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00669阅读:52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交通管理安全紧急示警装置,特别是一种为有效避免机动车在不良状况时受到二次伤害的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多,道路交通日趋复杂,为了保障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交通保障体制应该尽快地完善起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应急措施的环节还比较薄弱。近年来,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喜人,一条条城际、省际高速公路促进了不同省市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文化交流,同时大大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高速公路也是恶性交通事故多发的地方。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行使速度相当快,驾驶员的应急反应时间比在普通公路上短的多,很容易出现事故。如果机动车出现故障或事故(如爆胎或追尾等)需要泊车,常常很难迅速找到应急示警装置,由此导致易发生进一步的事故,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则有必要使用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装置,而便捷使用的紧急示警装置目前仅限于使用手电筒等。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它使简单、便捷的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装置成为现实。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
上述所说的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的摩擦面可以在外罩筒的外顶端,也可以在外罩筒的外侧壁上。
上述所说的置于燃烧棒外的外罩筒与底座的配合连接可以是螺纹配合连接,也可以是凹凸紧配合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为在高速公路等处,当机动车出现故障或事故(如爆胎或追尾等)需要泊车时,在泊车的同时驾驶员为警示外界即应用燃烧棒端头上的引火头摩擦置于外罩筒上的易于摩擦起火的摩擦面,使火焰筒燃着,火焰筒可由人员手持,亦可将其底座着地置于地面,燃着的火焰筒会发出强光和烟雾,向附近车辆示警,由此避免其他车辆与其发生冲突。这种强光和火焰在夜间,示警距离可达5000米以外,白天也可达到600米。
本实用新型的优越性在于1、该火焰筒性能优良其燃烧时间可在5分钟以上,颜色可为警示的红色火焰,光强度在160新烛光以上,有效期可为4年;2、使用简单、便捷、安全,警示性强;3、应用范围广泛,除交通安全警示外,火焰筒还可以用于很多特殊情况,如道路施工、海上或山间遇难时等等;4、生产成本低,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涉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的一种实施例外观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涉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的另一种实施例外观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图3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底座,2为外罩筒,3为燃烧棒,4为引火头,5a为置于外罩筒的外侧壁上的摩擦面,5b为置于外罩筒的外顶端上的摩擦面,6ab为使外罩筒与底座紧配合连接的凹凸。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见图1、2),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3、底座1及外罩筒2构成,所说的燃烧棒3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1上,外罩筒2置于燃烧棒3之外与底座1依凹凸6ab成紧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3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4,使易燃的引火头4摩擦起火的摩擦面5a置于外罩筒的外侧壁上。
实施例2上述所说的使易燃的引火头4摩擦起火的摩擦面5b置于外罩筒的外顶端(见图3、4)。
上述所说的火焰筒的尺寸/重量/药量可为尺寸直径37毫米,高150毫米;重量约110克;药量约85克。
权利要求1.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的摩擦面可以在外罩筒的外顶端,也可以在外罩筒的外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置于燃烧棒外的外罩筒与底座的配合连接可以是螺纹配合连接,也可以是凹凸紧配合连接。
专利摘要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本实用新型的优越性在于1.该火焰筒性能优良其燃烧时间可在5分钟以上,颜色可为警示的红色火焰,光强度在160新烛光以上,有效期可为4年;2.使用简单、便捷、安全,警示性强;3.应用范围广泛,除交通安全警示外,火焰筒还可以用于很多特殊情况,如道路施工、海上或山间遇难时等等;4.生产成本低,便于推广使用。
文档编号G08B5/00GK2587025SQ0228505
公开日2003年11月19日 申请日期2002年11月6日 优先权日2002年11月6日
发明者韩疏 申请人: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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