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职场信用评价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762348发布日期:2018-10-26 19:27阅读:1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职场信用评价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企业人事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职场信用评价方法。



背景技术:

商业社会中,最难以判断和应用的因素有两个—“人”和“信息”,“人”是最不稳定的商务构成因子,也是最难实现有效管理的资源,“信息”则是最容易被包装,被隐藏,乃至被更改的资源。大部分企业都认可“以人为本”,是团队建设的根基之一,然而作为企业本体的人员问题,多年以来都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才华鉴别、能力考量、职能检测、责任辨别等,不论学多少管理课程,传统管理思路中都存在着难于解决的盲点:推行中层干部以人管人监督责任,增加人力、财力、资源、时间成本,不利于团队建设;建立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不利于留人用人,激发内部矛盾,有悖于管理制度的初衷;定期培训拉练,实现文化建设,缺乏有效的判断和考量依据,难以辨别个人的成长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职场信用评价方法,该方法为逆向思维模式,以结果管控过程,通过信用评价结果来管控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能够有效改变现代企业用人选人的现状,将用人选人通过平台来识别判别,规避费时费力费人的监管模式,实现省心直接高效的用人选人模式。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职场信用评价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企业通过填写企业信息和缴纳服务费用注册成为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会员;

企业员工签订关于同意参加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合同;

员工离职时,由企业指定的评价人对该员工作出职场信用评价;

作出的职场信用评价及评价依据上传并存储在职场信用评价系统中;

职场信用评价系统将职场信用评价信息推送至被评价本人;

职场信用评价系统赋予被评价查询权限和法律救济渠道,当被评价人对职场信用评价结论有异议时,通过仲裁、诉讼方式对该结论进行处理;

员工再就业时,企业通过获取该员工的职场信用评价,决定是否录用。

进一步的,作出的职场信用评价结论为优秀,或良好,或较好,或一般,或较差,或不予评价。

评价依据包括员工出勤记录、奖罚记录、项目记录、工作年限、工作能力、责任感及跳槽记录,所述评价依据均有该员工签名确认;对员工作出的职场信用评价,评价人要进行签名确认。

所述职场信用评价系统包括会员注册模块,用于企业通过填写企业信息和缴纳服务费用注册成为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会员;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上传的职场信用评价和评价依据;

离职评价模块,为企业提供离职评价窗口,用于录入、上传离职员工的职场信用评价和评价依据;

信息推送模块,用于将评价结论推送至员工本人;

救济模块,职场信用评价系统赋予被评价人查询权限和法律救济渠道,当被评价人对职场信用评价结论有异议时,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对该结论进行处理;

查询模块,招聘员工时,企业通过获取该人员的职场信用评价,为录用提供参考。

现代企业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实效”,多年来,中国企业管理形态介于“经验治”和“文化治”之间,过分强调领导艺术和制度系统。不论是依赖经验,还是依赖制度,并没有达成真正的“实效”,尤其在人人偏好彰显个性的年代,很多循循善诱或流于形式的管理模式,已无法打造出真正具有较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工作团队,本发明通过职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实效”为唯一目标,以“结果”为唯一判断和考量标准,应用逆向思维,反向引导,重塑管理新概念,带来的好处在于:

以“职场信用评价”作为员工职场经历成绩单,将评价结果作为驱动员工自觉遵纪、敬业、积极和进步的动力,全方位实现“结果管控过程”的管理形态。

作为定位一个人的“结果表单”,本发明可以成为任何形式工作制度的核心,一个评价记录,涵盖整个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与层面,规避费时、费力、费人的管理模式,启用省心、直接、高效的导向模式。

本发明以技术管控为中心,出勤记录、奖罚记录、项目记录、工作年限及跳槽记录等综合的结论是职场信用评价唯一的管理依据,必将成为员工关心的第一重心,不必任何执行过程,即可达到“不管而管、不治而治”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员工在进入企业时,签订同意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合同后,一种情况是该企业会对该员工做出评价,此时当该员工了解到离职时该企业将会对其作出职场信用评价,那么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必然趋利避害,对工作最大程度上做到兢兢业业,以期在离职时做到较好的评价结果,便于自己在寻找下一个工作单位时有更好的选择,另一情况是该企业有可能只是告知员工要做离职评价,但其实没有做,两种情况的结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员工知道可能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时,工作表现和态度必然会最大程度的做到完美,对于公司来说,在没有特别管控员工工作状况时,其实已经做到了对员工的管控,通过结果来管控员工的工作状况,也就是通过逆向思维来表现出本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更是不言而喻;

