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50561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商业模式,特别涉及物联网技术加商品秀形式的商业模式。
【背景技术】
[0002]B2C是英文Business-to-Customer (商家对顾客)的缩写,中文简称为“商对客”。近些年来,B2C的电子商务模式越来越被消费大众接受,其中天猫商城、京东商城颇具代表性。
[0003]天猫商城的模式是做网络销售平台,卖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卖各种商品,这种模式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商场,主要是提供商家卖东西的平台。天猫商城不直接参与买卖任何商品,但是商家在做生意的时候要遵守天猫商城的规定。
[0004]京东商城的模式则类似于现实生活中沃尔玛、乐购、家乐福类的大型超市,引进各种货源进行自主经营。京东先通过向各厂商进货,然后在自己的商城上销售,消费者可以在这里一站式采购。
[0005]事实上,所谓电子商城基本就是现实商业模式的网络版,这反映出在“互联网+”的潮流推动下,各种非平衡信息与价值观所产生的利益缝隙,成为了网络创业者掘取的目标,以至于网络实为工具的本质,已逐渐被人们所淡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IT从业者自作电子商务软件,成功转行饮食业的案例告诉我们:电子商务=工具=服务。这是原始的交易场景,商品制造者的对面应该是另一个制造者,所交换的不仅是商品,更重要的是创造力的升华,而先进的物联网及电子商务,恰好是缩短距离最有效的工具。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鉴于上述问题而完成,其目的是采用商品秀的表演形式,为“创造者”提供面对面展示商品、设计理念、制造水平的交流界面,并利用先进的物联网信息化技术,提供点到点可跟踪、回溯的物流配送及相关的服务。
[0007]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采用物联网技术的商品秀体验店消费加商品秀网络体验消费的商业模式,承载所述商业模式的商业机构包括:所述商业机构的传媒中心、商品秀体验店及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体验连锁店、信息中心、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服务平台。
[0008]所述的商品秀为非商品实物静态摆放的商品展示和表演,包括影视作品、平面作品及真人现场表演,消费者持体验卡体验消费。
[0009]消费者持全球唯一的ID (IDentity)即身份识别码,在所述的商品秀体验店、体验连锁店体验商品秀,所述的ID与体验消费记录信息以及所购买商品的UHF-RFID电子标签相关联,所述体验卡为所述ID的一种载体。
[0010]所述商业机构的传媒中心,收集制造企业及其商品的相关信息,筛选个人制作的商品秀作品,提供商品秀节目及其影视作品制作、作品播放、作品网络传播服务。
[0011]所述商业机构的商品秀体验店及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体验连锁店,通过商品现场秀、真人秀、影视作品播放形式展示、配送、销售商品。
[0012]所述商业机构的信息中心,提供商品秀体验卡的发行及相关的服务,所述体验卡预设一个独立的网页,完整记录体验店消费过程;使用实名制手机号码激活网页后,消费者可在线体验商品秀、消费、浏览体验消费经历,并通过交互界面上传个人制作的商品秀作品O
[0013]所述商业机构的交易平台,为体验店消费和网络消费提供订单、配送单及货款支付服务。
[0014]所述商业机构的物流配送平台,为商品制造企业提供UHF-RFID应用技术服务;应用体验卡和UHF-RFID电子标签的识别导引功能,为制造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化物流配送服务。
[0015]所述商业机构的服务平台,通过体验卡和UHF-RFID电子标签的识别导引,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后、维护、维修服务。
[0016]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为生产制造源端提供了有效的商品展示推广渠道,并为商品的交易、物流配送及相关的服务,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体系。
【附图说明】
[0017]图1为本发明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的架构图。
[0018]符号说明:
I…消费者
2…制造企业 3…商业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案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0020]图1为本发明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的架构图,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承载所述商业模式的商业机构3的建设,针对小众创意类产品的推广销售,其中包括建设商业机构3的传媒中心、商品秀体验店及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信息中心、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服务平台,搭建出完整商业机构3。
