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34823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与制造工艺

本发明属于信息管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79亿辆,按照国际通用的每年7%报废率,全国应该有1900多万辆汽车进入报废期,但是在汽车报废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生产商、汽车销售商、报废汽车回收商等没有形成一个联合的网络体系,致使各商家之间没有形成一个信息共享机制,使得整个汽车回收产业处于无序、低效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汽车回收产业发展;

2、由于基于全生命周期的汽车产业链(从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到汽车报废回收)过长,任何环节的信息收集出错或漏失,都会对汽车报废回收信息收集管理造成影响,不利于对汽车报废回收做出正确决策。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基于物联网的汽车回收信息管理平台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上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获取的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不同,确定对应的处理策略。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装置,上述装置包括获取单元、判断单元;其中,所述获取单元与所述判断单元相连;

所述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并将所述各类特征信息发送至所述判断单元;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不同,确定对应的处理策略。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上述系统包括:信息采集装置、信息处理装置、回收管理装置;其中,所述信息采集装置通过所述信息处理装置与所述回收管理装置相连;

所述信息采集装置,用于采集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并将所述各类特征信息发送至所述信息处理装置;

所述信息处理装置,用于根据获得的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将判断结果发送至所述回收管理装置;

所述回收管理装置,用于根据回收判断结果,执行对应的处理策略。

通过以下方案:根据获取的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不同,确定对应的处理策略,既实现了车辆各环节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又实现了车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闭环管理,从而能够根据收集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判断。

通过以下方案:回收结果的判断过程为:根据维修系数、公里系数、时间系数,确定对应的回收评估值;若所述回收评估值大于预设值,则判断结果为回收;实现了对车辆的合理回收决策,使得决策更加具有合理性。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1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处理流程图;

图2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2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汽车回收信息管理平台结构图;

图3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3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汽车回收流程图;

图4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4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装置内部结构图;

图5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5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中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图1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1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方法处理流程图,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获取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目标物体为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等。

进一步地,所述各类特征信息包括:零部件生产信息、车辆生产装配信息、车辆维修信息、车辆销售信息、车辆使用时间信息、车辆公里数信息。

步骤102:根据获取的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不同,确定对应的处理策略。

进一步地,回收结果的判断过程为:根据维修系数、公里系数、时间系数,确定对应的回收评估值;

若所述回收评估值大于预设值,则判断结果为回收;其中,预设值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灵活设定,在此不用于限定本实施例的保护范围。

进一步地,所述回收评估值=维修系数+公里系数+使用时间系数;其中,所述维修系数=重大维修次数/维修总次数;公里系数=已开公里数/理论报废公里总数;使用时间系数=已使用时间/理论报废时间。

进一步地,重大维修包括:发动机维修、控制系统维修。

进一步地,若判断结果为回收,则根据所述目标物体登记信息、回收企业登记信息,确定对应的目标回收企业;

所述目标回收企业对所述目标物体进行回收处理并将回收零部件分配至对应的制造企业;其中,所述登记信息包括:注册地信息、名称信息。

进一步地,若判断结果为回收,则根据所述目标物体注册地信息,从属于同一注册地的回收企业中确定对应的目标回收企业。

若同一注册地的回收企业为多个,则从回收企业中任选一家回收企业作为目标回收企业;或者,从回收企业中选择一家资质最高的回收企业作为目标回收企业。

进一步地,若判断结果为不回收,则对所述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例如,如图2所示:基于物联网的汽车回收信息管理平台包括:技术支撑层、流通层、数据库、回收利用管理系统、应用层。

该平台基于RFID,充分利用GPS等信息技术,对汽车使用及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信息进行收集,为废旧汽车的回收处理提供数据支持,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汽车生产商、政府监管等部门。

技术支撑层:通过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GPS技术、无线网络传感器技术、产品信息识别网络技术、数据安全技术、泛在信息融合与处理技术等各种所需技术,以全面收集汽车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为流通层提供支持。

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存储汽车全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的信息,如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日期、原材料批次号、操作人员个人情况等信息。

回收利用管理系统:回收利用管理系统根据获得的汽车信息,做出回收决策,并记录零部件拆卸等信息,以及进行库存管理等。

该回收利用管理系统包括:回收管理模块、回收决策模块、零部件拆卸管理模块、材料再循环管理模块、库存管理模块。

把RFID标签置入汽车零部件上,通过标签对零部件信息进行采集和跟踪,并把零部件相应信息写入标签中,让标签随着汽车的使用进行流转。

产品在流通及使用过程中会有源源不断的信息(在生产制作阶段,包括产品的生产信息、如生产日期等;在销售阶段,包括产品的销售信息,如销售日期、客户信息等,在维修阶段,包括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等信息)产生,通过RFID进行信息增加和修改,并在数据库中进行更新。

数据库为汽车报废回收及其相关产业提供了足够的数据支持,便于整个废旧汽车回收产业的资源调度和整合(如图3所示)。

建立基于物联网的汽车报废回收信息管理平台,将解决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收集、融合和共享的问题,为汽车报废回收提供数据支持,以便于有关汽车回收各商家做出有效的决策判断。

应用RFID技术,将汽车流通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实时传送至汽车报废回收信息管理平台并实时更新数据库,对汽车全生命周期进行动态管理,便于汽车回收公司对目前市场流通汽车状态的查询。

对汽车全生命周期各节点进行实时信息采集并传输至汽车报废回收信息管理平台,利用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为汽车报废回收提供数据支持。

汽车报废回收信息管理平台采用模块化方式对汽车报废回收进行全面分层管理,其模块结构包括:回收管理模块、回收决策模块、零部件拆卸管理模块、材料再循环管理模块、库存管理模块、便于汽车报废回收的高效决策和管理。

本发明通过建立一个基于物联网的汽车回收信息管理平台,通过RFID技术和传感技术,将采集汽车全生命周期各节点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输至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将有效数据通过可视化技术在各节点用户终端显示,这样可以实现终端用户的信息共享,便于相关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收集废旧汽车相关信息,对废旧汽车回收做出快速高效的反应。

图4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4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装置内部结构图,获取单元401、判断单元402;其中,所述获取单元401与所述判断单元402相连;

所述获取单元401,用于获取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并将所述各类特征信息发送至所述判断单元402;

所述判断单元402,用于根据所述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不同,确定对应的处理策略。

图5所示为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5提供的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结构图,包括信息采集装置、信息处理装置、回收管理装置;其中,所述信息采集装置通过所述信息处理装置与所述回收管理装置相连;

所述信息采集装置,用于采集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并将所述各类特征信息发送至所述信息处理装置;

所述信息处理装置,用于根据获得的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将判断结果发送至所述回收管理装置;

所述回收管理装置,用于根据回收判断结果,执行对应的处理策略。

通过以下方案:根据获取的目标物体对应的各类特征信息进行回收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不同,确定对应的处理策略,既实现了车辆各环节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又实现了车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闭环管理,从而能够根据收集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判断。

通过以下方案:回收结果的判断过程为:根据维修系数、公里系数、时间系数,确定对应的回收评估值;若所述回收评估值大于预设值,则判断结果为回收;实现了对车辆的合理回收决策,使得决策更加具有合理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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