

更为显著的是,现有的技术方案都谋求建立一套独立的寻回系统,未能充分利用已拥有庞大会员群体的即时通讯系统,如微信、WhatsApp、Line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将寻回遗失物的系统和方法与现有即时通讯系统的技术和资源充分结合起来,使当事各方都能以有根基的身份标识信息参与失物寻回的过程,注册用户除了在享受即时通讯的诸多好处之外,还可以快速、准确地寻回被遗失的物品。

本发明还有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通过合理的步骤和流程,使遗失物的寻回过程更加安全可靠,并能有效地遏制各种恶意行为。

本发明还有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通过合理的步骤和流程,可以促进失主履行其对酬金的承诺,保护捡拾者应得权益,使社会诚信和物质激励能有效地应用于遗失物寻回领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步骤:

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100:物主将一可识别信息载体赋予所述标的物;

S1200:物主使用通讯终端登录即时通讯系统(X)完成注册帐号(A)的注册;

S1300:物主通过所述注册账号(A),使用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的扫描功能、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后进入寻回系统;

S1310:所述寻回系统在注册帐号(A)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之间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经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确认后,将二者绑定;

S1400:非物主使用通讯终端登录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完成注册帐号(B)的注册;

S1500:非物主通过所述注册账号(B),使用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的扫描功能、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后进入所述寻回系统;

S1510:所述寻回系统将所述注册帐号(B)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绑定,使二者之间建立连带关系;

S1600:所述寻回系统使物主与非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和注册帐号(B)建立联系;

S1700:物主寻回标的物。

本发明还可以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是按既定逻辑运算方法生成、加密并被存入所述寻回系统的唯一信息编码;其包括以下六种实体形式之一:分别是二维码标签、NFC标签、RFID标签、条形码、蓝牙芯片和产品信息编码。

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赋予所述标的物的方式包括以下五种方式之一:分别是粘贴、挂扣、印刷、雕刻和嵌入。

所述步骤S1310完成后,执行步骤S1311;所述步骤S1510完成后,执行步骤S1520、步骤S1530、步骤S1540、步骤S1541;所述步骤S1700完成后,执行步骤S1710,各步骤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S1311: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同意并确认相关协议后,按所述寻回系统的要求、填报与所述标的物相关的、包括酬金在内的登记信息列表;

S1520: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帐号(B)推送酬金信息;

S1530:非物主通过注册帐号(B)同意并确认相关协议后,向所述寻回系统提交给予注册帐号(A)推送信息的请求;

S1540:所述寻回系统准许非物主通过注册帐号(B)所提出的向注册帐号(A)推送信息的请求,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物主在所述步骤S1311登记信息列表中所填报的酬金为“零”元;

二是物主在所述登记信息列表所填报的酬金已足额置入所述寻回系统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S1541:若物主未能将所述酬金足额置入所述第三方账户,则将步骤S1530所述推送信息暂存于所述寻回系统,同时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帐号(A)推送提示酬金充值信息,所述物主完成充值后,准许所述推送信息请求;

S1710:所述寻回系统确认所述物主已寻回所述标的物后,指令第三方账户将所述物主给非物主的酬金转入非物主的资金账户。

所述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其基本工作流程包括如下:

W101:通讯终端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进入所述寻回系统;

W102:所述寻回系统判断其“是否为所述寻回系统所选定的即时通讯系统(X)的注册账号”?

W103:“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引导其注册获取即时通讯系统(X)的注册账号;

W104:“是”则所述寻回系统继续判断“是否已存在某一注册账号与该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相互绑定的信息”?

W105:“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将该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与该注册账号绑定;

W106:“是”则所述寻回系统继续判断其“是否为注册账号(A)”?

W107:“是”则所述寻回系统将注册账号(A)导入登记信息列表页面;

W108:“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将该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与该注册账号(B)绑定并向注册账号(B)推送酬金信息;

W109:所述寻回系统“是否准许注册账号(B)向注册账号(A)推送信息的请求”?

W110:“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账号(A)发送酬金充值信息提示;

W111:物主完成酬金充值;

W112:“是”则注册账号(A)收到信息、与注册账号(B)建立联系,确定相关事宜并返还标的物;

W113:所述寻回系统判断“是否物主通过注册账号(A)确认已收到标的物”?

