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35198阅读:1114来源:国知局
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装置及系统与制造工艺

本发明涉及办公自动化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法院的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的起诉或者应由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目前立案庭的立案受理工作是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手工或者扫描录入各种信息和材料,例如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状、证据材料、代理人信息等,而手工录入或者由工作人员扫描录入的过程费时费力。在案件量较大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完成受理工作,且无法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针对上述由工作人员录入的立案方式工作量大、准确性及效率低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装置及系统,降低立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立案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包括:自助立案终端通过显示屏向当事人提供立案信息的录入方式选框,录入方式选框包括:现场扫描方式选框和手工录入方式选框;当事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或第三方;自助立案终端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录入方式选框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类型对应的证件和/或材料;当事人的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助立案终端存储获取到的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自助立案终端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录入方式选框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包括: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现场扫描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扫描当事人的信息表;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手工录入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选择所属的类型,在显示屏上显示当事人所属的类型对应的信息表,进行信息表对应信息的收录。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类型对应的证件和/或材料包括:当确定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身份证;当确定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自助立案终端将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发送至审核终端,当接收到审核终端反馈的审核无误信息后,为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分配立案信息。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自助立案终端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录入方式选框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后还包括:自助立案终端通过显示屏显示信息表供当事人确认;自助立案终端接收当事人的确认指示或修改指示,并显示相应界面。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当立案审核通过后,自助立案终端接收当事人的身份证扫描信息,调取并显示该当事人对应的立案信息及缴费信息;当该当事人确认无误后,自助立案终端向当事人显示缴费选项;当该当事人缴费成功后,自助立案终端打印专用发票。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包括:录入方式选择模块,用于通过显示屏向当事人提供立案信息的录入方式选框,录入方式选框包括:现场扫描方式选框和手工录入方式选框;当事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和第三方;信息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录入方式选框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信息扫描模块,用于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类型对应的证件和/或材料;当事人的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储模块,用于存储获取到的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

结合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信息表获取模块包括:扫描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现场扫描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扫描当事人的信息表;手工录入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手工录入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选择所属的类型,在显示屏上显示当事人所属的类型对应的信息表,进行信息表对应信息的收录。

结合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信息扫描模块包括:自然人扫描单元,用于当确定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身份证;非自然人扫描单元,用于当确定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系统,包括立案终端、审核终端和服务器,其中,立案终端包括上述第三方面提供的各实施方式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服务器用于转发并存储立案终端与审核终端间的各种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装置及系统,通过在自动立案终端使用现场扫描和手工录入的方式输入立案需要的各种信息,有效地节约了法院的人力,提高了立案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当事人信息表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手工录入自然人信息表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5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缴费页面示意图;

图6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3提供的审核页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考虑到现有技术的立案方法,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且准确性难以保证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装置及系统,该技术可以采用相应的软件和硬件实现。下面通过实施例进行描述。

实施例1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应当说明的是,本发明的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并不以图1以及以下具体顺序为限制。应当理解,在其它实施例中,本发明的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其中部分步骤的顺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相互交换,或者其中的部分步骤也可以省略或删除。下面将对图1所示方法的具体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步骤S110,自助立案终端通过显示屏向当事人提供立案信息的录入方式选框。

具体地,上述录入方式选框包括:现场扫描方式选框和手工录入方式选框。其中现场扫描方式具体指使用读卡器、扫描器或拍照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信息采集;手工录入方式具体指使用触摸显示屏、键盘等手动输入方式录入立案信息。当事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或第三方,在立案时原告方、被告方和第三方可以分别录入信息。这里的原告方或被告方除了原告或被告本人外,还可以包括原告或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或律师等。

上述显示屏可以是触摸显示屏,当事人通过触摸选框,完成录入方式的选择。

步骤S120,自助立案终端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录入方式选框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

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现场扫描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扫描当事人的信息表。

在当事人选择具体的录入方式后,自助立案终端开始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该信息表可以是当事人预先从法院网站上下载的固定格式表格填写而成,该固定格式包括多种立案信息的排布方式。由于固定格式的信息表是自助立案终端可以直接识别的,在信息表的固定位置必然填写的是对应的立案信息,例如当事人填写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机构代码、法定代表、邮政编码等,因此可以直接获得多种信息条目,该信息表如图2所示。相比较于仅扫描起诉书和证据材料的方式,使用信息表可以将本需要手工输入的各种信息改进成为仅需要扫描即可,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进行自助立案的输入效率和准确度,减少立案的操作量。在信息表包括除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以外的所有立案所需信息时,当事人可以仅使用现场扫描的方式即可完成立案,极大降低了当事人自助立案的难度,提高了使用满意度。

