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045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中框壳体、覆盖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一侧面的第一显示面板、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上与所述第一侧面相对的第二侧面的电性元件、以及覆盖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的第二显示面板;其中,所述第一显示面板的屏占比为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包括第一显示面板层、第一触控感应层以及第一盖板玻璃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感应层包括第一指纹识别感应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面板上设有油墨覆盖层,所述电性元件自所述油墨覆盖层显露于所述第二显示面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面板包括第二显示面板层、第二触控感应层以及第二盖板玻璃层,所述油墨覆盖层设置于所述第二盖板玻璃层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覆盖层位于所述第二盖板玻璃层的上部或/及下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触控感应层包括第二指纹识别感应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的屏占比为30%至9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路板,所述电路板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所述电性元件设置于所述电路板上。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设有容置腔,所述电路板设置于所述容置腔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上设有与所述电性元件相对应的开口部,所述电性元件自所述开口部裸露于所述中框壳体。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性元件包括闪光灯组件、摄像头组件、传感器组件、听筒组件以及指纹识别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闪光灯组件和所述摄像头组件的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内,并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所述第二显示面板、所述闪光灯组件以及所述摄像头组件相连接。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在所述第一显示面板亮屏时控制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熄灭或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亮屏时控制所述第一显示面板熄灭的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控制器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内,并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以及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相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组件包括距离传感器和感光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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