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察官业绩考评计算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010092发布日期:2021-07-23 21:30阅读:9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考评计算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检察官业绩考评计算法。



背景技术:

长期以来,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机关一大难题,由于检察权丰富多样,检察官所办案件千差万别,案件类型繁简不一,案件难易程度“千人千面”,如何计算每个人工作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大难题。而检察机关业务区分以条线为单位,同一业务类型下又划分不同案件类型,不同条线不具有同质性,称之为不同业务类型或称不同业务条线;同一业务条线下不同案件具有同质性,称之为不同案件类型。如果仅以案件件数作为考核工作量基本单位,模糊了不同业务类型、不同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质的差异,考核难以精准。

同时存在其他问题,一是内设机构改革、新的检察业务发展,需要使检察官独立于业务类型进行横向比较。如随着四大检察的全面发展,部分刑检条线检察官调整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岗位,如果工作量不能横向比较,就不能无缝接续。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部分条线存在1-2名检察官的客观情况,而且有的检察官跨业务条线办理案件,如果不能横向比较,工作量就无法累计。三是各业务部门人数多寡不均,检察官绩效考核的优秀名额采取总量控制,不能保障每个部门都有优秀名额,不能横向比较,就无法真正识别优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检察官业绩考评计算法,改变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统计工作量简单以“案件件数”作为计量单位,将办案这一复杂工作进行分解,用“制作法律文书”这一最基础办案工作,作为计量单位,不仅细化考核颗粒度,而且谁制作法律文书,工作量就记在谁名下,从而也解决了多人办案,每个人工作量不易区分的难题。

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一种检察官业绩考评计算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区分个案强度,个案强度是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通过具体的法律文书、办案节点、案卡信息体现的工作量;

s2、区分案件类型系数,案件类型系数是指将各业务条线最基本的案件类型设置为系数1件,本业务条线其他案件类型与之相比较,综合考虑案件难度、办案用时、流程节点等因素,进行折算得出权重系数;

s3、区分个人贡献度,个人贡献度是以考评周期内检察官个人办理的案件经过案件类型系数折算后,占全市该业务类型案件总量的比重,是该名检察官对全市该业务类型的贡献程度;

s4、得分计算,业务工作量得分=(个案强度*案件类型系数之和)*个人贡献度。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步骤s1当中,通过细致分解具体案件的案件流程,不同文书赋予不同分值,设置重点因素,将办案工作涉及到的6000余份法律文书,划分八个等级,从0.1至8分赋予不同分值,把司法办案产生的绝对工作量转化为具体考核得分。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重点因素包括据具体案件类别、案件复杂难易程度、承担责任大小和实际办案数量。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步骤s2当中,案件类型系数不适用于跨业务类别进行折算或比较。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案件类型系数与个案强度结合,全面客观反映办案实际工作量,按照通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类别,设置177个案件类型系数。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个人贡献度是用于调节各业务条线人员不均衡和业务总量、业务难易程度不均衡的系数,实现不同业务类型之间横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发明实现工作效率精准测算,全面衡量各业务条线工作,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分别赋分,真正以实绩为基础。

2:本发明客观区分案件难易程度,通过描绘办案真实轨迹,直观体现案件难易、复杂、参与程度,细化考评颗粒度。

3:本发明实现条线间横向比较,以个人贡献度作为评价系数,统一折算检察人员工作量,解决了基层院检察官数量少、参与多条线业务,工作量无法累积问题。

4:本发明实现考评分类归集,准确反映检察官和检查辅助人员办案参与度,实现了“一把尺子、不同刻度”的分类考评,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5:本发明适用方式灵活,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既可以全院排名评出优秀、良好,也可以以业务条线为单位进行排名考核。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本发明提供一种检察官业绩考评计算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区分个案强度,个案强度是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通过具体的法律文书、办案节点、案卡信息体现的工作量;

