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系统及智能锁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7471040发布日期:2019-04-20 05:49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系统及智能锁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智慧交通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系统及智能锁装置。



背景技术:

车辆乱停乱放目前是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难题,而且,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由于大部分非机动车辆未安装具备法律效力的物理或电子号牌,使得执法部门很难确认车辆归属;对于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管理方(例如小区物业)无法开具具有强制效力的罚单,因此,此类违法现象难以对使用者实施处罚。执法人员很难长时间蹲点守候车主,而将车辆拖离现场的方式又对执法车辆承载能力有硬性要求,灵活度低,现场执法也容易引起纷争(已在多地引起斗殴及群体性事件)。因此,特别需要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及配套装备,解决车主不在现场时的处罚实施问题以及按时处罚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对违规停放车辆难以治理的缺陷,提供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系统及智能锁装置。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智能锁装置,包括锁具本体,还包括:

设置在所述锁具本体上且用于标识身份信息的标识模块,其中,所述身份信息用于供执法人员在使用该智能锁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通过其第二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违停事件信息,及供车主在发现车辆被该智能锁装置上锁后通过其第一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开锁请求信息,以使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和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向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返回所述罚款信息;

接收模块,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后,接收从后台获取的开锁密码信息;

控制模块,用于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并在验证一致时控制所述锁具本体开锁。

优选地,所述标识模块为附着在所述锁具本体的表面上的身份标识层,所述身份标识层上设置有二维码或序列号;或者,

所述标识模块为设置在所述锁具本体内且存储有身份信息的智能卡。

优选地,所述接收模块包括:

密码输入单元,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且从后台获取到开锁密码信息后,接收车主输入的开锁密码信息;或

通信单元,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后,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

优选地,还包括:

复位模块,用于在所述锁具本体开锁之后,根据所获取的复位指令进行复位,以使所述锁具本体能重新上锁。

本发明还构造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智能锁装置中,包括:

智能锁装置接收从后台获取的开锁密码信息,其中,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在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所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及接收车主在发现车辆被上锁后所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且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和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并返回罚款信息,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输出开锁密码信息,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中均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智能锁装置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

在验证一致时,智能锁装置控制锁具本体开锁。

优选地,还包括:

在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前,智能锁装置接收执法人员重置的开锁密码信息。

本发明还构造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后台,包括:

在执法人员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其中,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包括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车主发现车辆被上锁后,后台接收车主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其中,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包括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向车主返回罚款信息;

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根据所述身份信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并发送所述开锁密码信息。

优选地,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包括:

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及锁具成本信息生成罚款信息;

而且,所述处理方法还包括:

在车主将开锁后的智能锁装置返还至回收站时,后台根据所述锁具成本信息向车主返还相应金额。

本发明还构造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车主的第一移动终端中,包括:

第一移动终端获取被锁车辆的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生成开锁请求信息,且将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发送至后台;

第一移动终端从后台接收罚款信息,其中,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在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所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且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第一移动终端接收车主的付款信息,并将其发送至后台,以使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发送开锁密码信息。

优选地,以使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发送开锁密码信息,包括:

以使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向第一移动终端发送开锁密码信息;

而且,所述处理方法还包括:

第一移动终端输出所述开锁密码信息。

本发明还构造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执法人员的第二移动终端中,包括:

在执法人员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第二移动终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所述身份信息生成违停事件信息;

第二移动终端将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发送至后台,以使后台接收车主在发现车辆被上锁后所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并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而且,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根据所述身份信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并发送所述开锁密码信息。

优选地,还包括:

执法人员在对所述车辆上锁前,第二移动终端获取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及重置的开锁密码信息,并生成密码重置信息;

第二移动终端将所述密码重置信息发送至后台,以使后台根据所述密码重置信息更新所述身份信息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

本发明还构造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系统,包括:

以上所述的智能锁装置;

后台;

第一移动终端;

第二移动终端。

实施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智能锁装置上设置有标识模块,对应有身份信息。当执法人员发现违规停放的车辆后,可使用该智能锁装置对车辆进行上锁,并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且向后台发送违停事件信息。当车主发现车辆被锁后,也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向后台发送开锁请求信息。后台根据违停事件信息及开锁请求信息生成并向车主返回罚款信息,然后,车主可进行罚款缴纳。当后台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输出该智能锁装置的开锁密码信息。智能锁装置在直接或者通过车主输入的方式接收到该开锁密码信息后,对其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时进行开锁。这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能够让执法人员在车主不在场就可以通过锁车的方式对车主进行惩罚,但又避免了车主在返回停放现场时因无法解锁而导致处罚过重、附加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可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难题,尤其对于非机动车,解决了因缺乏有效号牌导致无法通过车辆身份信息追寻车主而无从执法的难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智能锁装置实施例一的逻辑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三的流程图;

