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结算资金往来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80233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子结算资金往来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结算资金往来系统。
技术背景
在现有传统的买卖关系过程中人们的资金往来一般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而 传统的网上购物过程分为两类 一类是购物者在商品提供的网站上选择商品,并 利用各家银行或银联公司提供的BtoC支付平台向商户支付商品款项。通常的 BtoC支付平台是按照商品价格将支付帐户内对应的款项划转到商户在银行的账 户上,并将划转成功的信息及金额通知商户。商户确认购物者已经付款后,再根 据购物者付款订单进行货物的配送。另一类是购物者在商品提供的网站上选择 商品,并通知商户送货地点。当商户送货上门并由购物者检验商品后,购物者以 现金进行支付。而对于商户来说,由于现有传统的网上结算模式和现在的消费者 乐于接受的钱货两讫的模式的不相容而导致将大部分潜在的购物者拒于网上购 物的大门之外,使网上购物的业务规模的拓展相对困难。虽然商户也能采用送货 上门后再收取现金的做法,但是现金流的增多必定增加财务成本及潜在的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出现商户未送货引起的购物者与商户之间的纠纷,虽然 这个由于商户信用而产生的问题,作为BtoC结算方案提供者的银行并不对售买 双方的行为负责,但是购物者经常不明就里地将矛头指向银行,使银行巻入不必 要的纷争,增加银行工作成本,同公司对银行在购物者心中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交易过程安全可靠,不会出现不付钱或不交 货的情况以及盗用他人帐户的情况的电子结算资金往来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它是由客户端和管理端构成;客户端由客户端 电脑、收银或付款装置构成,其特征在于客户端还由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 和商务卡构成;客户端电脑中设有发送信息的模块(如可上网的);商务卡设 置于客户端电脑中,客户端电脑与收银或付款装置和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电 连接或信息连接;在管理端设置有相互电连接或信息连接的管理端电脑和管理端 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客户端电脑还与管理端电脑信息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操作使用简单、安全性能好、可杜绝贪污或盗窃等不法行为 的发生,有利于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l所示,本实用新型由客户端和管理端构成,客户端和管理端通过信息 连通。所述的客户端包括客户端电脑、收银或付款装置、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 置(如手纹识别装置)和商务卡。商务卡连接在客户端电脑上,在商务卡上设 置有商务卡持卡人的信息(简称商务卡信息),收银或付款装置和客户端个人信 息识别装置分别与客户端电脑电连接。所述的管理端包括相互电连接的管理端电 脑和管理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客户端电脑还与管理端电脑信息连接。在管理端 电脑中设置有信息存储数据库模块以及信息接收、信息比对、信息识别、信息判
3断以及信息发送模块;所述的管理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为手纹识别装置或者瞳孔 识别装置或其他可识别个人特定特征的识别装置。
当持卡人为个人时,所述的管理端是在商务局、银行和税务局中组成信息联 网的电脑;当持人为企业法人时,管理端可以是在商务局、工商局、、银行和税务 局中组成信息联网的电脑;当持人为行政或事业法人时,管理端可以是在商务局、 工商局、、银行、财政局和税务局中组成信息联网的电脑。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 银行、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的职能与现有的相应部门的职能完全相同,也就 是说,不改变现有银行、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的职能,在不改变现有职能部 门的职能的基础上,使它们的部分信息分别与商务局互相连通;银行的账户资金 信息与商务局信息连通、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商务局信息连通、税务局的纳 税情况与商务局连通、财政局的资金信息与商务局连通,以及公安局的个人身份 证信息与商务局连通。管理端信息识别装置与商务局的电脑连接,商务局设立一 人或一法人一专用商务卡一商务卡信息。
商务局是本实用新型系统的管理中心,对每人每法人的任何的交易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银行、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起到各职能的协调配合作用。 每个公民或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都必须到商务局建立管理档案,国 内管理档案的内容包括由26个英文字母中的九个字母组成的九位数的档案号, 以及身份证档案和手纹档案。为了满足使用的需要,还可以包括其它适于公开的 个人信息档案内容。所述的身份证档案与现有公安局现存的个人身份证的信息相 同,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户口所在地的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另外, 公安局在现有存储的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档案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对应存储有每 个公民的手纹档案(或其他个人识别信息档案),每个公民的手纹档案应包括两 双手的十个手指头、以及两个手掌的上下掌纹共十四个部分的手纹档案。商务局 的身份证档案和手纹档案与公安局在网上公开的每个公民的身份证信息和手纹 信息相同。个人在银行开户时的身份证信息和手纹信息也应与公安局的相同。以 保证本实用新型系统地使用更加安全可靠。个人在商务局设立的银行帐号可与所 对应的银行在信息上相互连通,以保证商务局能及时了解个人的收支信息,及时 对个人的不合理的超出收入的支出进行报警、乃至叫停。所述的九位数的档案号 (也可以是九位以上或以下的档案号)为国内的档案号,包括以下内容省、市、 县(或区)、镇(或街道)、村(或小区、或公寓等等)、组(座及单元号)以及 作为区别每个人的三位数的字母(如果是国际着前面可增加代表洲,地区,国家 的代码)。个人通过自己家中的电脑也可收到商务局发出的关于本人收支情况的 账面信息,以便于个人及时了解本人的真实消费情况,并且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 不属于本人的交易信息。