W114:“否”则寻回系统向注册账号(B)发送催还标的物信息提示;

W115:非物主返还标的物;

W116:“是”则所述寻回系统指令第三方账户向非物主账户转入酬金。

所述物主、非物主使用通讯终端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时,所述寻回系统采用以下两种引导方式之一:一是所述寻回系统根据其所持通讯终端的IP地址的属性引导其在即时通讯系统(X)下完成注册帐号的注册;二是所述寻回系统引导其完成在本系统下的注册。

所述登记信息列表,在所述注册帐号(B)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之间形成连带关系期间被锁定,仅可以作增加酬金的修改。

所述步骤S1310完成后,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再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则所述寻回系统将注册帐号(A)导入以下三种页面之一:分别是所述登记信息列表页面、所述寻回系统给出的广告页面和所述寻回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

所述物主通过注册帐号(A)在所述寻回系统中为自己绑定了一个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的注册帐号(C)作为辅助帐号,当注册帐号(A)不能正常使用时,所述注册帐号(C)代替注册帐号(A)工作。

所述步骤S1310未执行前,使用者的通讯终端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而进入所述寻回系统,其对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的真伪作出判别并让使用者获知 该判别结果,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为真,则所述寻回系统允许进入步骤S1310;若为假则禁止下一步操作。

所述寻回系统与即时通讯系统(X)的关系是以下两种之一:一是所述寻回系统与即时通讯系统(X)分别设置于彼此独立的服务器并通过端口连接;二是所述寻回系统有机地设置于即时通讯系统(X)所在服务器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实施例一的步骤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实施例二的步骤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之基本工作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之所述寻回系统与即时通讯系统(X)相互关系之一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之所述寻回系统与即时通讯系统(X)相互关系之二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实施例中一个具体页面内容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以下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之一:请参阅图1,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其步骤包括:

S1100:物主将一可识别信息载体赋予所述标的物;

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信息是按既定逻辑运算方法生成、加密并被存入所述寻回系统的唯一信息编码,适合作为本发明信息载体的有二维码标签、NFC标签、RFID标签、条形码、蓝牙芯片和产品信息编码等,可分别以粘贴、印刷、挂扣、雕刻和嵌入等合适的方式与对应的标的物结合在一起,也可以与标的物的附件如身份证卡套、手机保护壳等结合,做到“一物一码”即可;当然,也可以利用物品上的产品信息编码,但这需要诸多厂商提供有关数据,或者用户需要将物品上的产品信息编码,预先填报所述寻回系统的数据库。

物主将易丢失的物品,如各类证件、钥匙、箱包和手机等分别作为标的物, 选用一个合适的信息载体如人们熟知的二维码标签,贴在身份证、手机等物品上,也可以用含有二维码的挂件、扣件赋予钥匙或箱包上;还可以在二维码、NFC等标签的印刷面印有一些提示信息,以引起捡拾者关注。

为了简洁、具体,以下有些章节将直接用二维码代表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来叙述。

S1200:物主使用通讯终端登录即时通讯系统(X)完成注册帐号(A)的注册;目前,即时通讯系统已被大众广泛接受和使用,如微信、WhatsApp和Line等,根据用户所处的区域,引导物主用户选择在其所处区域有影响、会员多的即时通讯系统(X),如在中国X选择微信、在美国X则选择WhatsApp等,完成注册帐号(A)的注册;

为了简洁、具体,以下有些章节将直接用微信代表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来叙述。

S1300:物主通过所述注册用户(A),使用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的扫描功能、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后进入寻回系统;二维码载有可访问到所述寻回系统的链接地址信息以及唯一可识别编码信息,当物主通过移动终端使用微信中“扫一扫”功能扫二维码后,根据该二维码所携带的链接地址信息,所述注册帐号(A)进入所述链接地址所对应的寻回系统;

S1310:所述寻回系统在注册帐号(A)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之间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经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确认后,将二者绑定;所述寻回系统将注册帐号(A)的标识信息与二维码编码信息相互绑定后,就形成了物主、注册账号(A)、二维码编码信息、标的物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存入寻回系统数据库;经过注册帐号(A)确认后才将二者绑定,这样能让非绑定意愿下的扫码可以进行。

S1400:非物主使用通讯终端登录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完成注册帐号(B)的注册;所述寻回系统引导非物主与在物主所在的即时通讯系统(X)里完成注册帐号(B)的注册;

