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智能领域,具体涉及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
背景技术:
电子商务的成功离不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随着快递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其面临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而物流业务中的“最后一公里”——即客户送出、取到,物流公司取得、送达货物的便捷、安全已是物流业务能否持继高速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快递员上门取件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不仅增加快递员的大大劳动量,对客户而言,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一种便捷高效并且安全的寄件系统是迫切需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寄件系统不仅效率低下,并且存在安全隐患,目的在于提供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解决快速便捷寄件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包括位于防盗门外的放置箱,所述放置箱上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连接有无线接收器、报警模块、计时器、第二识别模块、第二分析模块,无线接收器连接有门禁系统,所述门禁系统连接有第一识别模块和第一分析模块;快递人员在门禁前通过第一识别模块进行信息识别,第一识别模块将识别的信息发送给第一分析模块,第一分析模块分析对比信息正确后,门禁系统开门,并且门禁系统将开门信息发送给无线接收器,无线接收器接收到信号后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计时器进行计时,若超过预设时间,还未触发第二识别模块,控制器控制报警模块进行报警;快递人员通过第二识别模块进行信息识别,在通过第二分析模块进行信息分析,信息确认后,控制器控制放置箱开门,快递人员取出物品。
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所述第二识别模块连接有无线发送器,所述无线发送器与移动客户端连接,放置箱开门后,控制器控制无线发送器将已取件的信息发送给移动客户端。
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所述计算器所计时间超过30分钟时,控制器控制报警模块报警。
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所述第一识别模块和第二识别模块为验证码输入或图像识别。
进一步的,本系统在使用时,首先快递人员在门禁处,进行信息识别,通过第一识别模块和第一分析模块进行分析对比后,确认信息,门禁打开,同时门禁打开时,发送信号给放置箱上的控制器控制计时器进行计时,当超过30分钟时,放置箱上的第一识别模块和第二分析模块还未接收到识别信息,则控制器控制报警模块进行报警;若是接收到识别信息并且正确后,控制放置箱上的门打开,快递人员可取出物件,而控制器同时通过无线发送器将已取件的信息发送给移动客户端。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本系统经过双重保护,寄件人和快递人员不需要当面接触,首先寄件人的时间更方便,能在方便的时候直接将物件放置到放置箱中,使用更加方便,并且快递人员取件的时间也能在一天中自由安排,能有效的提高效率;
2、本发明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本系统寄件人和快递人员不需要当面接触,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更加安全;
3、本发明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本系统便于操作使用,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
本技术:
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发明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包括位于防盗门外的放置箱,所述放置箱上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连接有无线接收器、报警模块、计时器、第二识别模块、第二分析模块,无线接收器连接有门禁系统,所述门禁系统连接有第一识别模块和第一分析模块;快递人员在门禁前通过第一识别模块进行信息识别,第一识别模块将识别的信息发送给第一分析模块,第一分析模块分析对比信息正确后,门禁系统开门,并且门禁系统将开门信息发送给无线接收器,无线接收器接收到信号后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计时器进行计时,若超过预设时间,还未触发第二识别模块,控制器控制报警模块进行报警;快递人员通过第二识别模块进行信息识别,在通过第二分析模块进行信息分析,信息确认后,控制器控制放置箱开门,快递人员取出物品。
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所述第二识别模块连接有无线发送器,所述无线发送器与移动客户端连接,放置箱开门后,控制器控制无线发送器将已取件的信息发送给移动客户端。
可快速寄件的寄件系统,所述计算器所计时间超过30分钟时,控制器控制报警模块报警。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所述第一识别模块和第二识别模块为验证码输入或图像识别。
并且,门禁系统还设置有第三识别模块,快递人员在取出快递后,在20分钟内需要走出门禁,并且关门后在第三识别模块上进行信息识别,确保快递人员在不会在楼房内长时间逗留,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也能有效的提高效率。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