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6670872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该方法包括: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判断所述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当所述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可见,通过利用本方案,可以实现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专利说明】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电动交通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油价的不断上涨和城市环境压力的增大,寻求新能源来替代传统能源的浪潮逐渐显现。在这一趋势下,电动交通工具走入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选择出行交通工具的又一新尝试,例如: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已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其中,电动交通工具以电能作为动力能源,而当电动交通工具的电能将要用尽时,需要补充电能。
[0003]现有技术中,发电源、大型电能补给站、中型电能补给站和服务站形成一个新型的电力网络。其中,大型电能补给站、中型电能补给站和服务站之间可以通过电池传输电能,而使用电动交通工具的用户可以在作为电能补给站的大型电能补给站、中型电能补给站和服务站中的任意一场所为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保证了使用电动交通工具的用户可以方便、快捷的为电动交通工具补充电能。
[0004]那么,当用户利用上述电能补给站为电动交通工具进行充电和/或换电时,如何实现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 以实现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技术方案如下:
[0006]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包括:
[0007]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008]判断所述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
[0009]当所述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
[0010]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
[0011]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装置,包括:
[0012]可用余额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013]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
[0014]单次结算模式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
[0015]用电计费模块,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进行计费。[0016]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进行计费,以此实现了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8]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的第一种流程图;
[0019]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的第二种流程图;
[0020]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的第二种流程图;
[0021]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的第四种流程图;
[0022]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的第五种流程图;
[0023]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5]为了实现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及装置。
[0026]下面首先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进行介绍。
[0027]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适用于一终端,该终端设置于电能补给站,其至少用于识别并处理电动交通工具对应电卡中的相关信息、协助电动交通工具完成充电和/或换电以及用电计费。在实际应用中,该终端可以为刷卡机、充电桩或其他自助刷卡终端,而该电动交通工具可以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利用电能的交通工具。
[0028]同时,用户需要预先为电动交通工具办理购电所需的电卡,该电卡中记录相应的账户信息,其中,该账户信息至少可以包括:可用余额、用户所属区域、所选择的单次结算模式等。
[0029]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可以包括:
[0030]S101,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031 ] S102,判断该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如果是,执行步骤S103,否则,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
[0032]当用户需要对电动交通进行充电和/或换电时,需要将相应电卡放置于该终端的电卡识别处,以使该电卡处于被识别状态;而该终端将获取当前电卡的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对该账户进行余额鉴权,并根据不同的鉴权结果,执行不同的操作。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执行步骤S103 ;而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未超出余额阈值,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即可。
[0033]需要说明的是,该余额阈值可以根据购电最低消费额进行设定,当然并不局限于此;并且,当该终端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时,充电和换电服务将不能被开启,也就是,用户不能利用该电卡对相应的电动交通工具进行充电和换电。
[0034]S103,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
[0035]其中,该单次结算模式至少可以包括里程计费模式、用电量计费模式、充换电量计费模式和次数计费模式,当然并不局限于此。
[0036]S104,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的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
[0037]在获取到该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后,可以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的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
[0038]可以理解的是,每一种单次结算模式唯一对应一种用电计费方式;同时,不同的电动交通工具(即账户)可以对应不同的单次结算模式,而在不同的时间段,同一电动交通工具(即账户)也可以对应不同的单次结算模式。
[0039]需要说明的是,在判断出该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将开启充电和换电服务,而用户可以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充电和/或换电服务;而根据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可以确定出不同的用电计费时间,例如:对于次数计费模式而言,由于按次充电单价和按次换电单价为固定值,因此,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之前进行本次用电计费,当然也可以在充电和/或换电完成后计费;而对于充换电量计费模式而言,由于本次用电计费需要依据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因此,需要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而对于里程计费模式和用电量计费模式而言,由于跨区域用电时,本次用电计费需要依据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因此,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
[0040]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进行计费,以此实现了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0041]下面以单次结算模式为里程计费模式为例,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进行介绍。
[0042]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适用于一终端,该终端设置于电能补给站,其至少用于识别并处理电动交通工具对应电卡中的相关信息、协助电动交通工具完成充电和/或换电以及用电计费。在实际应用中,该终端可以为刷卡机、充电桩或其他自助刷卡终端,而该电动交通工具可以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利用电能的交通工具。
[0043]同时,用户需要预先为电动交通工具办理购电所需的电卡,该电卡中记录中相应的账户信息,其中,该账户信息至少可以包括:可用余额、用户所属区域、所选择的单次结算模式为里程计费模式等。
[0044]如图2所示,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可以包括:
[0045]S201,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046]S202,判断该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如果是,执行步骤S203,否则,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
