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柜式共享充电宝借还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93852发布日期:2018-08-17 22:22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共享充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机柜式共享充电宝借还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共享充电设备主要包括充电柜和充电宝两部分。其中充电柜对于充电宝的收纳方式绝大多数为各种吸入方式。用户在租借充电宝时,通过履带或螺杆推出或吸入充电宝。这种方式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但是吸入或者吐出充电宝的速度慢,以及内部结构复杂设计的机械结构众多,成本很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的分析,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机柜充电宝借还结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有益效果在于:具有弹簧锁扣结构的充电宝收纳系统,机械结构简单,成本低稳定性高,插入和推出速度快。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机柜式共享充电宝借还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柜和充电宝(1);其中,机柜包括电机(2)、锁扣 (3、4)、收纳仓(6)和弹簧挡杆;充电宝上至少具有一个凹槽(7);电机(2)中具有能上下运动的中间轴承;锁扣(3、4)是一根头部具有凸起(3)的硬杆(4),其远离凸起的一端通过弹簧(9)连接电机(2) 的中间轴承的一端,其中间端铰接收纳仓(6)作为支点,其凸起的形状与凹槽(7)的形状互相匹配,用于锁住充电宝;收纳仓(6)侧边有一个开口,其位置和大小与凸起(3)以及凹槽(7)相对应,使凸起(3) 能够伸入收纳仓(6)内部。

充电宝(1)上的凹槽(7)为4个,分别位于充电宝的头部上下两侧和尾部上下两侧,4个凹槽(7)在充电宝上下左右的位置均是对称的。

电机的中间轴承的一端通过弹簧(9)连接锁扣(3、4)的远离凸起的一端,轴承向上运动锁扣打开充电宝可取出,轴承向下运动锁扣锁死充电宝不可取出。

在充电宝头部外侧和尾部外侧中间各具有一个充电触点,充电触点在充电宝上下左右的位置是对称的。

弹簧挡杆包括档杆(5)和弹簧(8),弹簧(8)的一端与收纳仓中的固定件连接,另一端连接挡杆(5),弹簧收缩使得挡杆(5)一直有向收纳仓出口方向运动的趋势。

收纳仓(6)是一个一端开放的方盒,所述充电宝可插入到机柜的收纳仓(6)内。

本实用新型中,上述各技术方案之间还可以相互组合,以实现更多的优选组合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优点可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所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附图仅用于示出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整个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机柜式共享充电宝借还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具体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其中,附图构成本申请一部分,并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阐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机柜式共享充电宝借还结构示意图。由以下结构组成:充电宝1、电机2、锁扣3、4、弹簧挡板5、收纳仓6、凹槽7、第一弹簧8、第二弹簧9等。

充电宝:充电宝可插入到机柜收纳仓内(6),充电宝的头部两侧和尾部两侧各有一个“凹槽”7,凹槽和锁扣的凸起3互相作用可以锁住充电宝,已阻止充电宝被挡杆推出。之所以充电宝头尾两侧有四个凹槽是为了充电宝在头部正反两面和尾部两面插入均可锁住充电宝;可以看到第二张图里面的充电宝在头部和尾部均有充电触电,而且充电触电左右上下的位置均是对称的,以便充电宝无论头部还是尾部,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均可正常插入。

电机:电机的运动方式不同于传统电机的旋转方式,而是中间轴承上下运动。电机轴的一端连接着锁扣,当轴向上运动时锁扣打开,向下运动时锁扣锁死。

锁扣3、4:锁扣是一根头部凸起的硬杆。一端铰接电机,中间铰接收纳盒作为支点,另一端有凸起用来锁住充电宝;

弹簧挡板:包括挡板5和弹簧8,弹簧8一端连接收纳仓,一端连接挡杆,弹簧不受力状态下的长度小于所述固定件到收纳仓底部的距离,当充电宝被锁在仓内时,弹簧被拉伸,其欲收缩使得挡板一直有向收纳仓出口方向运动的趋势,用于推出充电宝。挡板5上下各有一个凸出的垫块,用于缓冲充电宝和档杆的接触。

收纳仓:收纳仓是一个一端开放的方盒。用于回收充电宝。收纳仓侧边有一个开口,用于锁扣的凸起处能够伸入收纳仓内部已锁住充电宝。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其中,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为磁盘、光盘、只读存储记忆体或随机存储记忆体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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