通过细致分解具体案件的案件流程,贯彻不同文书赋予不同分值,类似工作赋予相同分值的思路,考虑到具体案件类别、案件复杂难易程度、承担责任大小、实际办案数量等因素,将办案工作涉及到6000余份法律(工作)文书,划分八个等级,从0.1至8分赋予不同分值,把司法办案产生的绝对工作量转化为具体考核得分。

s2、区分案件类型系数,案件类型系数是指将各业务条线最基本的案件类型设置为系数1件,本业务条线其他案件类型与之相比较,综合考虑案件难度、办案用时、流程节点等因素,进行折算得出权重系数;

同一业务类型下,具体的案件类型纷繁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复杂、难易程度、精力投入程度存在显著区别,实际工作量与绝对工作量并不一致。如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不同的案件类型,即使绝对工作量相同,实际工作量存在明显区别——实体性办案复杂程度高于程序性办案。例如,将审查逮捕基本案件类型为标准的工作量,调整后可以直接进行比较。案件类型系数不适用于跨业务类别进行折算或比较。该系数与个案强度结合,全面客观反映办案实际工作量。按照通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类别,设置了177个案件类型系数。

s3、区分个人贡献度,个人贡献度是以考评周期内检察官个人办理的案件经过案件类型系数折算后,占全市该业务类型案件总量的比重,是该名检察官对全市该业务类型的贡献程度;

是用于调节各业务条线人员不均衡和业务总量、业务难易程度不均衡的系数,实现不同业务类型之间横向比;

其中,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是以不同业务类型划分业务条线(部门),各业务条线检察官多少与业务总量是大体平衡的,这是个人贡献度的基础;

个人贡献度是一个动态的调节系数,它会随着个人办案(业务)数量多少和整体办案(业务)数量变化而变化,个人贡献度越高反映这个检察官办理此类案件(业务)量越大,同时也反映此类案件(业务)在该地区或该院是工作短板。该项工作必然会得到领导和检察官们的重视,自觉发挥了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随着考评时间延长,个人贡献度如同汇率或商品价格一样,逐渐趋于合理。因为个人贡献度越大的工作,往往是工作难度大的工作,或许多人不愿做的工作,给予一定倾斜有助于开展此类工作,但当个人贡献度达到一定程度,检察官主动开展此类工作积极性会大幅度提高,此类业务总量也会随之大幅度增加,而个人贡献度也会随之下降趋于合理;

保证调节系数科学,使考评结果维持公正。

s4、得分计算,业务工作量得分=(个案强度*案件类型系数之和)*个人贡献度。

具体的,举例说明:

a检察官在考评年度内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0件(案件类型系数为1),共制作讯问笔录、告知书、审查逮捕意见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等各类文书65份,根据计分规则,相关文书分别计分,共计110.5分;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3件(案件类型系数为1/3),共制作各类文书15份,相关文书分别计分,共计34分;办理一审公诉案件(案件类型系数为1)15件,共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各类文书85份,相关文书分别计分,共计165分;指定管辖案件9件(案件类型系数为1/3),相关文书分别计分,共计15分。其侦监、公诉条线个人贡献度分别为16.4%和10.45%。

则其办理刑检案件工作量得分=【(审查逮捕案件强度*审查逮捕案件类型系数=批准延长侦察羁押期限案件强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类型系数)*该检察官侦查监督条线个人贡献度】=【(一审公诉案件绝对工作量得分*该案件类型系数+制定管辖案件绝对工作量得分*制定管辖案件类型系数)*该检察官公诉条线个人贡献度】=(110.5*1+34*1/3)*16.4%+(165*1+15*1/3)*10.45%=19.9752+17.765=37.7402分。

本发明改变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统计工作量简单以“案件件数”作为计量单位,将办案这一复杂工作进行分解,用“制作法律文书”这一最基础办案工作,作为计量单位,不仅细化考核颗粒度,而且谁制作法律文书,工作量就记在谁名下,从而也解决了多人办案,每个人工作量不易区分的难题。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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