本发明能够覆盖全行业,一次录入终身有效,任何人只会彰显自己的优点,而非缺陷;该系统作为伴随在每个员工身边的监理员,等同于职场扫描仪,依托互联网,将每个人的“职场成绩单”凸现。

与现有企业人才管理方法相比,本发明能够督促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工作的失败与成就,作为公司对其评价的事实依据;影响员工离职后新就职企业对其的入职审查。职场信用评价基于员工出勤记录、奖罚记录、项目记录、工作年限及跳槽记录来进行评价,促使员工主动向良性记录靠拢,最终实现人人积极向上,全民奋发图强的氛围;对于企业在职员工来说,能够使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向良性记录靠拢,为企业的各项发展作出较好的贡献,对于员工的再就职企业来说,便于通过职场信用评价来招贤纳才,得到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描述。

附图1是本发明的流程示意图。

附图2是本发明中所述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方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述实施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根据本发明精神所获得的所有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附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公开了一种职场信用评价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企业通过填写企业信息和缴纳服务费用注册成为职场信用评价系统200的会员,此处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填写企业官方信息和缴纳服务费用可以成为会员单位,获取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各项服务;

步骤102,企业员工签订关于同意参加职场信用评价系统200的合同,在职场信用评价系统中的员工必须是签订同意书,自愿加入职场信用评价体系,而不是强迫和在违背自愿的情况下;

步骤103,员工离职时,由企业指定的评价人对该员工作出职场信用评价,一种情况是评价人会作出职场信用评价,结果可以是优秀,或良好,或较好,或一般,或较差,或不予评价,对于离职员工来说,这个评价结果对下一个工作岗位是否接纳自己很重要,为此该员工必然在原就职企业尽最大努力最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期得到较好的离职评价;另一种情况是评价人因为一些原因未作出评价结论,虽然未作出评价结论,但是签订了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合同后,在职员工已然了解未来对自己有一个离职评价,即便在最后知道自己没有被评价,但是仍然会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对于企业来说,两种情况均实现了自由管控员工,通过结果来管控员工工作状况的目的,此举显露出逆向思维的本质,做到不必执行任何过程,即可达到“不管而管、不治而治”的效果;

步骤104,作出的职场信用评价及评价依据上传并存储在职场信用评价系统200中,其中的评价依据包括员工出勤记录、奖罚记录、项目记录、工作年限、工作能力、跳槽记录,所述评价依据均有该员工签名确认,此处的出勤记录一般按月统计,对于不同的出勤记录具有不同的评价结论;奖罚记录是指得到公司的奖罚或是社会组织的奖惩,不同的奖励记录和惩罚记录同样具有不同的评价结论,项目记录是完成项目的项数,完成的优劣作出评判,不同的项数和优劣具有不同的评价结论,对从业者而言,不同的工作年限和不同的跳槽记录可获得不同的评价结论,通过上述评价依据,评价人最终做出评价结论,并进行签名确认;

步骤105,职场信用评价系统200将职场信用评价信息推送至被评价人本人;

步骤106,职场信用评价系统赋予被评价人查询权限和法律救济渠道,当被评价人对职场信用评价结论有异议时,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对该结论进行处理;

步骤107,员工再就业时,企业通过获取该人员的职场信用评价,决定是否录用。

附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方框示意图,公开的所述职场信用评价系统200包括会员注册模块201,用于企业通过填写企业信息和缴纳服务费用注册成为职场信用评价系统的会员;

离职评价模块202,为企业提供离职评价窗口,用于录入、上传离职员工的职场信用评价和评价依据;

数据存储模块203,用于存储上传的职场信用评价和评价依据;

信息推送模块204,用于将评价结论推送至被评价人本人;

救济模块205,职场信用评价系统赋予被评价人查询权限和法律救济渠道,当被评价人对职场信用评价结论有异议时,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对该结论进行处理;

查询模块206,用于招聘员工时,企业通过获取该人员的职场信用评价,为录用提供参考。

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职场信用评价基于员工出勤记录、奖罚记录、项目记录、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及跳槽记录来进行评价,促使员工主动向良性记录靠拢,最终实现人人积极向上,全民奋发图强的氛围;对于企业在职员工来说,能够使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向良性记录靠拢,为企业的各项发展作出较好的贡献,对于员工的再就职企业来说,便于通过职场信用评价来招贤纳才,得到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

以上所描述的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上述具体实施例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凡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以上描述所做的润饰、修改或等同替换,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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