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戴式缉查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974658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穿戴式缉查装置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稽查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穿戴式缉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便携式处理终端和远程通讯模块,所述便携式处理终端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连接,远程通讯模块内置在便携处理终端或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内部。本实用新型具有体积小、便携性好、使用灵活方便、工作效率高、适用范围广的优点。使用本实用新型,每个警员都可以成为一个流动的缉查点,缉查时不再受固定缉查点的限制,可以做到边移动边缉查,缉查时拍摄、识别、对比过程均在警员眼部实时显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专利说明】
穿戴式缉查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稽查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穿戴式缉查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警方在进行缉查工作时,大多采用定点缉查的方式,如民警在火车站、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会设置身份证缉查点,对经过的流动人员的身份证进行缉查;交警会在路口设置车辆缉查点,对路过的车辆的车牌、行驶证、营运证以及驾驶人的驾证进行缉查;之所以采用定点缉查是由于传统的缉查装置体积大、笨重,无法随身携带,只能放置在一个固定的地方使用,目前的缉查装置还存在效率低的缺陷,如民警在缉查身份证时,需要将被缉查人叫到缉查点,让其出示身份证,然后通过身份证缉查装置对身份证进行缉查,根据缉查的结果对被稽查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交警对车辆进行缉查时,需要示意车辆停车,停车后通过对讲机将车牌、行驶证、身份证、驾证等信息上报给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数据库中核查完毕后,再将结果回馈给交警,交警根据反馈的信息对车辆、驾驶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传统定点缉查中还存在一个缺陷,就是缉查点是固定的,不法分子或违法车辆可以主动避开缉查点,以达到逃避缉查的目的。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目前缉查装置存在体积大、笨重、便携性差的缺陷,提供一种穿戴式缉查装置,警员将缉查装置穿戴在身上,在巡逻移动过程中,就可以进行缉查工作,工作效率高、适用范围广。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0005]即一种穿戴式缉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便携式处理终端、远程通讯模块,所述便携式处理终端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连接,远程通讯模块内置在便携处理终端或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内部。
[0006]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处理终端为便携式windows处理终端或便携式安卓处理设备或便携式1S处理终端。
[0007]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处理终端可以方便的随身携带,如放在衣服口袋里或随身携带的背包、挎包中。
[0008]便携式windows处理终端可以是现有技术的windows手机、windows便携式计算机、windows便携式平板电脑中的任意一种。
[0009]便携式安卓处理设备可以是现有技术的安卓手机、安卓平板中的任意一种。
[0010]便携式1S处理终端可以是现有技术的1S手机、1S平板中的任意一种。
[0011]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处理终端可以是现有技术已知的任何一种便携式处理终端。
[0012]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处理终端可以通过远程通讯模块与云端服务器进行连接,实现数据更新。
[0013]本实用新型的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可以通过远程通讯模块直接与云端服务器连接,实现数据对比。
[0014]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处理终端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之间为无线或有线连接。
[0015]本实用新型的远程通讯模块为wifi通讯模块、蓝牙通讯模块、射频通讯模块、蜂窝移动通讯模块、Iifi通讯模块中的任意一种。
[0016]本实用新型的远程通讯模块可以是现有技术中任何已知的无线通讯模块。
[0017]本实用新型可以选择现有技术任何已知的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类似于谷歌眼镜、微软眼镜之类的产品),之所以选择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是由于其稳定性好,摄像头的指向与警员的视线方向一致,警员的视线看到什么地方,摄像头指向什么地方,可以实时的拍摄并识别警员所看到的车牌、驾证、身份证、人脸等信息。
[0018]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如下:
[0019]便携式处理终端内部储存车牌、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身份证、人脸黑名单,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可以在警员移动中动态拍摄人脸、车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识别其中的信息,与便携式处理终端内部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则显示警示信息,整个拍摄、识别、对比过程均在警员眼部实时显示。
[0020]本实用新型具有体积小、便携性好、使用灵活方便、工作效率高、适用范围广的优点。使用本实用新型,每个警员都可以成为一个流动的缉查点,缉查时不再受固定缉查点的限制,可以做到边移动边缉查,缉查时拍摄、识别、对比过程均在警员眼部实时显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00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原理框图;
[002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原理框图。
[0023]如图中所示:1.便携式处理终端;2.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3.远程通讯模块;4.云端服务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24]实施例1
[0025]如图1所示:便携式处理终端I采用便携式windows处理终端,其通过蓝牙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无线连接,便携式处理终端I内部还设有远程通讯模块3,远程通讯模块3为4G通讯模块,便携式处理终端I通过蜂窝移动通讯模块与云端服务器4无线连接。
[0026]使用本实用新型缉查车辆时:便携式处理终端I内部储存车牌、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黑名单,交警将便携式处理终端1、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穿戴在身上,当交警目光看向行驶中的车辆时,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对车辆进行摄像,并识别车辆的车牌信息,将信息与便携式处理终端I内的车牌黑名单进行对比,如符合,会立即显示警示信息,交警可以示意,让车辆靠边停车,进一步对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进行识别和比对。
[0027]使用本实用新型缉查流动人员时时:便携式处理终端I内部储存身份证、人脸黑名单,民警将便携式处理终端1、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穿戴在身上,当民警的目光看向流动人员时,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对流动人员进行摄像,并识别人脸,将信息与便携式处理终端I内的人脸黑名单进行对比,如符合,会立即显示警示信息,交警可以示意,让流动人员停下,进一步对其身份证进行识别和比对。
[0028]便携式处理终端I通过蜂窝移动通讯模块与云端服务器4无线连接,可以实时更新数据库。
[0029]实施例2
[0030]如图2所示:便携式处理终端I采用便携式windows处理终端,其通过蓝牙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无线连接,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内部还设有远程通讯模块3,远程通讯模块3为蜂窝移动通讯模块,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通过蜂窝移动通讯模块与云端服务器4无线连接。
[0031]本实施例使用时,与实施例1相比,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2通过远程通讯模块3直接与云端服务器4无线连接,便携式处理终端I作为网络通讯不佳时的补充。其他同实施例1。
[0032]本实施例尤其适用于无线网络信号较好的地区。
[0033]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如便携式处理终端、远程通讯模块和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都可以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的那一种。
【主权项】
1.一种穿戴式缉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便携式处理终端和远程通讯模块,所述便携式处理终端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连接,远程通讯模块内置在便携处理终端或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内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缉查装置,其特征在于便携式处理终端为便携式windows处理终端或便携式安卓处理设备或便携式1S处理终端。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缉查装置,其特征在于便携式处理终端与头戴式智能眼镜摄像显示装置之间为无线或有线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缉查装置,其特征在于远程通讯模块为wifi通讯模块、蓝牙通讯模块、射频通讯模块、蜂窝移动通讯模块、Iifi通讯模块中的任意一种。
【文档编号】G06K9/00GK205665710SQ201620333834
【公开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3日
【发明人】刘韬, 周丽丽
【申请人】山东坤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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