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

文档序号:8943405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安全驾驶行为的监控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国内几十家车险公司,年销售保险总收入高达万亿,但盈利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是赔付率太高,平均高达80%,有数据表明,在其中骗保行为则占40%以上。如何有效地识别交通事故是否属于骗保行为,将成为车险企业的非常重要的课题。骗保的主要手段是“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占到了骗保行为的80%以上,识别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可作为一种辅助判断骗保的方法。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背景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
[0004]—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的识别方法,包括用于获取并记录一个时间段内行车信息的OBD模块以及用于根据行车信息判断驾驶行为的处理器模块;在发生碰撞后,识别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510.处理器模块通过OBD模块获取并解析发生碰撞前后的第一时间段内的行车信息,其中行车信息至少包括与时间关联的车速信号、加速度信号、刹车信号以及点火信号;
S20.处理器模块将碰撞瞬间的第一加速度信号与第一判定阈值比较,若所述第一加速度信号处于第一判定阈值内则执行步骤S30,否则结束识别;
S30.处理器模块判断碰撞前的第二时间段内是否有刹车信号,若是则执行S40,否则结束识别;
S40.处理器模块判断碰撞前的第三时间段内是否存在处于第二判定阈值内的加速度,若是则判定该驾驶行为为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否则结束识别。
[0005]进一步的,在执行步骤S20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511.处理器模块根据点火信号计算出汽车启动的时长,同时判断该时长是否处于第三判定阈值,若是则执行步骤S12,否则结束识别;
512.处理器模块计算在汽车启动的时间内所行驶的路程,同时判断该时长是否处于第四判定阈值,若是则执行步骤S20,否则结束识别。
[0006]优选的,所述第一时间段为碰撞前4~10min之间的一个值以及碰撞后1~3分钟之间的一个值;所述第二时间段时长为10~40s之间的一个值;所述第三时间段时长为l~4s之间的一个值。
[0007]优选地,所述第一判断阈值为小于或等于-3倍重力加速度;所述第二判断阈值为大于或等于2倍重力加速度。
[0008]优选的,所述第一判断阈值为小于或等于1min ;所述第二判断阈值为小于或等于 5kmο
[0009]优选地,所述OBD模块通过获取一定时间内的车速计算出加速度。
[0010]进一步的,还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所述加速度识别装置通过蓝牙通讯模块与所述处理器模块实现交互。
[0011]进一步的,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蓝牙模块、WIFI模块、移动通信模块中的至少一种。
[0012]本发明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前后的行车信息有效识别“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克服判断骗保时的标准较模糊的问题,辅助骗保参考意义较大。同时由于无需对车辆进行硬件改装,投入成本大大降低。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
[0014]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及系统作进一步的描述。
[0016]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的识别方法,包括OBD模块(On-BoardDiagnostic,车载诊断模块)和处理器模块。其中,OBD模块可以监控汽车的行驶状态,用于获取汽车的行驶速度,加速度,点火信号以及刹车信号等,同时也可以记录下一个时间段内的行驶状态的行车信息。而处理器模块则用于根据OBD模块获取的行车信息判断驾驶行为。处理器模块可和加速度识别装置之间的通信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可以通过线缆连接通信,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通信。当两者通过无线网络通信时,还需要设置无线通信模块,该无线通信模块可以但不仅限于蓝牙模块、WIFI模块、移动通信模块。而本实施例则选择通过蓝牙模块进行数据交互。随着车载系统的发展,其与手机等手持终端联系越来越紧密,因此,优选的,本实施例中,处理器模块可以为带无线通信功能的手持终端,如手机。OBD模块获取汽车的行车信息后,通过蓝牙模块传输到手持终端中,手持终端对所获得的信号进行计算和处理,识别驾驶行为。
[0017]实施例1:
在汽车发生碰撞后,启动识别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S10.0BD模块记录下发生碰撞前后一个时间段内的行车信息,为了方便描述,我们称这一个时间段位第一时间段,处理器模块获取该段行车信息后对行车信息进行解析。在本实施例中,其中行车信息至少包括车速信号、加速度信号、刹车信号以及点火信号中的最少一种。同时,还会记录这些行车信息对应的时间节点。
[0018]在优选情况下,第一时间段为第一时间段为碰撞前4~10min之间的一个值以及碰撞后1~3分钟之间的一个值,这段时间内的行车信息对驾驶行为的判断具有较大相关性,本实施例中,为了保证有效数据的完整性,第一时间段选择到碰撞前10分钟到碰撞后3分钟。
