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通信号灯及其通行规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13694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一种交通信号灯及其通行规则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信号灯,由红、黄、绿三色光源和光源控制器组成,交通信号灯由光源控制器设定为黄、红、绿交替变换模式,在红、黄灯模式时,交通信号灯色块区域内增设有标志区块。本发明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的前提下,红灯模式增设右转标志,提高右转通行效率;黄色模式增设人行标志,提高直行通行效率。本发明通行效率高,能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水平。
【专利说明】一种交通信号灯及其通行规则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信号灯及其通行规则。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我国在交通信号灯的管理上,数十年变化甚微。现行的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管理单一,对特殊行业人群(如出租车、早晚班的公交车、夜归人、晨出人)考虑欠佳,未充分体现“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论道路繁忙还是空闲,红灯一律禁止通行;二是标准不一,城市与城市之间,甚至同一城市,红灯模式下,一些路段的车辆允许右转,一些路段的车辆右转却要被处罚。道路交通管理方法,应该与时俱进。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的交通管理的上述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通行效率高,能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的交通信号灯及其通行规则。
[0004]本发明技术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交通信号灯,由红、黄、绿三色光源和光源控制器组成,交通信号灯由光源控制器设定为黄、红、绿交替变换模式,在红、黄灯模式时,交通信号灯色块区域内增设有标志区块。标志区块设置为闪烁、不闪烁两种模式中的一种。
[0005]在垂直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模式时,直行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模式,其红灯色块区域内的标志区块为右转标志,右转标志为黄色光源。在红灯模式下,出现右转标志时,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右转。
[0006]在垂直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模式时,直行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黄色模式,其黄灯色块区域内的标志区块为人行标志,人行标志为绿色光源。在黄色模式时,出现人行标志时,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直行。
[000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的前提下,红灯模式增设右转标志,提高右转通行效率;黄色模式增设人行标志,提高直行通行效率。本发明通行效率高,能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水平。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装置进一步说明。
[0009]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示意图。
[0010]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示意图。
[0011]图中,1.红灯色块区域,2.右转标志,3.黄灯色块区域,4.人行标志。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实施例1:
交通信号灯为黄、红、绿交替变换模式。在垂直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模式时,直行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模式,其红灯色块区域内增设有右转标志,右转标志为黄色光源。规则为,在红灯模式下,出现右转标志时,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右转。如造成交通事故,在绿灯优先的前提下划分法律责任。右转标志可设置成闪烁或者不闪烁两种模式。
[0013]实施例2:
交通信号灯由光源控制器设定为黄、红、绿交替变换模式。每年白昼较长的5月至10月份期间,23:00至次日清晨6:00,在垂直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模式时,直行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黄色模式,其黄灯色块区域内增设人行标志,人行标志为绿色光源,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通行。每年白昼较短的11月到次年4月份期间,22:00时至次日清晨6:30,在垂直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模式时,直行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为黄色模式,其黄灯色块区域内增设人行标志,人行标志为绿色光源,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如造成交通事故,在绿灯优先的前提下划分法律责任。人行标志可设置成闪烁或者不闪烁两种模式。
【权利要求】
1.一种交通信号灯,由红、黄、绿三色光源和光源控制器组成,交通信号灯由光源控制器设定为黄、红、绿交替变换模式,其特征在于:红灯和黄灯模式的交通信号灯色块区域内增设有标志区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通信号灯,其特征在于:标志区块设置为闪烁、不闪烁两种模式中的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种交通信号灯,其特征在于:红灯模式的红灯色块区域内的标志区块为右转标志,右转标志为黄色光源。
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种交通信号灯,其特征在于:黄色模式的黄灯色块区域内的标志区块为人行标志,人行标志为绿色光源。
5.一种权利要求3所述交通信号灯的通行规则,其特征在于:在红灯模式下,出现右转标志时,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右转。
6.一种权利要求4所述交通信号灯的通行规则,其特征在于:在黄色模式时,出现人行标志时,在遵循绿灯优先通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允许直行。
【文档编号】G08G1/095GK104050824SQ201410269134
【公开日】2014年9月17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7日
【发明者】钟辉 申请人: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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