[0047]当用户需要对电动交通进行充电和/或换电时,需要将相应电卡放置于该终端的电卡识别处,以使该电卡处于被识别状态;
[0048]而该终端将获取当前电卡的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对该账户进行余额鉴权,并根据不同的鉴权结果,执行不同的操作。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执行步骤S203 ;而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未超出余额阈值,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即可。
[0049]需要说明的是,该余额阈值可以根据购电最低消费额进行设定,当然并不局限于此;并且,当该终端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时,充电和换电服务将不能被开启,也就是,用户不能利用该电卡对相应的电动交通工具进行充电和换电。
[0050]S203,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里程计费模式;
[0051]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里程计费模式而言,由于跨区域用电时,本次用电计费需要依据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因此,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当然,在用户所属区域内用电时,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之前或之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这都是合理的。
[0052]S204,获取设置于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里程计价器所显示的当前里程数;
[0053]S205,获取该账户信息中所记录的上次里程数;
[0054]S206,将当前里程数与上次里程数的差值作为本次里程值;
[0055]其中,在获取到该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里程计费模式时,需要获取设置于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里程计价器所显示的当前里程数,以及该账户信息中所记录的上次里程数,并将当前里程数与上次里程数的差值作为本次里程值,进而利用该本次里程值完成后续的用电计费。
[0056]可以理解的是,该终端与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里程计价器可以通过无线技术进行数据的传输;并且,该终端可以主动向该里程计价器发出当前里程值请求,而该里程计价器在接收到该当前里程值请求后,将所显示的当前里程值发送给该终端。
[0057]S207,获取该账户信息中的用户所属区域;
[0058]S208,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的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
[0059]需要说明的是,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该终端可以从充电处获取本次充电的相关信息,而从换电处获取本次换电相关信息。其中,该本次充电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本次充电量、本次充电时段等;而该本次换电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本次换电量、本次换电时段等。
[0060]S209,根据该本次里程值、该用户所属区域及该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该里程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
[0061]其中,根据该本次里程值、该用户所属区域及该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该里程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时所依据的公式可以包括:
[0062]当区内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里程值X用户所属区域的售电单价;
[0063]当省内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里程值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所述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所述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
[0064]当省外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里程值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所述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所述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
[0065]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式仅仅作为一种示例,并不应该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
[0066]S210,从该可用余额中减去该本次用电费用,以此实现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的计费。
[0067]可见,通过利用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案,可以实现里程计费模式下的电动交通工具的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0068]下面以单次结算模式为用电量计费模式为例,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进行介绍。
[0069]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适用于一终端,该终端设置于电能补给站,其至少用于识别并处理电动交通工具对应电卡中的相关信息、协助电动交通工具完成充电和/或换电以及用电计费。在实际应用中,该终端可以为刷卡机、充电桩或其他自助刷卡终端,而该电动交通工具可以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利用电能的交通工具。
[0070]同时,用户需要预先为电动交通工具办理购电所需的电卡,该电卡中记录中相应的账户信息,其中,该账户信息至少可以包括:可用余额、用户所属区域、所选择的单次结算模式为用电量计费模式等。
[0071]如图3所示,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可以包括:
[0072]S301,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073]S302,判断该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如果是,执行步骤S303,否则,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
[0074]本实施例中,步骤S301-步骤S302与上述实施例中步骤S201-步骤S202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0075]S303,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用电量计费模式;
[0076]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用电量计费模式而言,由于跨区域用电时,本次用电计费需要依据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因此,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当然,在用户所属区域内用电时,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之前或之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这都是合理的。
[0077]S304,获取设置于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车载电能表所显示的当前电量;
[0078]S305,获取该账户信息中所记录的上次电量;
[0079]S306,将当前电量与上次电量的差值作为本次用电量;
[0080]其中,在获取到该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用电量计费模式时,需要获取设置于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车载电能表所显示的当前电量,以及该账户信息中所记录的上次电量,并将当前电量与上次电量的差值作为本次用电量,进而利用该本次用电量完成后续的用电计费。
[0081]可以理解的是,该终端与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车载电能表可以通过无线技术进行数据的传输;并且,该终端可以主动向该车载电能表发出当前电量请求,而该车载电能表在接收到该当前电量请求后,将所显示的当前电量发送给该终端。
[0082]S307获取该账户信息中的用户所属区域;
[0083]S308,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的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
[0084]需要说明的是,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该终端可以从充电处获取本次充电的相关信息,而从换电处获取本次换电相关信息。其中,该本次充电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本次充电量、本次充电时段等;而该本次换电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本次换电量、本次换电时段等。
[0085]S309,根据该本次用电量、该用户所属区域及该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该用电量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
[0086]其中,根据该本次用电量、该用户所属区域及该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该用电量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所依据的公式可以包括:
