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3916阅读:422来源:国知局
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多媒体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的房产上的网络展示方法主要是以房产文字介绍为主,可能再辅以简单的房型图片或者一段拍摄的视频或制作的flash,在某些网站上也出现了电子地图服务,就是将房产所在位置在电子地图上标注出来,为了能够让需求买卖房屋、二手房的用户随时了解房屋信息并进行交易。

但是,以上述的这种房产展示而言,用户对房产的直观感受还是有所欠缺,无法得到一个具体的直观的观感,得不到最真实的用户体验。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图像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将多幅同点不同角度拍摄的图像进行无缝拼合,并拼合成称为全景图像的方法。全景图像的方法虽然能让用户直观的看到房屋的整体结构,由于是以图片呈现,并且没有测量房屋尺寸的对比物体,因此在用户体验上还是不能够做到真实,最终看房还是需要房产经纪人与用户约定看房,到达待交易的房屋内真实感受房屋的大小、规格、布局等,聆听房产经纪人的介绍,因此网络展示房屋信息的技术还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通过直播的方式观看房屋结构,由专业的房产经纪人现场讲解房屋情况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租赁平台系统,包括直播方终端与参与方终端,所述直播方终端与参与方终端均通过互联网与云平台进行信息交互,所述云平台内设有信息匹配单元,其中:

直播方终端,用于直播方使用账号登陆云平台,在所述云平台上发布房源的房屋信息,并建立与所述房屋信息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所述公有直播间内同步播放所述直播视频;

参与方终端,用于参与方使用账号登陆云平台,在所述云平台上发布房源搜索信息;

信息匹配单元,用于从云平台中搜索与所述房源搜索信息相匹配的房屋信息,将与所述房屋信息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的参与链接发送给参与方终端。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还包括房屋地图单元,所述房屋地图单元包括以下模块:

电子地图模块,用于储存电子地图数据,并根据所述电子地图数据呈现电子地图界面;

信息呈现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信息匹配单元发送的公有直播间的链接,根据房屋信息将该链接呈现在电子地图界面内对应的位置上。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云平台内设有排序单元,用于将多个公有直播间的参与链接根据其关注热度的高低排列,所述关注热度为进入所述共有直播间内观看直播的参与方的数量。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云平台内设有视频录制单元及视频储存单元,所述视频录制单元用于在直播过程中进行录屏操作,在直播结束时打时间戳,得到房屋直播视频,并将所述房屋直播视频与房屋信息相关联,所述视频储存单元用于储存所述房屋直播视频。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云平台内设有捆绑模块,用于获取直播方终端的ID号,并将所述ID号与所述直播方终端发布的房屋信息进行捆绑。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公有直播间内设有互动单元,所述互动单元用于所述参与方终端与直播方终端在公有直播间内进行文字互动、语音互动或视频互动。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房源搜索信息与房屋信息均包括楼盘名称、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租金、房屋售价、房型、交通中的至少一种房屋属性信息。

本发明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房产经纪人通过视频拍摄单元拍摄直播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上传云平台,在云平台上建立公共直播间,有房屋需求的用户可在直播的过程中随时进入到公有直播间内,通过视频的方式观看房屋的内部空间结构与外部环境,并通过房产经纪人作为对比物体,直观的了解房屋的内部空间尺寸,而且实时聆听房产经纪人介绍房屋的讲解视频,进一步增加了客户的信息获取度,将房产交易的最重要的一步流程移到了互联网上,解决了客户看房时间不可控的问题,并且可通过文字、语音、视频的方式进行公共互动或私信互动了解,给人最原始、最真实的体验,解决了用户对房产浏览不直观、不完整、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

2)本发明结合客服体系,利用移动互联网终端技术,实现了线上线下的无缝连接,保障房产行业开发商、置业顾问、经纪人、客户信息对称的目的,解决客户随时发起看房时间、缩短看房距离的目的,提高了用户购房的沟通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下面将参照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租赁平台系统,主要包括直播方终端、参与方终端、云平台及信息匹配单元,直播方终端及参与方终端均通过互联网与云平台信息交互,所述云平台内设有信息匹配单元,其中:

直播方终端,用于直播方使用直播方账号登陆云平台。直播方终端可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航拍器、平板电脑等具有拍摄与无线连接互联网功能的设备,用于直播方拍摄展示房屋室内空间结构与室外环境的直播视频。直播方在直播方终端的操作系统上输入直播方账号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云平台,云平台验证该直播方账号信息,验证成功后进入云平台。直播方可在云平台上发布待交易房屋(新房、二手房、房屋租赁等房源)的房屋信息,并从云平台中调取该房源的房屋信息,建立与房屋信息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所述公有直播间内实时播放所述直播视频。

直播方终端获取摄像头发送的导播视频流,根据直播方选择的清晰度和压缩比将导播视频流转换成网络通信标准的视频流(符合RTSP/RTMP协议),并将转换后的视频流推送给云平台,云平台根据转换后的视频流进行直播画面的展示。

参与方终端,用于参与方使用参与方账号登陆云平台。参与方终端为智能手机、电脑、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等智能终端,参与方在参与方终端的操作系统上输入参与方账号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云平台,经云平台验证该直播方账号信息,验证成功后进入云平台。参与方通过参与方终端在云平台上发布房源搜索信息,该房源搜索信息为楼盘名称、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租金、房屋售价、房型、交通中的至少一种房屋属性信息,发布的信息越多,搜索范围越小,搜索目标越准确,还可输入直播方的编号,观看该编号的直播方发布的所有直播视频及房源信息。

信息匹配单元,获取房源搜索信息,并从云平台中搜索与房源搜索信息相匹配的房屋信息。匹配标准为房屋信息中至少有一条房屋属性信息符合房源搜索信息的要求,将符合匹配标准的房屋信息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发送给参与方终端,供参与方随时进入公有直播间,以观看直播。

云平台内设有排序单元与互动单元,排序单元用于将多个公有直播间的进入链接根据其关注热度的高低排列,分为关注热度从高到低排列与关注热度从低到高排列,所述关注热度为进入所述共有直播间内观看直播的参与方的数量;互动单元用于参与方终端与直播方终端在公有直播间内进行文字互动、语音互动或视频互动,还可进行私聊模式、游客聊天模式等。

云平台内设有房屋地图单元,使房源的地理位置布局直观的呈现出来,具体包括电子地图模块与信息呈现模块;其中:

电子地图模块,用于储存电子地图数据,并根据所述电子地图数据呈现电子地图界面。

信息呈现模块,用于获取信息匹配单元发送的公有直播间的链接,根据房屋信息内的位置信息将该链接呈现在电子地图界面内所对应的位置上,若多个公有直播间在电子地图界面上的位置相同,则该公有直播间的链接通过排序单元进行排序。

8、云平台内设有视频录制单元及视频储存单元。视频录制单元用于在直播过程中进行录屏操作,在直播结束时打时间戳,得到房屋直播视频,并将房屋直播视频与房屋信息相关联。视频储存单元用于储存房屋直播视频,当参与方搜索到该房屋信息后若存在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则云平台将公有直播间及全部的房屋直播视频的链接全部发送给参与方终端。当参与方终端选择其中一个房屋直播视频后云平台根据链接从视频储存单元中调取该房屋直播视频,房屋直播视频通过时间先后进行排序。所述云平台内还设有捆绑模块,用于获取直播方终端的ID号,并将所述ID号与所述直播方终端发布的房屋信息进行捆绑。

本发明解决了客户不可控看房时间随时发起视频看房需求,由直播方现场通过直播查看房屋、样板间等楼盘讲解,参与方可围观听讲、提问、私信互动,最终在云平台上下订房订单,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定金形式,完成房屋在线交易,可大幅度提高购房效率。

本发明利用移动互联网终端技术,实现了线上线下的无缝连接,保障房产行业开发商、置业顾问、经纪人、客户之间的信息对称,解决了客户随时发起看房时间、缩短看房距离的问题,实现了用户只需拿出手机,简单操作,不出房门,就可以看到自己心意的房源,也可以通过分享到朋友圈、微博、微信邀请好友观看,真正意义上做到用简单的方式去看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的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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