图5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四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图1是本发明智能锁装置实施例一的逻辑结构图,该实施例的智能锁装置包括锁具本体10,应理解,锁具本体10具有正常的上锁/开锁功能,例如为常见的将自行车、或电动车车轮固定在特定位置使其无法正常转动的链条锁,另外,该智能锁装置还包括有设置在锁具本体上的标识模块11、接收模块12和控制模块13,其中,标识模块11用于标识身份信息,所述身份信息用于供执法人员在使用该智能锁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通过其第二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违停事件信息,及供车主在发现车辆被该智能锁装置上锁后通过其第一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开锁请求信息,以使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和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向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或者直接向智能锁装置返回所述罚款信息;接收模块12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后,接收从后台获取的开锁密码信息;控制模块13用于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并在验证一致时控制所述锁具本体10开锁。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标识模块11为附着在锁具本体10的表面上的身份标识层,该身份标识层上设置有二维码或序列号,例如,在锁具本体10上通过印刷、蚀刻等方式形成二维码或序列号,该二维码或序列号作为该智能锁装置的唯一身份标识,用户(执法人员或车主)可通过移动终端扫描该二维码或输入该序列号的方式来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另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标识模块11为设置在锁具本体10内且存储有身份信息的智能卡,用户可通过移动终端的读卡模块来读取智能卡中的身份信息。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接收模块12包括通信单元,该通信单元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后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在该实施例中,当后台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可将开锁密码信息发送至智能锁装置,智能锁装置通过其通信单元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以使其控制模块对其进行验证。进一步地,通信单元例如为2g、3g、4g、5g、wifi、蓝牙、nfc等无线通信单元中的一种或多种,可以直接与后台通信,也可通过wifi、蓝牙等短距通信技术与用户的移动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绑定后,再通过该移动终端与后台相连。在该实施例中,该智能锁装置具有联云功能,可在车主缴纳罚款后实现远程开锁,使用方便。但是,由于智能锁装置需配备电池并提供稳定电源,同时,在信号不好的地方,智能锁装置可能会断开与云端的连接,从而影响正常工作。

在另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接收模块12包括密码输入单元,该密码输入单元可以为按键单元,用于在车主缴纳罚款且从后台获取到开锁密码信息后,接收车主输入的开锁密码信息。在该实施例中,当后台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可将开锁密码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移动终端app、微信、网页等方式返回至车主。车主通过智能锁装置的密码输入单元输入开锁密码信息,以使控制模块对其进行验证。在该实施例中,该智能锁装置为离线智能锁,无需联云,即,无需设置通信模块,车主在通过电话、短信、移动终端app、微信、网页等方式获取到开锁密码信息后,只有手动输入密码才能解锁,因此,成本较低、功耗较小,且工作不受上锁位置处信号强弱的影响。

进一步地,智能锁装置还可以具有防非法锁定功能,此时,智能锁装置还可包括复位模块,用于使在锁具本体10开锁之后,根据所获取的复位指令进行复位,以使锁具本体10能重新上锁。在该实施例中,锁具本体在开锁之后便处于解锁状态,并且锁定在解锁状态,只有在复位之后才能正常上锁。复位操作例如可包括以下方式: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直接输入复位密码,此时,智能锁装置的复位模块便根据复位密码进行复位;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通过第二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复位请求,后台在收到复位请求后,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智能锁装置发送复位指令,此时,智能锁装置的复位模块便根据该复位指令进行复位。该功能可避免社会人员使用解锁后的智能锁装置对其它非本人或非违法车辆进行锁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图2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图,该实施例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智能锁装置中,且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1.智能锁装置接收从后台获取的开锁密码信息,其中,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在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所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及接收车主在发现车辆被上锁后所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且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和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并返回罚款信息,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输出开锁密码信息,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中均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该步骤中,需说明的是,执法人员在巡查到乱停乱放的车辆时,给该车辆轮胎或其它部位加挂一智能锁装置,使得车辆不能自由移动。该智能锁装置在锁定后,执法人员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将违停事件信息传送至后台。当车主返回停车处发现车辆被锁后,车主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将开锁请求信息传送至后台。后台根据违停事件信息和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向车主返回罚款信息,车主便可根据该罚款信息缴纳相应的罚款。当后台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便输出该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在此需说明的是,每个智能锁装置都有唯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而且,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与相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可预先存储在后台,也可在每次发送违停事件时将开锁密码信息一并发送至后台。智能锁装置的开锁密码信息可固定不变,无需执法人员每次上报;也可被执法人员在每次上锁前重置,具体地,执法人员在使用智能锁装置对车辆上锁前,可对该智能锁装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重置,且将重置后的开锁密码信息再发送至后台。