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手工录入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选择所属的类型,在显示屏上显示当事人所属的类型对应的信息表,进行信息表对应信息的收录。

在当事人选择手工录入方式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选择所属的类型,当事人的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例如:工商个体户)。在当事人选择类型后,在显示屏上显示当事人所属的类型对应的信息表,由当事人按照对应的信息表进行手工录入,如图3所示的自然人对应的信息表。

在当事人完成上述两种方式的录入后,自助立案终端通过显示屏显示信息表供当事人确认。此时信息表是可编辑的状态。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表格信息不完整,则提示当事人缺少的内容,并请当事人补充完整,否则无法进行立案。自助立案终端接收当事人的确认指示或修改指示,并显示相应界面。

在立案信息录入时,自助立案终端会依次展示多个信息录入界面,例如依次显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信息输入界面。如果当事人在点击“下一步”时,系统自动检索如果有必输入项未填,需要进行提示完成填写。且系统自动检测输入内容的格式是否正确。在当事人点击“下一步”按钮并且检索通过后,系统进入到当事人信息确认页面,让当事人对填写的信息进行确认。如果当事人点击“修改”,系统回到上一个页面,页面中保留当事人曾经录入的信息。

在进行信息表的录入时,还可以通过读取身份证的方式录入部分信息,例如:读取当事人的身份证,其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的信息自动从身份证信息里面提取,同时将“户籍住址”里面的内容复制到“现居住地址”里。如果当事人填写了电子邮件地址,“是否同意电子送达”项显示“是”,反之显示“否”。如果当事人在点击“下一步”时,系统自动检索如果有未填项,需要进行提示完成填写。其中“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系统自动检测输入内容是否是数字。

步骤S130,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类型对应的证件和/或材料。

当事人的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当确定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身份证。通过身份证的读取,系统自动提取其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等信息,同时将“户籍住址”里面的内容复制到“现居住地址”里。

当确定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当事人除需要扫描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另外,当事人如果是原告,还可以提供起诉书等扫描材料。

对于民事立案,考虑到当事人涉及的主体较多,在自助立案终端进行立案信息收录的过程中,可以先录入原告人的信息表,再进行被告人的信息表录入,如果该案有第三人,则接着进行第三人的信息表的录入;各方信息表均录入完毕后,扫描起诉书,之后进行诉讼代理人信息录入和证件材料等的扫描录入,这样整个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有序的完成录入,利于存储。

步骤S140,自助立案终端存储获取到的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

具体地,在存储之后,自助立案终端可以将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发送至审核终端,当接收到审核终端反馈的审核无误信息后,为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分配立案信息。

当事人可等待是否立案的结果。自助立案终端在当事人完成全部自助立案操作后,还可以打印自助立案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凭条等待立案工作人员呼叫,进行后续的现场确认。

当立案审核通过后,窗口显示屏显示或广播语音提示,例如“XXX立案审核通过,请到自动收费终端缴费”。

自助立案终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调取并显示该当事人对应的立案信息及缴费信息,具体包括:当事人姓名、案号、案由和诉讼费预收金额。当该当事人确认无误后,自助立案终端向当事人显示缴费选项,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缴费方式包括:银联卡(储蓄卡和透支卡)、微信扫码支付和支付宝等。

当该当事人缴费成功后,自助立案终端打印专用发票,例如“XX省人民法院专用票据(预收)”,第一联当事人留存,第二联交“案件受理窗口”,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立案材料。

通过在自助立案终端自助缴费,法院节省了收费窗口人力支出,同时节省了重要票据的印刷、运输、保管、登记和分发领取、核对过程中的资源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系统自动管理重要票据更精确,避免出现人为差错和故意盗用等事故,通过计算机软件管理,可以做到当日核对账务,当日核对票据。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方法,通过在自动立案终端使用现场扫描和手工录入的方式输入立案需要的各种信息,有效地节约了法院的人力,提高了立案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其中使用了信息表的方式提高了当事人进行自助立案的输入效率和准确度,减少立案的操作量,提高了使用满意度。

