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投放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6141763发布日期:2021-08-03 14:26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共享单车投放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申请属于共享单车管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目前共享单车在商场以及办公区域的投放通常采用人工经验判断或者粗略计算的方式,例如商场客流量大或者办公区域从业人数多则投放更多的共享单车,然而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不够精确,未能按照实际需求投放,从而使得共享单车不能物尽其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共享单车投放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以解决共享单车不能精准投放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采用的一种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包括:

获取第一预设时间里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

获取所述停车场在预设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数量;

确定所述汽车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阈值;

若大于,则减少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不大于,则维持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不变。

可选地,所述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为第一所述预设时间内固定停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平均值。

可选地,所述预设距离范围为半径50m之内。

可选地,所述投放方法,还包括:

获取第二预设时间内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

确定所述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二预设阈值;

若大于,则增加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可选地,所述投放方法,还包括:

所述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不大于第二预设阈值,则减少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共享单车投放装置,它包括: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一预设时间里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停车场在预设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数量;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汽车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阈值;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述汽车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时,则减少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可选地,所述投放装置,还包括:

第三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二预设时间内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二预设阈值;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述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大于第二预设阈值,则增加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如下步骤:

获取第一预设时间里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

获取所述停车场在预设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数量;

确定所述汽车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阈值;

若大于,则减少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如下步骤:

获取第一预设时间里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

获取所述停车场在预设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数量;

确定所述汽车数量与所述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阈值;

若大于,则减少所述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本申请提供的共享单车投放方法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申请采用联动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和其周围的共享单车数量,通过判断二者的比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来决定是否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量,从而达到精准投放共享单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6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共享单车投放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7是本申请一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内部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应当理解,当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还应当理解,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如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另外,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描述的参考“一个实施例”或“一些实施例”等意味着在本申请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包括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点。由此,在本说明书中的不同之处出现的语句“在一个实施例中”、“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一些实施例中”等不是必然都参考相同的实施例,而是意味着“一个或多个但不是所有的实施例”,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具有”及它们的变形都意味着“包括但不限于”,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

如图1所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100,它包括:

步骤101、获取第一预设时间里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

其中,第一预设时间的选取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一周或半个月,在此不做限定。

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为第一预设时间内固定停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平均值。每个停车场内均包括固定停车位和非固定停车位,便于提高停车场的车位周转率和收益。

步骤102、获取停车场在预设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数量;

其中,预设距离范围的选取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半径50m之内,在此不做限定。

步骤103、确定汽车数量与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阈值;

其中,第一预设阈值的选取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在此不做限定。

步骤104、若大于,则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其中,当汽车数量与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阈值,则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从而达到精准投放共享单车,物尽其用。

综上可知,本申请采用联动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和其周围的共享单车数量,通过判断二者的比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来决定是否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量,从而达到精准投放共享单车。

进一步的,如图2所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还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100,它还包括:

步骤105、若汽车数量与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不大于第一预设阈值,则维持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不变,从而达到精准投放共享单车。

进一步的,如图3所示,为了更加精准的投放共享单车,在步骤103之后,本申请另一实施例还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100,投放方法100还包括:

步骤106、获取第二预设时间内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

其中,第二预设时间的选取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且第二预设时间小于第一预设时间。

步骤107、确定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二预设阈值;

其中,第二预设阈值的选取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在此不做限定。

步骤108、若大于,则增加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进一步的,如图4所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还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方法100,在步骤107之后,投放方法100还包括:

步骤109、若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不大于第二预设阈值,则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如图5所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装置200,它包括

第一获取单元201,用于获取第一预设时间里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

第二获取单元202,用于获取停车场在预设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数量;

第一确定单元203,用于确定汽车数量与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阈值;

第一处理单元204,用于当汽车数量与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时,则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综上可知,本申请采用联动停车场内的汽车数量和其周围的共享单车数量,通过判断二者的比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来决定是否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量,从而达到精准投放共享单车。

进一步的,第一处理单元204还用于若汽车数量与共享单车数量的比值不大于第一预设阈值,则维持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不变,从而达到精准投放共享单车。

进一步的,如图6所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投放装置200,它包括

第三获取单元205,用于获取第二预设时间内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

第二确定单元206,用于确定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二预设阈值;

第二处理单元207,用于当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大于第二预设阈值,则增加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进一步的,第二处理单元207,还用于当共享单车的使用数量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比值不大于第二预设阈值,则减少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装置/单元之间的信息交互、执行过程等内容,由于与本申请方法实施例基于同一构思,其具体功能及带来的技术效果,具体可参见方法实施例部分,此处不再赘述。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详述。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处理器执行如任一实施例中共享单车投放方法的步骤。

图7示出了一个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内部结构图。如图7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通过系统总线连接的处理器、存储器和网络接口。其中,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和内存储器。该计算机设备的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还可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使得处理器实现共享单车投放方法。该内存储器中也可储存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使得处理器执行共享单车投放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7中示出的结构,仅仅是与本申请方案相关的部分结构的框图,并不构成对本申请方案所应用于其上的计算机设备的限定,具体的计算机设备可以包括比图中所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具有不同的部件布置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实施例中共享单车投放的方法步骤。

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计算机可读介质至少可以包括:能够将计算机程序代码携带到拍照装置/终端设备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例如u盘、移动硬盘、磁碟或者光盘等。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可以是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网络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网络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上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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