[0087]其中,当区内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用电量X用户所属区域的售电单价;
[0088]当省内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用电量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该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该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
[0089]当省外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用电量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该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该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
[0090]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式仅仅作为一种示例,并不应该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
[0091]S310,从该可用余额中减去该本次用电费用,以此实现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的计费。
[0092]可见,通过利用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案,可以实现用电量计费模式下的电动交通工具的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0093]下面以单次结算模式为充换电量计费模式为例,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进行介绍。[0094]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适用于一终端,该终端设置于电能补给站,其至少用于识别并处理电动交通工具对应电卡中的相关信息、协助电动交通工具完成充电和/或换电以及用电计费。在实际应用中,该终端可以为刷卡机、充电桩或其他自助刷卡终端,而该电动交通工具可以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利用电能的交通工具。
[0095]同时,用户需要预先为电动交通工具办理购电所需的电卡,该电卡中记录中相应的账户信息,其中,该账户信息至少可以包括:可用余额、用户所属区域、所选择的单次结算模式为充换电量计费模式等。
[0096]如图4所示,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可以包括:
[0097]S401,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098]S402,判断该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如果是,执行步骤S403,否则,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
[0099]本实施例中,步骤S401-步骤S402与上述实施例中步骤S201-步骤S202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0100]S403,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充换电量计费模式;
[0101]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充换电量计费模式,本次充电量和换电量均与本次用电计费有关,因此,需要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之后进行本次用电计费。
[0102]S404,获取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
[0103]需要说明的是,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后,该终端可以从充电处获取本次充电的相关信息,而从换电处获取本次换电相关信息。其中,该本次充电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本次充电量、本次充电时段等;而该本次换电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本次换电量、本次换电时段等。
[0104]S405,获取该账户信息中的用户所属区域;
[0105]S406,根据该用户所属区域以及该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该充换电量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
[0106]其中,根据该用户所属区域以及该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本次用电费用时所依据的公式包括:
[0107]充电量i =(充电结束抄表示数i 一充电开始抄表示数i)X倍率,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0108]换电量=换装组数X换装后对应型号电池标准电量;
[0109]当区内用电时:
[0110]本次用电费用=本次区内充电费用+本次区内换电费用;
[0111]其中,本次区内充电费用=Σ (本次充电量iX用户所属区域充电单价i)),本次区内换电费用=本次换电量X用户所属区域换电单价,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0112]当省内跨区用电时:
[0113]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省内跨区充电费用+本次省内跨区换电费用;
[0114]其中,本次省内跨区充电费用=Σ (本次充电量i X当前区域充电单价i)),本次省内跨区换电费用=本次换电量X省内跨区换电单价,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0115]当省外跨区用电时:
[0116]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省外跨区充电费用+本次省外跨区换电费用;
[0117]其中,本次省外跨区充电费用=Σ (本次充电量i X当前区域充电单价i)),本次省外跨区换电费用=本次换电量X省外跨区换电单价,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0118]S407,从该可用余额中减去该本次用电费用,以此实现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的计费。
[0119]可见,通过利用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案,可以实现用电量计费模式下的电动交通工具的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0120]下面以单次结算模式为次数计费模式为例,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进行介绍。
[0121]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适用于一终端,该终端设置于电能补给站,其至少用于识别并处理电动交通工具对应电卡中的相关信息、协助电动交通工具完成充电和/或换电以及用电计费。在实际应用中,该终端可以为刷卡机、充电桩或其他自助刷卡终端,而该电动交通工具可以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利用电能的交通工具。
[0122]同时,用户需要预先为电动交通工具办理购电所需的电卡,该电卡中记录中相应的账户信息,其中,该账户信息至少可以包括:可用余额、用户所属区域、所选择的单次结算模式为次数计费模式等。
[0123]如图5所示,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可以包括:
[0124]S501,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125]S502,判断该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如果是,执行步骤S503,否则,给出余额不足的提示;
[0126]本实施例中,步骤S501-步骤S502与上述实施例中步骤S201-步骤S202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0127]S503,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为次数计费模式;
[0128]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次数计费模式,按次充电单价和按次换电单价为固定值,因此,可以在对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和/或换电完毕之前进行本次用电计费,当然也可以在充电和/或换电完成后计费,这都是合理的。
[0129]S504,获取当前所在区域的按次充电单价和/或按次换电单价;
[0130]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每次可充电量和充电区域与按次充电单价有关,而每次可换电量和换电区域与按次换电单价有关。
[0131]S505,从该可用余额中减去该按次充电单价和/或按次换电单价,以此实现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的计费。
[0132]可见,通过利用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案,可以实现次数计费模式下的电动交通工具的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0133]通过以上的方法实施例的描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发明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硬件,但很多情况下前者是更佳的实施方式。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0134]相应于上面的方法实施例,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装置,如图6所示,可以包括:
[0135]可用余额获取模块610,用于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0136]判断模块620,用于判断所述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
[0137]单次结算模式确定模块630,用于当所述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
[0138]用电计费模块640,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