[0019]S20.处理器模块先判断在汽车碰撞瞬间的加速度大小,将碰撞瞬间的加速度信号标记为第一加速度信号,并将其与第一判定阈值比较,若所述第一加速度信号处于第一判定阈值内则执行步骤S30,否则结束识别,判定为正常意外。如果驾驶员企图骗保,那么其必定是主观去碰撞,那么减速意图不会太大,甚至还在加速。因此,本实施例中优选地将第一判定阈值设定在小于或等于-3倍重力加速度,即在判断如果在减速,加速度大小小于或等于3被的重力加速度。
[0020]S30.处理器模块判断碰撞前的第二时间段内是否有刹车信号,在驾驶员企图骗保的情况下,碰撞前若干时间内不会踩刹车,优选地,第二时间段的时长选择为0~3s之间,本实施例选择为3s,若在碰撞前3s内无刹车信号则执行S40,否则结束识别,判定为正常意外。
[0021]S40.处理器模块判断碰撞前的第三时间段内是否存在处于第二判定阈值内的加速度,当碰撞前的第三时间段内驾驶员有明显加速的过程时,在满足了前述几个条件后,可以判断其驾驶行为为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行为。通常第三时间段优选的为10~40s之间,本实施例优选为30s。而第二判断值优选为2倍重力加速度。若满足了在碰撞前30s内由存在加速度超过2倍重力加速度是,则判定该驾驶行为为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否则结束识别,判定为正常意外。
[0022]实施例2: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通过增加以下两个步骤来对驾驶行为进行进一步判定。具体为在进行在执行步骤S20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Sll.处理器模块根据点火信号计算出汽车启动的时长,即计算汽车启动的时间长度,同时判断启动的市场是否处于第三判定阈值,如果从启动到碰撞的时间很短,则表明驾驶员骗保的意图比较明显,造成事故的主观性高。优选地,本实施例中,第三判定阈值为小于或等于lOmin。若是则执行步骤S12,否则结束识别。
[0023]S12.处理器模块计算在汽车启动的时间内所行驶的路程,同样的,如果从启动到碰撞所行驶的路程很短,也表明驾驶员骗保的意图比较明显,当判断该时长是否处于第四判定阈值,本实施例中,第四判定阈值为小于或等于5km。若是则执行步骤S20,否则结束识别。
[0024]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主权项】
1.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获取并记录一个时间段内行车信息的OBD模块以及用于根据行车信息判断驾驶行为的处理器模块;在发生碰撞后,识别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510.处理器模块通过OBD模块获取并解析发生碰撞前后的第一时间段内的行车信息,其中行车信息至少包括与时间关联的车速信号、加速度信号、刹车信号以及点火信号; S20.处理器模块将碰撞瞬间的第一加速度信号与第一判定阈值比较,若所述第一加速度信号处于第一判定阈值内则执行步骤S30,否则结束识别; S30.处理器模块判断碰撞前的第二时间段内是否有刹车信号,若是则执行S40,否则结束识别; S40.处理器模块判断碰撞前的第三时间段内是否存在处于第二判定阈值内的加速度,若是则判定该驾驶行为为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否则结束识别。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执行步骤S20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511.处理器模块根据点火信号计算出汽车启动的时长,同时判断该时长是否处于第三判定阈值,若是则执行步骤S12,否则结束识别; 512.处理器模块计算在汽车启动的时间内所行驶的路程,同时判断该时长是否处于第四判定阈值,若是则执行步骤S20,否则结束识别。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段为碰撞前4~10min之间的一个值以及碰撞后1~3分钟之间的一个值;所述第二时间段时长为10~40s之间的一个值;所述第三时间段时长为l~4s之间的一个值。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断阈值为小于或等于-3倍重力加速度;所述第二判断阈值为大于或等于2倍重力加速度。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判断阈值为小于或等于1min ;所述第四判断阈值为小于或等于5km。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BD模块通过获取一定时间内的车速计算出加速度。7.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所述加速度识别装置通过蓝牙通讯模块与所述处理器模块实现交互。8.如权利要求7中任一项所述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蓝牙模块、WIFI模块、移动通信模块中的至少一种。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包括用于获取并记录一个时间段内行车信息的OBD模块以及用于根据行车信息判断驾驶行为的处理器模块。通过碰撞前一个合理时间段内的行车信息对驾驶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本发明的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识别方法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前后的行车信息有效识别“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克服判断骗保时的标准较模糊的问题,辅助骗保参考意义较大。同时由于无需对车辆进行硬件改装,投入成本大大降低。
【IPC分类】G06K9/00
【公开号】CN105160325
【申请号】CN201510570468
【发明人】王连春, 王明悦
【申请人】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9月10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