s12.智能锁装置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

s13.在验证一致时,智能锁装置控制锁具本体开锁。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车主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从后台获取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然后再通过设置在智能锁装置的键盘输入开锁密码信息,这样,在步骤s11中,智能锁装置可接收车主输入的开锁密码信息。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后台在获取到开锁密码信息后,将其发送至智能锁装置,这样,在步骤s11中,智能锁装置可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例如,通过2g、3g、4g、5g等方式直接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也可通过wifi、蓝牙与车主的移动终端连接后再从后台接收开锁密码信息。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本发明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还包括:在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前,智能锁装置接收执法人员重置的开锁密码信息。在该实施例中,智能锁装置具有密码重设功能,当执法人员对智能锁的密码进行重置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将重置的密码发送至后台,或者,由智能锁装置通过其通信单元将重置的密码发送至后台。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智能锁装置具有防非法锁定功能,即,在锁具本体解锁之后,便处于解锁状态,只有特定人员(执法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或后台对其复位后才能再次上锁,具体地,特定人员通过手动输入复位密码对智能锁装置进行复位,或者,后台通过无线通信连接后对智能锁装置进行复位。该功能可避免社会人员使用解锁后的智能锁装置对其它非本人或非违法车辆进行锁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图3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图,该实施例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后台,且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21.在执法人员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其中,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包括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该步骤中,执法人员在巡查到乱停乱放的车辆时,给该车辆轮胎或其它部位加挂一智能锁装置,使得车辆不能自由移动。该智能锁装置在锁定后,执法人员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将违停事件信息传送至后台。

s22.在车主发现车辆被上锁后,后台接收车主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其中,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包括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该步骤中,当车主返回停车处发现车辆被锁后,车主获取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将开锁请求信息传送至后台。

s23.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并向车主返回罚款信息;

在该步骤中,由于违停事件信息及开锁请求信息中均带有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所以,后台可根据违停事件信息和开锁请求信息确定相应的罚款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向车主返回罚款信息,以使车主便可根据该罚款信息缴纳相应的罚款。

s24.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根据所述身份信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并发送所述开锁密码信息。

在该步骤中,当后台确认车主缴纳罚款后,便输出该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以使智能锁装置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并在验证一致时,控制锁具本体开锁。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后台在生成罚款信息时,可以是固定金额的罚款,也可以是按时长和/或地点计费。当按时长和/或地点计费时,执法人员向后台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中除了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外,还包括上锁时间信息和/或上锁位置信息,车主向后台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中除了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外,还包括当前时间信息或锁定时长信息。这样,在步骤s23中,后台在生成罚款信息时,可根据违停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计算罚款金额。

进一步地,为了使智能锁装置能重复利用,促使车主在解锁后将智能锁装置返还至指定的回收站。在该实施例中,后台在生成罚款信息时,还可以加入智能锁装置的成本价,即,在步骤s23中,后台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及锁具成本信息生成罚款信息。同时,本发明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还包括:在车主将开锁后的智能锁装置返还至回收站时,后台根据所述锁具成本信息向车主返还相应金额。在一个具体应用中,假设智能锁装置价值30rmb,违停产生的罚款额为200rmb,则后台生成的罚款金额为230rmb。车主在缴纳230rmb罚款后,而且将智能锁装置返还到指定地点,后台可向车主返回智能锁装置的成本金额(或扣除一定的折旧费用),因此,可以促成被罚人员主动返还锁具,重复利用资源,同时又避免将智能锁装置成本强加到被罚人员身上,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后台还能对智能锁装置进行远程复位。具体地,在智能锁装置的锁具本体解锁之后,便处于解锁状态,只有在复位后才能再次上锁,例如,后台在与智能锁装置建立无线通信连接后,可向智能锁装置发送复位指令。该功能可避免社会人员使用解锁后的智能锁装置对其它非本人或非违法车辆进行锁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后台还能对智能锁装置进行远程管理,例如,位置查询、解锁、复位等,还可与执法人员/车主的app、回收站的终端装置进行交互,并处理各用户或管理员端口的指令或请求。

