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9323阅读:586来源:国知局
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防伪标签、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大潮的蓬勃发展,传统产业的线上网络营销正有传统的快消食品领域,迅速向烟酒、耐消品、渠道运营等领域拓展。众所周知,将线下实体商品与线上平台进行关联的主要工具为识别码。为防止包装上的识别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被盗刷或复制,从而损害消费者和商家利益及信誉,现在许多品牌商多采用的是在包材本体的识别码上或不干胶标签上的识别码上涂布刮刮油墨或图层覆盖等手段来解决产品的赋码和防盗刷或复制问题。但是,仍无法彻底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刮开等破坏行为。

这是由于虽然在包装本体或不干胶标签上有识别码的区域用刮刮墨或其他涂层进行局部遮挡,可防止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被恶意盗刷或复制,但无法杜绝被恶意刮开盗刷的可能,并且局部的遮挡设计看上去也略显突兀,不太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在标签本身材料结构角度就设计了易碎的特征,再加上使用高粘度的胶水用于与包装载体的粘合,从而实现标签无法剥离进行盗刷的目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该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包括标签基材层、设于标签基材层外表面的印刷图案层、设于标签基材层内表面的具有识别码的识别码层、涂布于标签基材层内表面且将识别码层覆盖在内的强力胶粘层。

所述标签基材层至少为易碎型纸基材料、易碎金属箔材料、易碎塑料材料中的一种。

所述识别码至少为一维码、二维码、网屏码、隐形防伪图像元、量子微码和三维码中的一种。

所述识别码为QR二维码。

所述的强力胶粘层采用剥离时足以将标签基材层拉破的胶粘剂材料。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具有的优点是:通过赋予标签的防揭开的功能,杜绝在流转过程中被恶意剥开盗刷识别码的可能,能够有效防止识别码在流通过程中被揭开盗刷或复制的风险,从而杜绝恶意破坏行为,增强对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兑奖标签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应用实施例。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应用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10如图1所示,包括标签基材层2、设于标签基材层2外表面的印刷图案层1、设于标签基材层2内表面的具有识别码的识别码层3、涂布于整个标签基材层2内表面且将识别码层3覆盖在内的强力胶粘层4。其中:

所述标签基材层2至少为易碎型纸基材料、易碎金属箔材料、易碎塑料材料中的一种。

所述印刷图案层1包含“开封后从内面扫码”的提示信息及其它图案,以满足美观的需求。

所述识别码至少为一维码、二维码、网屏码、隐形防伪图像元、量子微码和三维码中的一种。

所述识别码优选为QR二维码。

所述的强力胶粘层4采用一种对常用的透明塑料、玻璃纸、玻璃、透明涂料等透明包材具有较强粘附着力且剥离时足以将标签基材层2拉破的胶粘剂材料。采用该胶粘剂材料能够赋予标签较强的粘着牢度,剥离时足以将标签基材拉破,起到防揭开的功能。

实施例1,结合图1和图2所示,应用于香烟盒外:标签基材层2采用易碎标签纸,印刷于易碎标签纸外表面的印刷图案层1,印刷图案层1中包含提示消费者从标签内侧面进行扫描识读的信息,印刷于易碎标签纸内表面上的识别码层3,在易碎标签纸的内表面及识别码层3之上涂布有一层强胶粘剂层4,并通过强胶粘剂层4粘贴于香烟盒外侧的透明热封OPP膜11的表面上,具体位置可选在烟盒撕拉线12以上的顶盖区域(见图2中所示位置)的顶部外表面、侧边位置或烟盒的背面区域的透明热封OPP膜11的表面上。

消费者识读的过程是,通过外包装沿撕拉线12将烟盒外包装直接打开,剥下烟盒顶盖处的透明热封OPP膜11,用手机从透明热封OPP膜11的内侧扫描该兑奖标签10内侧的识别码,进入活动界面参与活动体验。

实施例2:结合图1和图3所示,应用于透明塑封膜包装的巧克力上:

与实施例1相比较,标签结构基本相同,只不过标签基材层2选用易碎PVC标签膜。将该兑奖标签10贴于巧克力盒的透明塑封膜21上。当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将盒外塑封打开,从透明塑封膜21内侧就可以看到兑奖标签10所附的识别码,然后扫码参与活动。

综上所述,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具有防揭开功能的可变识别码兑奖标签10,通过印刷有防伪图像或防伪码,从而能够提高伪造门槛和制作难度,杜绝假冒标签的出现,从而保护了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但是,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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