实施例2

对应于上述实施例1提供的方法,本发明实施例2还提供了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参见图4,该装置包括:录入方式选择模块401,信息表获取模块402,信息扫描模块403和存储模块404。

录入方式选择模块401,用于通过显示屏向当事人提供立案信息的录入方式选框。

具体地,上述录入方式选框包括:现场扫描方式选框和手工录入方式选框。其中现场扫描方式具体指使用读卡器、扫描器或拍照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信息采集;手工录入方式具体指使用触摸显示屏、键盘等手动输入方式录入立案信息。当事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或第三方,在立案时原告方、被告方和第三方可以分别录入信息。

信息表获取模块402,用于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录入方式选框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

具体地,信息表获取模块包括:扫描单元和手工录入单元。

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现场扫描方式选框时,扫描单元扫描当事人的信息表。扫描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现场扫描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扫描当事人的信息表。在当事人选择具体的录入方式后,自助立案终端开始获取当事人的信息表。该信息表可以是当事人预先从法院网站上下载的固定格式表格填写而成,该固定格式包括多种立案信息的排布方式。由于固定格式的信息表是自助立案终端可以直接识别的,在信息表的固定位置必然填写的是对应的立案信息,例如当事人填写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机构代码、法定代表、邮政编码等,因此可以直接获得多种信息条目。相比较于仅扫描起诉书和证据材料的方式,使用信息表可以将本需要手工输入的各种信息改进成为仅需要扫描即可,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进行自助立案的输入效率和准确度,减少立案的操作量。在信息表包括除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以外的所有立案所需信息时,当事人可以仅使用现场扫描的方式即可完成立案,极大降低了当事人自助立案的难度,提高了使用满意度。

手工录入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当事人选择手工录入方式选框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选择所属的类型,在显示屏上显示当事人所属的类型对应的信息表,进行信息表对应信息的收录。在当事人选择手工录入方式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选择所属的类型,当事人的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当事人选择类型后,在显示屏上显示当事人所属的类型对应的信息表,由当事人按照对应的信息表进行手工录入。

在当事人完成上述两种方式的录入后,自助立案终端通过显示屏显示信息表供当事人确认。此时信息表是可编辑的状态。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表格信息不完整,则提示当事人缺少的内容,并请当事人补充完整,否则无法进行立案。自助立案终端接收当事人的确认指示或修改指示,并显示相应界面。

在立案信息录入时,自助立案终端会依次展示多个信息录入界面,例如依次显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信息输入界面。如果当事人在点击“下一步”时,系统自动检索如果有必输入项未填,需要进行提示完成填写。且系统自动检测输入内容的格式是否正确。在当事人点击“下一步”按钮并且检索通过后,系统进入到当事人信息确认页面,让当事人对填写的信息进行确认。如果当事人点击“修改”,系统回到上一个页面,页面中保留当事人曾经录入的信息。

信息扫描模块403,用于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类型对应的证件和/或材料。

具体地,信息扫描模块包括:自然人扫描单元,用于当确定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自助立案终端提示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身份证。通过身份证的读取,系统自动提取其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等信息,同时将“户籍住址”里面的内容复制到“现居住地址”里。

非自然人扫描单元,用于当确定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当事人除需要扫描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当事人扫描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存储模块404,用于存储获取到的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

具体地,在存储之后,自助立案终端可以将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发送至审核终端,当接收到审核终端反馈的审核无误信息后,为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分配立案信息。

在当事人完成信息表、证件及材料信息的录入后,可等待是否立案的结果。自助立案终端在当事人完成全部自助立案操作后,还可以打印自助立案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凭条等待立案工作人员呼叫,进行后续的现场确认及缴费。

实施例2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还包括:

立案信息分配模块,用于将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发送至审核终端,当接收到审核终端反馈的审核无误信息后,为信息表以及扫描的证件和/或材料分配立案信息。

进一步还可以包括:确认模块,用于自助立案终端通过显示屏显示信息表供当事人确认;修改模块,用于自助立案终端接收当事人的确认指示或修改指示,并显示相应界面。

打印模块,用于打印自助立案凭条和专用发票。

当立案审核通过后,窗口显示屏显示或广播语音提示,例如“XXX立案审核通过,请到自动收费终端缴费”。

自助立案终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调取并显示该当事人对应的立案信息及缴费信息,如图5所示,具体包括:当事人姓名、案号、案由和诉讼费预收金额。当该当事人确认无误后,自助立案终端向当事人显示缴费选项,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缴费方式包括:银联卡(储蓄卡和透支卡)、微信扫码支付和支付宝等。

