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车载OBD设备的货运结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9682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车载OBD设备的货运结算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货运结算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基于车载OBD设备的货运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物流主要是依靠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收取货,缺少货主对货物途中跟踪,物流公司缺少转交货物流程系统,缺少统一的货价结算,资金信用担保,物流价格,跟踪信息对货主不透明,货主找车主麻烦,车主缺少货主。

专利申请号:201520117912.7公开自助营业结算系统,包括自助备零缴款一体机、收银机、服务器与收银主管监控平台;所述自助备零缴款一体机、收银机分别与服务器通过无线/ 有线方式建立通讯;自助备零缴款一体机设置收银员账户的存、取款权限,用于为收银员提供存、取款服务;所述服务器与监控平台连接,用于为收银主管提供收银员的收支情况信息。本系统实现了自助准备零钱、自助缴营业款,方便,快捷,智能封闭式现金管理,提高了收银效率,为收银主管核算统计提供了方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节省开支。

上述专利公开的为银行结算系统,对于货物的运送和结算来讲,更重要的是通过网络将货主移动终端和车主移动终端关联在一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基于车载OBD设备的货运结算系统,本实用新型将货主移动终端、车主移动终端和物流管理平台组网成一个货运结算系统,使货主和车主通过互联网能够及时通信,车载OBD设备主体设有监控装置,有利于货主实时获取车主的情况,组网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基于车载OBD设备的货运结算系统,包括货主移动终端、车主移动终端、车载OBD设备主体和物流管理平台,车载OBD设备主体上设有GPS定位装置或北斗定位装置,车载OBD设备主体上还设有无线通信装置,车载OBD设备主体通过无线网络分别与货主移动终端、车主移动终端以及物流管理平台相连,所述物流管理平台包括结算中心用户PC群组和服务器组,车载OBD设备主体还通过CAN总线与监控装置相连,监控装置包括摄像头、加速度传感器和红外传感器,车主移动终端通过无线网络与货主移动终端相连。

本实用新型由货主移动终端、车主移动终端和物流管理平台进行组网,车主移动终端与车载OBD设备主体相连,能实时获取汽车的定位信息和监控状态信息,货主通过无线网络能获取车主端的定位信息和监控状态信息,有利于增强货主的信任感。

优选的,服务器组为LNMP服务器集群。

优选的,结算中心用户PC群组和服务器组还分别与硬件防火墙相连,有利于增强安全性。

优选的,车载OBD设备主体上还设有报警装置,能对监测到的故障进行报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将货主移动终端、车主移动终端和物流管理平台组网成一个货运结算系统,使货主和车主通过互联网能够及时通信,组网结构简单,有利于将车主和货主关联在一起,实现及时通信;

(2)车主OBD设备主体设有监控装置,有利于货主实时获取车主的情况,组网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3)车主OBD设备主体设有GPS定位装置,有利于货主及时获取车主的定位信息,增加货主的信任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框图;

图中,101-车主移动终端,102-货主移动终端,103-物流管理平台,104-车载OBD设备主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车载OBD设备的货运结算系统,包括货主移动终端102、车主移动终端101、车载OBD设备主体104和物流管理平台103,车载OBD设备主体104上设有GPS定位装置或北斗定位装置,车载OBD设备主体104上还设有无线通信装置,车载OBD设备主体104通过无线网络分别与货主移动终端102、车主移动终端101以及物流管理平台103相连,所述物流管理平台103包括结算中心用户PC群组和服务器组,车载OBD设备主体104还通过CAN总线与监控装置相连,监控装置包括摄像头、加速度传感器和红外传感器,车主移动终端101通过无线网络与货主移动终端102相连。

本实用新型由货主移动终端102、车主移动终端101和物流管理平台103进行组网,车主移动终端101与车载OBD设备主体104相连,能实时获取汽车的定位信息和监控状态信息,货主通过无线网络能获取车主端的定位信息和监控状态信息,有利于增强货主的信任感。

优选的,服务器组为LNMP服务器集群。

优选的,结算中心用户PC群组和服务器组还分别与硬件防火墙相连,有利于增强安全性。

优选的,车载OBD设备主体104上还设有报警装置,能对监测到的故障进行报警。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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