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44659阅读:889来源:国知局
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与制造工艺

本发明涉及的是虚拟现实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



背景技术: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又译作灵境、幻真)是近年来出现的高新技术,也称灵境技术或人工环境。虚拟现实是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临其境一般,可以及时、没有限制地观察三度空间内的事物。

VR是一项综合集成技术,涉及计算机图形学、人机交互技术、传感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它用计算机生成逼真的三维视、听、嗅觉等感觉,使人作为参与者通过适当装置,自然地对虚拟世界进行体验和交互作用。使用者进行位置移动时,电脑可以立即进行复杂的运算,将精确的3D世界影像传回产生临场感。该技术集成了计算机图形(CG)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人工智能、传感技术、显示技术、网络并行处理等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是一种由计算机技术辅助生成的高技术模拟系统。

现有的超市管理系统大多是以电脑里面的数据表格作用为获取当前超市状况的数据,管理人员获得的信息相对有限,对于超市每天的输入、输出数据情况表现的不是很清楚,管理存在一定的疏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种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其步骤是:

1、读取CAD文件:读取CAD平面设计图;

2、分析CAD文件:对CAD平面设计图进行分析,分析CAD平面设计图内的线条以及线条与线条之间的角度和长度大小、线条与线条之间的位置关系;

3、数据汇总以及存储:根据线条与线条之间的大小以及位置关系,确定货架的类型以及货架的位置,并将数据存储至超市数据库中;

4、建立3D模式:根据货架的类型进行3D模型建立,模拟货架的形状、尺寸和摆放位置;

5、货架上的商品摆放:根据3D模型,确定各种货架上所适合放置的商品,以及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6、商品的管理:通过货架的3D模型和商品的3D模型,建立商品数量范围,并在商品的最底部绘制坐标,通过坐标的高度确定商品的数量。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提供的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通过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和3D技术相结合,将超市内的场景形象的显示出来,便于管理人员对超市的管理,减轻一定的工作压力,通过超市展示图可以随时查看超市内的商品情况,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参看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其步骤如下:

读取CAD文件:读取CAD平面设计图;分析CAD文件:对CAD平面设计图进行分析,分析CAD平面设计图内的线条以及线条与线条之间的角度和长度大小、线条与线条之间的位置关系;数据汇总以及存储:根据线条与线条之间的大小以及位置关系,确定货架的类型以及货架的位置,并将数据存储至超市数据库中;建立3D模式:根据货架的类型进行3D模型建立,模拟货架的形状、尺寸和摆放位置;货架上的商品摆放:根据3D模型,确定各种货架上所适合放置的商品,以及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商品的管理:通过货架的3D模型和商品的3D模型,建立商品数量范围,并在商品的最底部绘制坐标,通过坐标的高度确定商品的数量。

商品放置在货架上,系统在绘制完一个货架之后,便会接着绘制该货架上的商品,在商品的底部设置坐标系。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种类、数量、所在层数、所在货架编号)放置在数据库单元中,在绘制商品时,系统会在商品数据库单元中搜索货架编号与当前货架编号相同的商品,并将其绘制。商品信息可以通过读取文件存储到商品数据库中。

本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基于CAD平面设计图的3D超市展示方法,通过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和3D技术相结合,将超市内的场景形象的显示出来,便于管理人员对超市的管理,减轻一定的工作压力,通过超市展示图可以随时查看超市内的商品情况,简单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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