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23391阅读:102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
背景技术
现今生活中,人们日常随身携带的小物件越来越多了,而手机和车钥匙往往是随身必带品;如果忘记携带手机或者车钥匙的话,极有可能会影响工作、学习或者生活。因此在手机或者车钥匙未带的时候能够及时发出提醒对用户会有很大帮助。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所述车钥匙与带有信号发射器的手机一起使用,从而能够在用户忘记带手机时发出声音报警以提醒用户,能够给用户的工作以及生活带来极大方便。所述车钥匙设置有:信号接收器,所述信号接收器设置成感应所述手机的所述信号发射器发出的感应信号,并且在未感应到所述感应信号时发出报警信号;和报警器,所述报警器设置成在接收到所述报警信号后发出声音报警。所述车钥匙还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报警器停止发出所述声音报警的报警停止按钮。使得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关闭所述报警器,避免因误报警给用户造成困扰。更进一步地,所述信号发射器还设置成当所述信号发射器处于预定的感应距离之外时,发出所述报警信号。具体地,所述预定的感应距离可以为10米,当然也可以为其他数值。具体地,所述信号发射器为无线射频发射器;所述信号接收器为无线射频接收器。即,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为一对无线射频子母机。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户往往同时携带车钥匙以及手机,及时的提醒用户手机忘带能够给用户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如图1中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100与设置有信号发射器201的手机200配套使用;所述车钥匙100接收所述信号发射器201发出的感应信号,在未接收到所述感应信号或者根据所述感应信号分析出所述手机200超出设定的感应距离时发出声音报警。所述车钥匙100的具体包括:信号接收器101,感应所述信号发射器201发出的感应信号,并且在未接收到所述感应信号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器102,接收所述报警信号并发出声音报警,从而提醒用户手机忘带了。由于可能出现用户将手机放在车内后去近距离的地方办事或者开后车门,若所述信号接收器101与所述信号发射器201之间的感应距离过短,在这种情况下发出的报警就属于误报警。为减少误报警次数,可预先设定所述信号接收器101的感应距离,当所述信号接收器101根据所述感应信号分析出所述信号发射器201在设定的感应距离之外时才发出报警信号。具体地,所述感应距离可以设定为10米,当然也可以为其他数值,这样既可以及时的提醒用户手机忘带,也能够避免多次误报警给用户带来困扰。所述车钥匙上还可以设有报警停止按钮103,用于控制所述报警器102停止发出所述声音报警。用户在获知手机200在所述感应距离之外后,可通过所述报警停止按钮103控制所述报警器停止发出声音报警。具体地,所述信号发射器201可以为无线射频发生器;所述信号接收器101可以为无线射频信号接收器。以上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的修改或者同等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钥匙与带有信号发射器的手机一起使用;所述车钥匙设置有: 信号接收器,所述信号接收器设置成感应所述手机的所述信号发射器发出的感应信号,并且在未感应到所述感应信号时发出报警信号;和 报警器,所述报警器 设置成在接收到所述报警信号后发出声音报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钥匙还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报警器停止发出所述声音报警的报警停止按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发射器还设置成当所述信号发射器处于预定的感应距离之外时,发出所述报警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的感应距离为10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发射器为无线射频发射器;所述信号接收器为无线射频接收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提醒手机忘带的车钥匙,所述车钥匙与带有信号发射器的手机一起使用;所述车钥匙设置有信号接收器,所述信号接收器设置成感应所述手机的所述信号发射器发出的感应信号,并且在未感应到所述感应信号时发出报警信号;和报警器,所述报警器设置成在接收到所述报警信号后发出声音报警。
文档编号G08B21/24GK203081064SQ201320029660
公开日2013年7月2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18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18日
发明者刘敬, 刘玉卫, 高朝乾, 王海林, 刘强, 杨安志, 赵福全 申请人: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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