S1500:非物主通过所述注册账号(B),使用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的扫描功能、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后进入所述寻回系统;当所述标的物被物主丢失而被非物主捡拾,非物主通过移动终端使用微信中扫一扫功能扫描标的物上的二维码后,根据该二维码所携带的链接地址信息,所述注册帐号(B)进入所述信息中链接地址所对应的所述寻回系统;

S1510:所述寻回系统将所述注册帐号(B)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 信息绑定,使二者之间建立连带关系;所述寻回系统将注册帐号(B)的标识信息与二维码编码信息相互绑定后,存入数据库,这样就形成了非物主、注册账号(B)、二维码编码信息、标的物之间的连带对应关系;通过比对相关信息,所述寻回系统可以判断出:注册帐号(A)对应的物主是丢失标的物的失主,注册账号(B)对应的非物主是捡拾标的物的捡拾者;

S1600:所述寻回系统使物主与非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和注册帐号(B)建立联系;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帐号(B)发送注册帐号(A)的联络信息,也可以同时向注册帐号(A)发送注册帐号(B)的联络信息,或者促使注册帐号(B)和注册帐号(A)加为好友(朋友)等,以便于二者及时沟通。

S1700:物主寻回标的物;物主与非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和注册帐号(B)相互联络,确定相关事宜,最终物主寻回标的物;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所述寻回系统整理相关信息并存于所述寻回系统数据库备案。

在整个寻回过程中,物主、非物主可以通过使用注册帐号(A)和注册帐号(B)下的昵称相互沟通,并完成所有步骤,这样便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个人隐私。

实施例之二:请参阅图2,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其包含了实施例之一的步骤,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在步骤S1310完成后,增加执行步骤S1311;二是在所述步骤S1510完成后,增加执行步骤S1520、S1530、S1540和S1541;三是在所述步骤S1700完成后,增加执行步骤S1710;具体内容如下:

S1311: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同意并确认相关协议后,按所述寻回系统的要求、填报与所述标的物相关的、包括酬金在内的登记信息列表;所述寻回系统要求填报的登记信息可以为信息列表的形式,其内容可以包括标的物的分类、名称、照片、酬金金额和同意相关协议等;酬金的设立,将有助于促进遗失物的寻回,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补偿捡拾者为返还捡拾物所付出的综合代价;

S1520: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帐号(B)推送酬金信息;在第一时间展现物主所承诺的酬金,可以消除非物主对返还标的物所将要付出成本的顾忌,激励非物主及时、积极地返还;当物主为标的物设置的酬金为零元时,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帐号(B)推送内容为请求返还、非常感谢类似的信息,代替所述酬金信息;

S1530:非物主通过注册帐号(B)同意并确认相关协议后,向所述寻回系统 提交给予注册帐号(A)推送信息的请求;所述推送信息还可以包括非物主所捡拾的标的物的照片、视频和联络信息等;照片和视频由非物主拍摄,推送的信息可以采用信息列表的形式;

S1540:所述寻回系统准许非物主通过注册帐号(B)所提出的向注册帐号(A)推送信息的请求,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物主在所述步骤S1311登记信息列表中所填报的酬金为零元;

二是物主在所述登记信息列表所填报的酬金已足额置入所述寻回系统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S1541:若物主未能将所述酬金足额置入所述第三方账户,则将步骤S1530所述推送信息暂存于所述寻回系统,同时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帐号(A)推送提示酬金充值信息,所述物主完成充值后,准许所述推送信息请求。

在步骤S1540,当物主为标的物设置的酬金为零元时,所述寻回系统准许所述信息推送请求;当物主所承诺的酬金已足额置入所述寻回系统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时,所述寻回系统在准许所述推送信息请求的同时,向注册帐号(B)推送告知信息,其内容可以是失主已将酬金置入第三方账户,自物主收到遗失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由第三方账户直接置入您的资金账户等;尽量使用非常便捷的微信红包方式进行相关的资金往来,也可以选择其它相对传统的支付方式;

