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点餐器,具体涉及一种无线式点餐服务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大部分餐馆还是采用传统点餐方式,点餐送餐主要靠人工的方式进行,这对于一些人流量大、速度要求较高的餐馆来说,这种方式效率较低;并且用户结账也非常麻烦,需要排队到总台结账,非常耗费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无线式点餐服务设备,实现一种可快捷的点餐、结账方便、可节省人力,点餐送餐效率较高的点餐器的目的。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无线式点餐服务设备,包括设置在桌上的盒体,在盒体上设置有触摸显示板、打印模块、控制芯片、wifi模块、灯泡,所述触摸显示板、打印模块、wifi模块、灯泡分别与控制芯片连接,在盒体上还设置有一个出票口和收款二维码,所述打印模块的打印口与出票口相通,所述触摸显示板用于人机交互并显示菜品种类,所述打印模块用于打印收银小票,所述wifi模块分别与后厨出单机、收银管理机通过wifi连接,其中,当后厨出单机发送送餐信号并通过wifi模块传输给控制芯片后,所述控制芯片控制灯泡亮灯。进一步的,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设计了一种新的点餐器,该点餐器将现有市面上的触摸显示板、打印模块、控制芯片、wifi模块、灯泡等电子产品重新组合,设计了一种新的信号连接关系,然后将现有大型点餐机的软件功能运用在控制芯片中,使得人们在桌面上盒体的触摸显示板中就可选择菜品。本发明的wifi模块分别与后厨出单机、收银管理机通过wifi连接,后厨出单机、收银管理机都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产品,后厨出单机可收到人们点餐的菜品,并进行排单制作;人们点餐后,触摸显示板会自动显示收费总额,人们通过现有的收款二维码即可付款,收银管理机收到人们点餐的菜品和金额,可确定总额,便于与人们通过收款二维码实际的付款金额进行核对。将现有的打印模块组装在盒体上,打印模块可用于打印点餐发票,便于人们查看。当后厨完成菜品制作后,会通过后厨出单机发送送餐信号并通过wifi模块传输给控制芯片后,所述控制芯片控制灯泡亮灯,此时送餐人员即可将准确的将菜品送到亮灯处,灯泡亮灯的方式相比现有的送餐牌的方式,可加引人注目。
在盒体侧面设置有一个凹槽,所述触摸显示板与凹槽相互匹配且其中一端与盒体通过转轴连接。进一步的,通过转轴结构的设置,使得触摸显示板可转动抬起,更便于人们观看、操作。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高度为15~25cm,且灯泡设置在盒体的顶端。灯泡亮起时,可便于送餐人员看到,相比现有的送餐牌的方式,可加引人注目。
所述盒体底部设置有吸盘底座。将整个盒体吸附在桌子上表面,可保持盒体与桌子表面的稳定性,要取下时也非常方便,不会破坏桌子的完整。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本发明一种无线式点餐服务设备,可快捷的点餐、结账方便、可节省人力,并且具有送餐准确定位的功能,大大节省了人们的时间,提高了餐馆的服务流程效率。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
本技术:
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电子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触摸显示板,2-盒体,3-出票口,4-灯泡,5-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发明一种无线式点餐服务设备,包括设置在桌上的盒体2,在盒体2上设置有触摸显示板1、打印模块、控制芯片、wifi模块、灯泡4,所述触摸显示板1、打印模块、wifi模块、灯泡4分别与控制芯片连接,在盒体2上还设置有一个出票口3和收款二维码,所述打印模块的打印口与出票口3相通,所述触摸显示板1用于人机交互并显示菜品种类,所述打印模块用于打印收银小票,所述wifi模块分别与后厨出单机、收银管理机通过wifi连接,其中,当后厨出单机发送送餐信号并通过wifi模块传输给控制芯片后,所述控制芯片控制灯泡4亮灯。在盒体2侧面设置有一个凹槽5,所述触摸显示板1与凹槽5相互匹配且其中一端与盒体2通过转轴连接。所述盒体2的高度为15~25cm,且灯泡4设置在盒体2的顶端。所述盒体2底部设置有吸盘底座。
本发明的操作过程,人们根据触摸显示板1上显示的菜品种类进行点餐,点餐信息会自动发送到后厨出单机、收银管理机上,同时触摸显示板1上会显示消费总金额,人们通过收款二维码进行付款,后厨出单机收到人们点餐的菜品进行排单制作,收银管理机收到人们点餐的菜品和金额,确定总额,并与人们通过收款二维码实际的付款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正确后,收银管理机依次通过wifi模块、控制芯片发送一个打印信号到打印模块,打印模块打印消费票据。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