图4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三的流程图,该实施例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应用在车主的第一移动终端中,且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31.第一移动终端获取被锁车辆的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生成开锁请求信息,且将所述开锁请求信息发送至后台;

在该步骤中,当车主发现车辆被智能锁装置上锁后,第一移动终端可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任一种来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扫描该智能锁装置上的二维码;接收车主输入的该智能锁装置上的序列号;读取该智能锁装置内的智能卡。当第一移动终端获取身份信息后,生成开锁请求信息,该开锁请求信息可包括身份信息,还可包括当前时间信息(或锁定时长信息)等。

s32.第一移动终端从后台接收罚款信息,其中,后台接收执法人员在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所发送的违停事件信息,且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包括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该步骤中,第一移动终端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从后台接收罚款信息:短信、电话、app、微信、网页。

s33.第一移动终端接收车主的付款信息,并将其发送至后台,以使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发送开锁密码信息。

在该步骤中,车主在获取到罚款信息后,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完成付款。当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便输出该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以使智能锁装置对所接收的开锁密码信息与预先设置的开锁密码信息进行验证,并在验证一致时,控制锁具本体开锁。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第一移动终端还具有对车主信息进行管理的功能。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后台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向第一移动终端发送开锁密码信息,而且,本发明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还包括:第一移动终端输出所述开锁密码信息,以供车主在智能锁装置上输入密码。

图5是本发明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实施例四的流程图,该实施例的第一移动终端输出所述开锁密码信息应用在执法人员的第二移动终端中,且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41.在执法人员使用智能装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上锁后,第二移动终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

在该步骤中,执法人员在巡查到乱停乱放的车辆时,给该车辆轮胎或其它部位加挂一智能锁装置,使得车辆不能自由移动。该智能锁装置在锁定后,执法人员的第二移动终端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该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扫描该智能锁装置上的二维码;接收执法人员输入的该智能锁装置上的序列号;读取该智能锁装置内的智能卡。

s42.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所述身份信息生成违停事件信息;

在该步骤中,当第二移动终端获取身份信息后,生成违停事件信息,该违停事件信息可包括身份信息,还可包括上锁时间信息、该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当然,如果智能锁装置的开锁密码固定,且不需要重置,也可不发开锁密码信息。

s43.第二移动终端将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发送至后台,以使后台接收车主在发现车辆被上锁后所发送的开锁请求信息,并根据所述违停事件信息及所述开锁请求信息生成罚款信息,而且,在确认车主缴纳罚款信息后,根据所述身份信息获取所述智能锁装置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并发送所述开锁密码信息。

在该步骤中,第二移动终端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后台发送违停事件信息:短信、电话、app、微信、网页。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本发明的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执法人员在对所述车辆上锁前,第二移动终端获取智能锁装置的身份信息及重置的开锁密码信息,并生成密码重置信息;

第二移动终端将所述密码重置信息发送至后台,以使后台根据所述密码重置信息更新所述身份信息所对应的开锁密码信息。

在该实施例中,智能锁装置具有密码重设功能,当执法人员对智能锁的密码进行重置后,第二移动终端通过电话、短信、app、微信、网页等方式将重置的密码发送至后台。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智能锁装置具有防非法锁定功能,即,在锁具本体解锁之后,便处于解锁状态,只有复位后才能再次上锁,例如,执法人员通过第二移动终端向后台发送复位请求,后台在收到复位请求后,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智能锁装置发送复位指令。该功能可避免社会人员使用解锁后的智能锁装置对其它非本人或非违法车辆进行锁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本发明还构造一种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系统,该处理系统包括后台、智能锁装置、第一移动终端和第二移动终端,其中,智能锁的逻辑结构图可参照前文所述;后台包括第一处理器和第一存储器,第一处理器用于在执行第一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时执行如图3所示的方法的步骤;第一移动终端包括第二处理器和第二存储器,第二处理器用于在执行第二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时执行图4所述方法的步骤。第二移动终端包括第三处理器和第三存储器,第三处理器用于在执行第四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时执行图5方法的步骤。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纂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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