个人持卡者的商务卡信息包括手纹信息、银行帐号、九位数档案号以及个人 身份证信息和交易类别。根据需要还可在商务卡上添加其他信息内容。
企业在商务局的商务卡上的登记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的手纹信息、企业的银
行帐号、营业执照的内容和交易类别。根据需要还可在商务卡上添加其他信息内 容(如还可添加行业类别等)。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商务卡上的登记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的手纹信息、行政或 事业单位的银行帐号、营业执照的内容以及财政局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和交易类 别。根据需要还可在商务卡上添加其他信息内容。
所述的交易类别分为买卖关系的交易和借贷关系的交易。
如果是法人的企业的,该法人机构首先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的法人机构。在工商登记局、银行和税务机关都留存有该机构的必备信息。如果法人 是事业单位或行政机构的,则该法人机构首先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的 法人机构,且在工商登记局、财政局、银行和税务机关都留存有该机构的必备信 息。
使用者须向商务局购买属于购买者的个人专用商务卡,并将自己的手纹信息 输入到商务局电脑中,然后将个人专用商务卡与连接有手纹识别装置的客户端电 脑连接(或插入客户端电脑中),才可使用。
本实用新型装置首先要在商务局开通商务卡、在商务卡上设有商务卡,才能 使用。
商务局付费、购物等交易管理
作为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到商务局开通商务卡 号,资质的审核、与现行的制度相同,只有开通了商务卡号后,企业生产的商品 才能通过商务卡上市交易,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由手纹识别装置和收银或付款装 置来转账付费,如果是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交易,消费者购物时必须在手纹识 别装置上进行手纹扫描一下,如消费者的银行帐上有足以购买商品的资金信息, 消费者就能购物。反之,如果消费者的银行帐上没有足以购买商品的资金信息, 在消费者按压指纹识别装置后,在客户端电脑上就会自动报警,提示消费者不能 购物,商务局会把交易的商品分两个单位发送交易的账目, 一个工商局, 一个税 务局,还会把消费者购物的钱多少,发送到银行帐号。
实施例h个人商务卡,
由于在公安局中已经事先按照国家规定具有了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档案,在 本实用新型装置中,在上述基础上公安局中还必须事先建立每个人的手纹信息档 案,如上所述,手纹信息包括双手十四个部分。这样,个人用自己的手纹就可在 银行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然后到商务局开通商务卡,在该商务卡中设立手纹信息、 银行帐号、九位数档案号以及个人身份证信息和交易类别(交易类别是所有商务 卡中都必须设立的),就可将在商务局所获得的商务卡插入其个人电脑中,建立 起本实用新型的交易系统。个人到商场购物时就可将自己的手纹通过商场的手纹 识别装置输入到客户端电脑中、由客户端电脑将手纹信息发送到商务局和银行、 商务局进行核对确认后,将确认的信息(手纹信息和银行帐面信息)返回到客户 端电脑上,同时银行将帐面信息也反馈到客户端电脑,显示银行帐面资金足够支 付商品价格后,按确认键,将个人银行中的资金就划转到商场的银行帐号中, 由收银或付款装置打印出交易清单(或称购物明细)。反之,如果消费者的银行 帐上没有足以购买商品的资金的信息,在消费者按压指纹购物装置后,购物机上 就会自动报警,提示消费者不能购物,商务局还会把商品交易的账目发送给税务 局,确认该商品交易是否应纳税。最后交易金额还会通过商务局自动发送到设有 交易者的商务卡的电脑上。个人的工资收入或其他任何收入也都能通过上述方式 由企业划转到职工的个人银行帐号中。个人的收入支出以及借贷关系都能以累计 的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系统中及时体现出来。
权利要求1、一种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系统,它是由客户端和管理端构成;客户端由客户端电脑、收银或付款装置构成,其特征在于客户端还由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和商务卡构成;客户端电脑中设有发送信息的模块;商务卡设置于客户端电脑中,客户端电脑与收银或付款装置和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电连接或信息连接;在管理端设置有相互电连接或信息连接的管理端电脑和管理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客户端电脑还与管理端电脑信息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客 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和管理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均为手纹识别装置或瞳孔识 别装置或其他可识别个人特定特征的识别装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在管理端 电脑中设置有信息存储数据库模块以及信息接收、信息比对、信息识别、信息判 断以及信息发送模块。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结算资金往来系统。它是由客户端和管理端构成;客户端由客户端电脑、收银或付款装置构成,客户端还由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和商务卡构成客户端电脑中设有发送信息的模块;商务卡设置于客户端电脑中,客户端电脑与收银或付款装置和客户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电连接或信息连接;在管理端设置有相互电连接或信息连接的管理端电脑和管理端个人信息识别装置,客户端电脑还与管理端电脑信息连接。本实用新型具有操作使用简单、安全性能好、可杜绝贪污或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
文档编号G07G1/14GK201259708SQ200820145228
公开日2009年6月17日 申请日期2008年8月18日 优先权日2008年8月18日
发明者范灼成 申请人:范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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