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46353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该发明所涉及的是商品生产前原材料购买、生产后产品销售交易支付款项的环节。内容非常广泛,解决远程交易支付款项的难题。使商品的生产交易规范、有序,生产者保质、保量完成,消费者放心购买商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背景技术】
[0002]现有商品交易分为面对面的近距离购买支付交易如商店、超市购物付款一次性完成交易和远程、即距离比较远,不能面对面购买两种。而远程购买商品又分为网购支付和实体经济之间远程商品交易形式(包括电话、短信、网络、实地了解等多种途径),最终协议达成后经托运公司或其他运输途径形成交易两种。
[0003]除了现有网上购买以外,现有大量的商品是非网上购买的。随着商品生产交易流通的日益广泛,企业的原材料大部分都不是网购,生产的商品也大部分不是网销,但是在购销时遇到了难题,是货到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发货,还是由托运部代收货款这三种形式都有弊端。货到付款,生产商担心货到不能及时付款或不付款,或者未经了解的新客户,根本就不敢发货。先付款后发货权利关系反转,消费者权益常常难以保障,规格、数量、质量与原约定相差甚远,负责任的生产商还有所答复,不负责任的就不理睬,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通过托运部代收货款也有种种问题,要和众多托运部签订合同,支付提成费用多有不便,且现托运部鱼龙混杂,携款潜逃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厂家生产所需原材料,不可能每批次都派人前往,因为距离较远,所以对方产品质量出现变化,甚至出现转产、停产,也不得而知。上当受骗时有发生,因此形成大量三角债、呆账、死账,企业管理者购买难、销售难,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0004]现有的网购交易模式,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这一有效的模式实施近十年以来,对小件商品、日常用品的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之中,但是由于其经营理念:以网店经营,赢利为目的;经营方式:通过厂家委托网店卖家销售;经营范围:以首次交易、小件选购试用为主;运输途径:仅限快递公司传递,运输费用高的局限性完全没有触及到众多生产商原材料购进,商品大批量销售、价款一定额度的支付,以至于这一领域至今处于无序状态,甚至出现混乱的现象。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就是在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间成立一个中介机构,经营和服务为一体,负责界定买卖双方付款交货期间事宜,以及权属责任界线划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实力的、有管理的、有信誉的民营公司。按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单价、交货期、违约处理等,购买者先将约定价值款项转入中介机构账户,销售方可查验该账户(无法提取款项),筹备发货交易事宜。货物经托运、快递等各种运输途径到购买方,经验质或试用并确认无误后按约定时间由中介机构付款。出现交货之中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中介机构根据原约定条款界定或协商解决,直至诉诸法律。
[0006]这样,生产商、销售商始终处于公平、对等的位置,利用经济杠杆减少购买方大量麻烦,增强生产商的诚信观念、质量意识,降低直接支付货款带来的风险,减少债务的发生等等。远程交易商品在交货运输流通期间价款在中介机构手中,双方权、责、利关系明确,减少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呆帐、死账、三角债务。
[0007]这一机构的产生将传统购销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从原始的物物交易变成物-钱-物交易就是第一次革命,现在远程交易又要升级为物-钱-中介-物交易。今后的商品生产、交易不仅只依靠诚信,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
【主权项】
1.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是在远程商品交易之间搭起一个价款支付平台,作为中间商身份,管理规范、中介双方的交易行为,保障远程交易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
2.其特征在于:不论货物的品种、数量、距离(公里数的远近),只是不能当面直购的都适合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
3.其特征在于:不论是第一次交易,还是多次。
4.其特征在于:在联系业务的方式上无论是电话、短信、网络或实地考察等方式。
5.其特征在于:不论是采用快递、托运、水运、铁路、物流、公路等运输方式。
6.其特征在于:开办以上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业务的无论是公司、个人或任何经济组织。
【专利摘要】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所涉及商品交易领域,它不是解决近距离的钱—物直接交易,主要是解决远距离的交易支付问题。现有的交易模式,商品交易是先付款后发货,或货到付款都有一定弊端,因为距离较远,不能每次都面对面购买,所以质量、数量或对方的诚信度的差异,大量存在与原约定不符、呆账、死账、三角债等现象。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第三方,即货款支付平台。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作为这一货款支付平台,是买方先将约定的货物等价货款汇入第三方账户,并通知卖方,待卖方货物送达买方手中确认无误后第三方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这样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出现争议,待调解或依法裁决结束后再决定货款支付去向。
【IPC分类】G06Q20-02
【公开号】CN104680360
【申请号】CN201310604311
【发明人】不公告发明人
【申请人】刘改林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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