[0139]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当判断出该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该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进行计费,以此实现了对电动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地用电计费。
[0140]对于装置或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或系统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0141]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在没有超过本申请的精神和范围内,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实现。当前的实施例只是一种示范性的例子,不应该作为限制,所给出的具体内容不应该限制本申请的目的。例如,所述单元或子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多个子单元结合一起。另外,多个单元可以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
[0142]另外,所描述系统,装置和方法以及不同实施例的示意图,在不超出本申请的范围内,可以与其它系统,模块,技术或方法结合或集成。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0143]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判断所述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 当所述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 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单次结算模式至少包括: 里程计费模式、用电量计费模式、充换电量计费模式和次数计费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为里程计费模式时,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包括: 获取设置于当前账户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里程计价器所显示的当前里程数; 获取所述账户信息中所记录的上次里程数; 将当前里程数与上次里程数的差值作为本次里程值; 获取所述账户信息中的用户所属区域;· 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的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 根据所述本次里程值、所述用户所属区域及所述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所述里程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 从所述可用余额中减去所述本次用电费用,以此实现对该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的计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本次里程值、所述用户所属区域及所述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本次用电费用时所依据的公式包括: 当区内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里程值X用户所属区域的售电单价; 当省内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里程值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所述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所述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当省外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里程值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所述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所述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为用电量计费模式时,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包括: 获取设置于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中的车载电能表所显示的当前电量; 获取所述账户信息中所记录的上次电量; 将当前电量与上次电量的差值作为本次用电量; 获取所述账户信息中的用户所属区域; 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的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 根据所述本次用电量、所述用户所属区域及所述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所述用电量计费模式下的本次用电费用; 从所述可用余额中减去所述本次用电费用,以此实现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的计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本次用电量、所述用户所属区域及所述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本次用电费用时所依据的公式包括: 当区内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用电量X用户所属区域的售电单价; 当省内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用电量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所述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所述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内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当省外跨区用电时,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用电量X当前区域的售电单价+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其中,所述跨区充电服务附加费=本次充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所述跨区换电服务附加费=本次换电量X省外跨区服务附加费单价。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为充换电量计费模式时,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进行计费,包括: 获取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 获取所述账户信息中的用户所属区域; 根据所述用户所属区域以及所述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所述充换电量计费模式本次用电费用; 从所述可用余额中减去·所述本次用电费用,以此实现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的本次用电的计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用户所属区域以及所述本次充电量和/或本次换电量确定本次用电费用所依据的公式包括: 充电量i =(充电结束抄表示数i 一充电开始抄表示数i)X倍率,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换电量=换装组数X换装后对应型号电池标准电量; 当区内用电时: 本次用电费用=本次区内充电费用+本次区内换电费用; 其中,本次区内充电费用=Σ (本次充电量iX用户所属区域充电单价i)),本次区内换电费用=本次换电量X用户所属区域换电单价,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当省内跨区用电时: 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省内跨区充电费用+本次省内跨区换电费用; 其中,本次省内跨区充电费用=Σ (本次充电量iX当前区域充电单价i)),本次省内跨区换电费用=本次换电量X省内跨区换电单价,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当省外跨区用电时: 本次用电费用=本次省外跨区充电费用+本次省外跨区换电费用; 其中,本次省外跨区充电费用=Σ (本次充电量iX当前区域充电单价i)),本次省外跨区换电费用=本次换电量X省外跨区换电单价,其中,i为充电时段类型。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为次数计费模式时,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进行计费,包括: 获取当前所在区域的按次充电单价和/或按次换电单价; 从所述可用余额中减去所述按次充电单价和/或按次换电单价,以此实现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的计费。
10.一种基于单次结算模式的电动交通工具用电计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用余额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可用余额;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可用余额是否超出余额阈值; 单次结算模式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可用余额超出余额阈值时,获取所述当前电卡对应账户信息中的单次结算模式; 用电计费模块,按照所获取的单次结算模式,对所述当前电卡所对应电动交通工具本次用电进行计费。`
【文档编号】G07F15/06GK103854375SQ201210512418
【公开日】2014年6月1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30日
【发明者】张帆, 郑正仙, 祝科峰, 林晓斌 申请人:杭州市电力局, 杭州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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