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触摸屏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单层膜多点触控的触摸屏。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消费性电子产品的应用面发展越来越广,将触摸功能与显示板结合而形成触摸显示板的应用产品也越来越多,包括智慧型手机、平板计算机以及笔记本计算机等,触摸屏作为一种全新的人机交流方式,因其具有生动直观的操作接口且符合人体的使用习惯,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应用越来越广泛。而一般的触摸屏在玻璃屏幕上镀有多层薄膜体层,膜层对各波长光的透光率不均匀,透光率不够高,存在色彩失真的问题,由于光线在各层间的反射,还造成图像字符的模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单层膜多点触控的触摸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单层膜多点触控的触摸屏,包括电极、屏身、电极单元、驱动电极、钢化玻璃层和底板,所述屏身上设置有固定槽,且屏身上安装有四个电极,所述电极与透明导电薄膜连接,且透明导电薄膜上涂有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所述透明导电薄膜通过粘连固定在钢化玻璃层上,且钢化玻璃层的下方设置有导电层,所述导电层内设置有多个电极单元,且电极单元形成阵列,所述导电层的下方设置有不导电玻璃屏,且屏蔽层安装在底板的上方,所述底板内设置有接收电极,所述驱动电极通过导线与电极连接,且驱动缓冲器设置在驱动电极的右侧。
优选的,所述屏蔽层的上方安装有不导电玻璃屏。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极与驱动缓冲器之间通过导线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极单元上设置有三个矫正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最上面的覆盖层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可以使触摸屏做到更薄,比现有的塑料和玻璃材质更加便宜,使屏身更加轻薄,降低产品成本,该设备设置有多个电极单元,可以实现多点触控,且触摸屏四边均镀上狭长的电极,在导电体内形成一个低电压交流电场,手指与导体层间会形成一个耦合电容,四边电极发出的电流会流向触点,而电流强弱与手指到电极的距离成反比,位于触摸屏幕后的接收电极便会计算电流的比例及强弱,准确算出触摸点的位置,能有效地防止外在环境因素对触摸屏造成影响,就算屏幕沾有污秽、尘埃或油渍,电容式触摸屏依然能准确算出触摸位置,不仅可以多点触控,而且屏身对手指的感应更加精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电极;2-固定槽;3-导线;4-矫正点;5-屏身;6-电极单元;7-驱动电极;8-驱动缓冲器;9-钢化玻璃层;10-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1-透明导电薄膜;12-导电层;13-不导电玻璃屏;14-屏蔽层;15-接收电极;16-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单层膜多点触控的触摸屏,包括电极1、屏身5、电极单元6、驱动电极7、钢化玻璃层9和底板16,屏身5上设置有固定槽2,且屏身5上安装有四个电极1,电极1与透明导电薄膜11连接,且透明导电薄膜11上涂有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0,透明导电薄膜11通过粘连固定在钢化玻璃层9上,且钢化玻璃层9的下方设置有导电层12,导电层12内设置有多个电极单元6,且电极单元6形成阵列,导电层12的下方设置有不导电玻璃屏13,且屏蔽层14安装在底板16的上方,底板16内设置有接收电极15,驱动电极7通过导线3与电极1连接,且驱动缓冲器8设置在驱动电极7的右侧,屏蔽层14的上方安装有不导电玻璃屏13,驱动电极7与驱动缓冲器8之间通过导线3连接,电极单元6上设置有三个矫正点4。
工作原理:手指触摸屏身5时,手指与触摸屏工作面形成一个耦合电容,手指触摸时在触摸点吸走一个小电流,小电流分别从屏身5的四个角上的电极1流出,流经四个电极1的电流与手指到四角的直线距离成比例,接收电极15通过对四个电流比例的计算,即可得出接触点坐标值,而触摸屏要实现多点触控,靠的就是增加互电容的电极,将屏幕分块,在每一个区域里设置电极单元6都是独立工作,所以触摸屏就可以独立检测到各区域的触控情况,进行处理后,实现多点触控,屏身5最上面的覆盖层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0,屏蔽层14起到屏蔽内部电气信号的作用,中间的导电层12负责触控点位置的检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