当该当事人缴费成功后,打印模块打印专用发票,例如“XX省人民法院专用票据(预收)”,第一联当事人留存,第二联交“案件受理窗口”,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立案材料。

通过在自助立案终端自助缴费,法院节省了收费窗口人力支出,同时节省了重要票据的印刷、运输、保管、登记和分发领取、核对过程中的资源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系统自动管理重要票据更精确,避免出现人为差错和故意盗用等事故,通过计算机软件管理,可以做到当日核对账务,当日核对票据。

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通过使用现场扫描和手工录入的方式输入立案需要的各种信息,有效地节约了法院的人力,提高了立案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其中使用了信息表的方式提高了当事人进行自助立案的输入效率和准确度,减少立案的操作量,提高了使用满意度。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3提供了一种立案信息的收录系统,包括立案终端、审核终端和服务器,其中,立案终端包括上述实施例2提供的立案信息的收录装置,服务器用于转发并存储立案终端与审核终端间的各种信息。

具体地,立案终端可以进行多种类型的立案,包括:公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

具体地,审核终端需要进行当事人名及密码的登录认证才能进入系统。例如,负责民事立案的工作人员使用“民事立案操作员”的账号登录,负责执行立案的工作人员使用“执行立案操作员”的账号登录。进入系统后页面内容包括:“未审核案件”、“未通过案件”、“已通过案件”、“案号管理”。默认显示“未审核案件”的页面。

未审核案件页面显示已经录入完成的等待审核的案件列表。案件列表根据当事人在终端机上录入完成的时间,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双击案件列表里的某个案件或者单击“审核”按钮后进入该案件的审核页面,如图6所示。

案件审核页面包含“目录链接区域”、“操作按钮区域”、“信息资料显示区域”、“备注区域”、“案件信息区域”以及“滚动条”。具体如下:

目录链接区域:根据当事人在立案终端上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目录索引,以方便当事人快速定位到自己想看的资料。

操作按钮区域:包含“呼叫”、“通过”、“放大”、“缩小”四个按钮。在需要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时点击“呼叫”按钮,系统通过扬声器进行该案件当事人名称的呼叫。在点击“通过”按钮后系统自动呼叫该案件当事人的名称到缴费窗口进行诉讼费的缴纳。并将此案件加载到“已通过案件”。在点击“未通过”按钮后,系统将此案件加载到“未通过案件”页面的列表里。

信息资料显示区域:在点击放大或者缩小按钮后,用鼠标进行拖拽可以改变位置。

滚动条:既可以用鼠标进行拖拽控制,也可以用鼠标轮滑动控制。

案件信息区域:审核通过后分配给该案件的案号、案由、业务庭室。

备注区域:可以对该案件进行提示备注的编写。

已通过案件页面主要是进行文书打印和协助进行案件信息的录入。待当事人将诉讼费收据以及其它诉讼材料交到该窗口后法院工作人员点击“文书打印”按钮,系统通过彩色打印机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提供被告(第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证据收据。以上文书里的内容由系统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自动填写。

案号管理页面,支持“批量添加”和“顺序批量添加”两种方式。“批量添加”即进行多个非连续案号的添加,例如:(2016)冀0983民初004号、(2016)冀0983民初006号、(2016)冀0983民初010号。“顺序批量添加”即多个连续案号的添加,例如:(2016)冀0983民初020号——(2016)冀0983民初030号。在添加完案号后新添加的案号加载到“未使用案号”的表格里。

具体地,服务器转发并存储立案终端与审核终端间的各种信息,并负责账号管理、系统设置和数据统计。系统账号分为立案操作员和管理员。管理员账号登录后系统显示“系统设置”和“数据统计”页面。

服务器可以按照时间段,统计立案数量、一次立案成功率、二次立案成功率,一次立案失败率、二次立案失败率、当天未处理案件数量及占比、任意计算统计某代理人代理某类案件数量及占比。还具有各个字段的查询功能,也可以按照时间段进行查询。服务器中所有信息,均按类有序保存;具有一键恢复,自动备份功能,防止系统瘫痪、死机等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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