如果注册账号(A)和注册账号(B)在即时通讯系统(X)里互为朋友时,亦即物主和非物主是熟人时,所述寻回系统可以无条件地准许所述信息推送请求。

在步骤S1541,当物主还没有发觉已遗失标的物,此时被遗失的标的物已被非物主捡拾并扫码、按所述步骤操作;在类似这样的情况下,有的物主虽然已承诺、填报了具体的酬金,但是还没有将酬金汇入按相关协议所约定的第三方账户,这时,所述寻回系统暂存注册账号(B)所推送给注册账号(A)的信息,并由寻回系统向物主提示酬金充值信息,可以避免由捡拾标的物的非物主催促物主按协议支付酬金所引起的尴尬以及潜在的冲突;

S1710:所述寻回系统确认所述物主已寻回所述标的物后,指令第三方账户将所述物主给非物主的酬金转入非物主的资金账户;

非物主出于道德和对第三方(可以是所述寻回系统的经营者)的信任,会及时地实施返还行为,包括联络物主、确定返还方式等;如果双方沟通确定采用当面返还的形式,由非物主在所述寻回系统给出的相关页面上选择确认当面返还,寻回系统随即给注册账户(B)推送信息:请等待对方确认收到标的物的信息;同时,寻回系统向注册账户(A)推送信息:请确认已收到标的物,物主通过 注册账户(A)向寻回系统发送确认已寻回标的物的信息后,寻回系统即时将此信息转送给注册账户(B),非物主见此确认收到标的物的信息后将标的物交于物主。

如果双方沟通确定采用快递返还的形式,由非物主在所述寻回系统给出的相关页面上选择确认快递返还,非物主根据注册账户(A)给出的收货人、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快递单并交给快递公司,随后将快递单号等信息填报由寻回系统给出的返还登记页面,寻回系统根据快递系统的收货人签收信息,来确认物主已经收到所述标的物。

这样,物主以上述方式被确认已经收到所述标的物后,寻回系统指令第三方账户将所述物主给非物主的酬金转入非物主的资金账户。

请参阅图3,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发明,图3示意了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的基本工作流程,其中以二维码代表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具体说明如下:

W101:通讯终端扫描二维码进入所述寻回系统;

W102:所述寻回系统判断其“是否为所述寻回系统所选定的即时通讯系统(X)的注册账号”?例如在中国,X选择微信,寻回系统判断进入者是否是通过微信的“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进入的;

W103:“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引导其注册获取即时通讯系统(X)的注册账号;

W104:“是”则所述寻回系统继续判断“是否已存在某一注册账号与该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相互绑定的信息”?

W105:“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将该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与该注册账号绑定;这是一张新二维码,物主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注册账号(A)与该二维码编码信息绑定;

W106:“是”则所述寻回系统继续判断其“是否为注册账号(A)”?

W107:“是”则所述寻回系统将注册账号(A)导入登记信息列表页面;进入该页面后可以填报或更改登记信息列表中的相关信息;

W108:“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将该可识别信息载体所载编码信息与该注册账号(B)绑定并向注册账号(B)推送酬金信息;当标的物附设的二维码被注册账号(A)绑定后,再被另一个注册账号(B)扫码,所述寻回系统即可判定注册账号(B)的持有人为非物主(捡拾者);

W109:所述寻回系统“是否准许注册账号(B)向注册账号(A)推送信息的请求”?

W110:“否”则所述寻回系统向注册账号(A)发送酬金充值信息提示;

W111:物主完成酬金充值;所述寻回系统重新作出判断;

W112:“是”则注册账号(A)收到信息、与注册账号(B)建立联系,确定相关事宜并返还标的物;

W113:所述寻回系统判断“是否物主通过注册账号(A)确认已收到标的物”?这样的确认方式多用于面交标的物的情形;如果是快递返还则以物主签收的快递单号为判断标准;

W114:“否”则寻回系统向注册账号(B)发送催还标的物信息提示;

W115:非物主返还标的物;

W116:“是”则所述寻回系统指令第三方账户向非物主账户转入酬金。

上述实施例所利用的即时通讯系统(X),可以选择用户所在区域里应用最为广泛的,如用户在中国则选择微信(X在此代表微信)、在美国则选择WhatsApp(X在此代表WhatsApp)等,所述寻回系统可以根据用户所持通讯终端的IP地址,引导其在即时通讯系统(X)下完成注册帐号的注册;如果捡拾者没有使用或不便使用即时通讯系统,所述寻回系统可以引导非物主完成在本系统下的用户注册,此种情形在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少见。

