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管理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69741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管理模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创造涉及一种温室气体管理模块,尤其涉及一种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管理模块。



背景技术:

目前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技术的系统,均使用内置核算标准的方式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核算管理功能。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新版本的核算标准会发生调整。核算标准调整后,涉及系统内置核算标准的调整,已经调整后对历史数据的重新核算等方面,数据处理工作繁重,已发布的核算数据追溯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供了行业核算标准的分版本管理、活动因子定义、排放因子管理、排放源类别管理、排放源管理、温室气体管理、单位管理等功能,可灵活配置和扩展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核算标准的版本管理,完整保留历史痕迹,方便核算数据的追溯和验证。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管理模块,包含行业核算标准的分版本管理模块、活动因子定义模块、排放因子管理模块、排放源及其类别管理模块、温室气体管理、模块单位管理模块;

所述核算标准的分版本管理模块,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会根据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发布行业核算标准,系统根据行业核算标准的变更,升级行业核算标准,同时可以共存不同版本的行业核算标准,支持选址参与核算的核算标准。

所述活动因子定义模块及排放因子管理模块,系统实现对核算标准中核算方法的活动因子定义和排放因子管理,分类整理和存储,提供行业排放源核算方法的组成因素。

所述排放源及其类别管理模块结合行业核算方法中涉及到的排放源,系统实现对各排放源及其类别的关系维护,增加配置过程的向导性,减少配置错误率。

所述温室气体管理模块和模块单位管理模块基为行业核算方法配置及转换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核算结果在不同的气体及不同单位间的按需转换。

有益效果

本发明创造的数据核算部分采用自主设计的公式解析及核算引擎,解析并识别行业核算方法配置的相关活动因子、排放因子以及各因子间的运算关系,输入核算引擎,核算后得出具体的核算结果,通过结果的单位转换,换算出各种场景需要的数据级别。

本发明创造的核算标准升级按照最小化修改原则,自动复制当前版本作为升级依据,依当前版本为基础,修改得出新版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版本间以定稿为分界点,定稿后的核算方法封版,禁止再次修改,保证核算方法的唯一和稳定性。

本发明创造的根据各行业标准及国家发布的行业核算方法指南,系统支持录入各排放因子的阈值上下限,以便于限制用户错误录入超出理论数据的错误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本发明创造的用户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采集排放源排放数据,录入系统,系统根据相关因子填报数据自动核算出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效率,省去人工核算,降低错误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总体概念构成图;

图2是本发明总体配置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核算过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核算引擎工作流程图;

图5是本发明版本管理过程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数据质量控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发明创造从国家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中,提取相关排放源类别、排放源、计算公式、排放因子、活动因子、计量单位等相关信息,通过数据转换、数据业务校验和数据对象化等技术实现核算指南的信息化规整与存储,使相关数据在调用时提供完整的可供运算的公式及相关因子描述。为保证运算结果的精准,我们设计了公式解析及核算引擎,通过解析字符描述的公式及运算符号,结合因子数据,核算相关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s1]

如附图1、2,从国家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中提取转换相关概念并建立相关概念关系及维护概念涉及的基础数据。行业核算方法的配置描述各概念间的关系及指南中描述的核算公式。

如附图3输入对应的活动因子、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核算公式至核算引擎,引擎结合相关输入完成核算并输出;

如附图4,核算引擎工作流程图,引擎解析公式涉及的各因子及运算规则,校验匹配输入的因子是否满足核算需要,匹配完成后按照转换各因子至标准单位,使用运算规则核算具体结果数据。

如附图5为应对国家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的不断更新与完善,系统设计了针对核算方法的版本控制,同时保留并提供多个版本的核算方法及调用接口,保持核算数据的可追溯性。为减少核算方法维护过程的工作量,我们设计了核算方法升级过程沿用功能,自动沿用上个版本的核算方法及相关因子信息,用户在此基础上维护核算方法,大幅减少重复工作量,增加维护效率。

如附图6用户基于核算方法中定义的各种因子收集数据,依据核算方法定义的运算规则运算。系统设计了针对因子的缺省值及阈值设定功能,缺省值为用户提供行业标准推荐的值,减少用户填报时的盲目。阈值设定可以规范用户填报数据,减少错误数据的产生,控制数据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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