[0021]商业机构3的传媒中心,建立与制造企业2的交互界面,收集制造企业2及其商品的相关信息;筛选个人制作的商品秀作品;根据制造企业2所提供的商品相关素材,制作展示商品的影视作品,设计现场的表演节目,组织演出团队,组织现场演出、影视作品播放、及网络传播。
[0022]商业机构3的商品秀体验店,通过商品现场秀、真人秀、影视作品播放形式展示商品,消费者I持体验卡在店欣赏商品秀节目,若消费者I对某商品表示出兴趣,商品秀体验店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可将该商品的样品实物配送到消费者I面前,同时将商品的UHF-RFID电子标签与消费者I的体验卡相关联,相关的信息传送至信息中心;所谓体验连锁店是体验店的附属经营机构,体验店根据具体周边环境资源条件,以及所属区域配送中心的实力,申请拓展本店的连锁覆盖。
[0023]商业机构3的信息中心,提供商品秀体验卡的发行及相关的服务,每个体验卡都预设了一个独立的网页,完整记录体验店消费过程;使用实名制手机号码激活网页后,消费者I可在线体验商品秀、消费、浏览体验消费经历,并通过交互界面上传个人制作的商品秀作品;商业机构3的信息中心,数据库存放的信息数据对制造企业2相对开放,并为制造企业2提供与信息数据相关的分析、预测等服务。
[0024]商业机构3的交易平台,为体验店消费和网络消费提供订单、配送单及货款支付服务。
[0025]商业机构3的物流配送平台,为商品制造企业2提供UHF-RFID应用技术服务,应用体验卡和UHF-RFID电子标签的识别导引功能,为制造企业2和消费者I提供信息化物流配送服务。
[0026]商业机构3的服务平台,通过体验卡和UHF-RFID电子标签的识别导引,为消费者I提供售前、售后、维护、维修服务。
[0027]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为生产制造源端提供了有效的商品展示推广渠道,并为商品的交易、物流配送及相关的服务,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体系。
【主权项】
1.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采用物联网技术的商品秀体验店消费和商品秀网络体验消费的商业模式,承载所述商业模式的商业机构包括:所述商业机构的传媒中心、商品秀体验店及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体验连锁店、信息中心、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服务平台。2.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商品秀为非商品实物静态摆放的商品展示和表演,包括影视作品、平面作品及真人现场表演,消费者持体验卡体验消费。3.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消费者持全球唯一的ID (IDentity)即身份识别码,在所述的商品秀体验店、体验连锁店体验商品秀,所述的ID即身份识别码与体验消费记录信息以及所购买商品的UHF-RFID电子标签相关联,所述体验卡为所述ID的一种载体。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所述商业机构的传媒中心,收集制造企业及其商品的相关信息,筛选个人制作的商品秀作品;提供商品秀节目及其影视作品制作、作品播放、作品网络传播服务。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所述商业机构的商品秀体验店及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体验连锁店,通过商品现场秀、真人秀、影视作品播放形式展示、配送、销售商品。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所述商业机构的信息中心,提供商品秀体验卡的发行及相关的服务;所述体验卡预设一个独立的网页,完整记录体验消费过程,使用实名制手机号码激活所述体验卡预设的网页后,消费者可在线体验商品秀、消费、浏览体验消费经历,并通过交互界面上传个人制作的商品秀作品。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所述商业机构的交易平台,为体验店消费和网络消费提供订单、配送单及货款支付服务。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所述商业机构的物流配送平台,为商品制造企业提供UHF-RFID技术应用服务;应用体验卡和UHF-RFID电子标签的识别导引功能,为制造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化物流配送服务。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加商品秀的商业模式,所述商业机构的服务平台,通过体验卡和UHF-RFID电子标签的识别导引,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后、维护、维修服务。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采用物联网技术的商品秀体验店消费和商品秀网络体验消费的商业模式,承载所述商业模式的商业机构包括:所述商业机构的传媒中心、商品秀体验店及附属的区域配送中心、体验连锁店、信息中心、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服务中平台。
【IPC分类】G06Q30/00
【公开号】CN105069635
【申请号】CN201510484807
【发明人】高洪强
【申请人】高洪强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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