另外,所述登记信息列表,在所述注册帐号(B)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信息编码之间形成连带关系期间被锁定,仅可以作增加酬金的修改。

在标的物被非物主捡拾并扫描所述二维码后,物主为该标的物所承诺的酬金便不能减少,否则会造成非物主对物主的不信任,从而对返还标的物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在此期间锁定所述登记信息列表,使酬金不变或只能使之增加,可以避免产生这样的问题,而登记信息列表中的其它信息则不可以修改。

所述步骤S1310完成后,物主通过所述注册帐号(A)再扫描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则所述寻回系统将注册帐号(A)导入以下三种页面之一:分别是所述登记信息列表页面、所述寻回系统给出的广告页面和所述寻回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

物主将注册账号(A)与标的物附设的二维码绑定后,再次扫码使注册账号(A)进入所述寻回系统时,所述寻回系统将其导入登记信息列表页面,可以供物主修改包括酬金在内的相关信息等;所述寻回系统给出的广告页面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将其导入所述寻回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可以是与标的物有关的网站给出的页面,例如,当标的物为汽车钥匙时,物主扫描钥匙扣附设的二维码,所述寻回系统可以将其直接导入某一汽车4S店的预约保养页面 (如图6所示);如果标的物为身份证,物主扫描身份证上或身份证卡套上所粘贴的二维码,所述寻回系统可以将其直接导入某一商务连锁酒店的网页;如果标的物为护照,物主扫描护照上或护照封套上所粘贴的二维码,所述寻回系统可以根据物主通讯终端所持IP地址的属性,将其直接导入所处国度的母国大使馆联络页面;诸如此类的应用,其不仅为标的物的丢失寻回带来益处,还可以为物主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另外,所述物主可以通过注册帐号(A)在所述寻回系统中为自己绑定了一个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的注册帐号(C)作为辅助帐号,当注册帐号(A)不能正常使用时,所述注册帐号(C)代替注册帐号(A)工作;这样,当标的物为手机等通讯终端并丢失时,也可以及时地与寻回系统、捡拾者联络。

还有一种情况,物主需要判别新的实体二维码是否为真品时,可以在所述步骤S1310未执行前,使用通讯终端扫描二维码而进入所述寻回系统,寻回系统将此二维码的相关信息与系统数据库中的二维码信息作比对,判别出真伪并推送信息告知使用者,二维码为真,则所述寻回系统继续下一个步骤S1310;若为假则禁止下一步操作,这样可以使用户免受假码的困扰。

此外,请参阅图4,所述寻回系统与即时通讯系统(X)可以分别设置于彼此独立的服务器,然后通过端口相互连接,这样的情况下,所述寻回系统既可以直接使用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下的用户注册账号,也可以通过所述即时通讯系统(X)在用户使用具体注册账号访问所述寻回系统时所分配的用户身份标识“OpenID”,来建立注册账号(A)等与所述可识别信息载体之间唯一、明确的对应关系;另外,也可以将所述寻回系统有机地设置于即时通讯系统(X)所在服务器内,成为即时通讯系统(X)的一部分,如图5所示。

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将寻回遗失物的系统和方法与现有即时通讯系统的技术和资源充分结合起来,通过设计合理的步骤和流程,直接利用即时通讯系统中已有的注册账户,使当事各方都能以有根基的身份标识信息参与失物寻回的过程,并能快速地使失主与捡拾者建立联系,捡拾者可以通过面对面或快递的方式,直接将失物返还给失主;这样,注册用户除了在享受即时通讯的诸多好处之外,还可以安全、快速地寻回被遗失的物品。

众所周知,在涉及个人财产归属的所有领域,当事各方的身份信息都是关键,而遗失物归还过程的影响因素虽多,但其中的安全问题最为突出,其根源 还是陌生人之间由于缺乏信任而产生的戒备心理;在遗失物归还的过程中,当事各方需要一个可以追溯各方真实身份的背景,却又不需要或不希望完全公开各自的真实身份,尤其是存在酬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所以,上述有真实身份可以追溯、又不以真实身份交流接触这样既安全又方便的心理要求,成为影响遗失物能否及时、顺利寻回的关键因素之一;本发明所提供的所述系统和方法,直接使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即时通讯系统中注册会员的标识身份、如微信的注册会员,将其注册账号与所述二维码编码信息绑定,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虽然,大多数会员都使用呢称、代号等,但是每位微信用户都有根基,况且,在其朋友群里,大家都知道他(她)是谁,其身份特征相对稳定;而且,如有必要,由于移动电话卡是实名制注册,故微信系统也可以间接追溯其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这些情况均为人所共知,这也是人们对像微信这样的即时通讯系统用户给予基本安全信任的原因之一。

目前,微信仅在中国大陆就已拥有6亿多具有独立注册账号的用户,是个庞大的即时通讯系统,所述寻回系统可以直接使用每一个注册用户的微信身份,这不仅使亿万微信用户不用重复注册就可以直接使用所述寻回系统,更使得其中不慎遗失物品的用户可以在相对安全的群体里,经历寻回遗失物的过程;与此同时,捡拾者也可以放心地经历返还遗失物的过程,而不用担心被钓鱼讹诈。

而现有的技术方案基本上都是谋求建立一套独立的寻回系统,而在对个人信息非常敏感的现代社会,所有新建的互联网系统都很难获得较为准确的个人信息,故新建的独立失物寻回系统,无法解决上述问题;还会导致用户重复注册、注册或登录过程较为繁琐以及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等问题。

本发明所提供的系统和方法,不仅可以直接使用微信用户的注册账号来为用户提供遗失物寻回这一增值服务,微信强大的即时通讯功能也被所述寻回系统充分应用,如捡拾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对捡拾到的遗失物拍照、拍视频等,随即就可以传给失主并与其实时互动,可大大缓解失主的焦虑情绪。

对暂时还没有注册微信账户的少数用户,无论是物主还是非物主,其使用通讯终端扫描所述二维码后,所述寻回系统引导他们注册微信注册账号,一次注册便可以得到享受到即时通讯与寻回遗失物的双重益处。

所述寻回系统还可以采用标的物列表的形式,方便物主用同样的方式,分别为若干个私人物品如手机、车钥匙、身份证、护照和行李箱等附设对应的实体二维码,并进入所述寻回系统将若干个二维码编码信息分别与注册账号(A)绑定。

另外,物主可以在不同的通讯终端,登录微信再访问所述寻回系统(微信公众账号)的形式,进入所述寻回系统,所以,即使所述标的物为手机,其丢失后,物主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及时接收到发给注册账号(A)的相关信息。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设置了第三方,按《物权法》等法规分别于物主与非物主(失主与捡拾者)预先签立相关协议,使失主与捡拾者之间通过第三方建立起具体得责任、权益等关系,并监督和促进当事双方履行相关协议;采用物主自愿承诺酬金的方式,物主根据标的物对自己的价值来确定酬金的具体数额,预先承诺并发布公告;标的物遗失后或遗失前,物主按所承诺的酬金预先置入第三方账户,并由第三方账户有条件地转入捡拾者的资金账户,可以促使失主履行对酬金的承诺,保护捡拾者应得权益,使社会诚信和物质激励能有效地应用于遗失物寻回领域;另外,各方可以使用非常便捷的微信红包方式进行相关的资金往来支付,当然也可以选择其它相对传统的支付方式;如果捡拾者放弃所述酬金,所述寻回系统可以将其汇入某一公益或慈善机构。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寻回标的物的系统和方法,以二维码为例,其信息是按既定逻辑运算方法生成、加密并被存入所述寻回系统的唯一信息编码,并使每一种既定逻辑运算方法所生成的实体二维码印刷数量相对较少,这样,一方面使得二维码很难被破解,另一方面,使做假二维码的违法行为无利可图;其次,做假二维码将使用者直接导入假网址(钓鱼网站)的违法行为,可以用引导使用者使用所述寻回系统专属的扫描功能来扫二维码的方法加以杜绝;这样的措施可以使遗失物的寻回过程更加安全可靠,并可以有效地遏制各种恶意行为。

综上所述,本发明所述列举的技术方案实现了本发明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所列举的实施例以及相关解释并不限定本发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的宗旨,对上述实施例做出种种修改或变化,如此在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各种变换步骤和相关工作流程均应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另外,本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不仅可有效地应用于遗失物寻回领域,还可以用于物品、尤其是众多小件物品的出租,只需要将物主的酬金项去除、变成出租人,非物主增加租金及押金、变成承租人,相关步骤和流程作相应变化即可。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