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字法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912290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字法槌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法庭用品,具体说,是一种数字法槌,用于与数字法庭配套,完善现有的数字法庭系统。
【背景技术】
[0002]法槌是人民法院法庭的重要道具,《最高人民法院使用法槌规则》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二)宣布休庭、闭庭;
(三)宣布判决、裁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它情形。
5、法槌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
6、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
(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二)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
(三)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
(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
7、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8、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分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贝1J》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法植由最尚人民法院监制。
[0003]敲击法槌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权力的象征,赋予审判活动权威性,体现审判活动的程序性和裁判性。例如,在法官宣布判决后,立即敲击法槌,表示判决具备法律效力,判决事项具有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抗拒,成语“一槌定音”即来源于此。反之,若法官宣布判决后没有敲击法槌,则判决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抗拒,不执行判决事项。可见,是否敲击法槌是判断法官宣布事项是否有效的依据。
[0004]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开展,数字法庭系统应运而生。数字法庭系统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工作信息化系统,可对法官、原告、被告、公述人、犯罪嫌疑人、证人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信息、视屏信息、音频信息和各类举证信息进行数据字化采集、存储、传输、显示,为远程提讯、远程庭审和庭审直播等奠定基础。数字法庭系统通常由庭审采集设备(由对法官、辩护人、公述人、被告、证人以及旁听席等的摄像机、话筒等组成)、庭审采集主机、庭审数控主机、举证系统,包括影碟机、录像机、录音机、实物展台以及举证计算机等)以及输出设备包括等离子、液晶电视、投影机等显示设备、打印机以及光盘刻录机等组成。
[0005]但是,现有的数字法庭还没有实现法槌使用情形信息数字化,不能体现法槌使用情形的法律意义,成为数字法庭系统的一个重大缺陷。

【发明内容】

[0006]为了弥补现有的数字法庭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数字法槌,可使数字法庭系统臻于完善。
[0007]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数字法槌,该法槌配有数字式操作系统,所述数字式操作系统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各种法槌使用情形信息;
-播放器,用于滚动播放所有法槌使用情形信息视频;
-显示器,用于显示播放视频;
-选项器,用于选择法官所需的法槌使用情形信息;
-发射器,用于发射法官选定的法槌使用情形信息数据;
-敲击传感器,用于将法槌敲击信号转换成电信号;
-发射控制器,用于接受来自敲击传感器的电信号,向发射器输出发射控制信号。
[0008]所述法槌使用情形信息以文字形式表达。
[0009]所述法槌具有槌头和手柄,所述存储器、播放器、发射器、发射控制器、敲击传感器集成在一块芯片上,该芯片布置在槌头内,所述显示器、选项器布置在手柄上。
[0010]所述选项器采用四位按键开关,包括上选键、下选键、确认键、电源开关键。
[0011 ]所述发射器采用蓝牙发射器或FM射频发射器。
[0012]所述显示器优选LED屏。
[0013]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弥补了现有的数字法庭的缺陷,能够真实、完整、实时地展现庭审的全貌和过程,尤其能体现庭审过程各个阶段法槌使用情形的法律意义,使数字法庭系统臻于完善,名符其实。
【附图说明】
[0014]图1是本法槌的结构示意图,其中:
图1_1为主视图、图1_2为俯视图、图1-3为右视图(图1-1的A向视图)。
[0015]图2是法槌操作系统电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参见图1(即图1-1、图1-2、图1_3),法植具有植头I和手柄3,这是法植的基本结构。
[0017]本发明的特点是在法槌中配备了数字式操作系统,该操作系统的电结构见图2,它包括存储器100、播放器200、显示器300、选项器400、发射器500、发射控制器600、敲击传感器700。其中,存储器100、播放器200、发射器500、发射控制器600、敲击传感器700集成在一块芯片2上,该芯片2布置在槌头I内。显示器300选用微型LED屏4,安装在手柄3上。选项器400选用四位按键开关,该四位按键开关集开关功能和选项功能为一体,包括上选键6、下选键7、确认键8、电源开关键9。在手柄3的尾端设有电池槽,用于安装蓄电池5,为操作系统供电。
[0018]敲击传感器700采用应变片,它是一种力传感器,将法槌敲击作用力转换成电信号,在制作芯片时,将它贴在芯片的背面,朝向法槌敲击面。
[0019]在制作芯片时,应先处理法槌使用情形信息,具体是,将法槌使用情形书写成文字,例如“开庭”、“继续开庭”、“判决”、“裁定”、“休庭”、“闭庭”,以及“肃静”、“呼叫法警”等,扫描这些文字,获得文字的图形信号,再进行A/D转换,转换成相应地的数字信号,然后将信号数据存入存储器100中。
[0020]法官在敲击法槌之前,需先选定法槌使用情形信息,下面以宣布开庭为例说明法槌的使用过程:
法官按键电源开关键9,操作系统通电,播放器100滚动播放所有法槌使用情形信息视频,按上选键6或下选键7,视频画面向上或向下滚动,当LED屏4上显示出“开庭”文字时,按确认键8,予以确认,视频停止滚动,定格在“开庭”画面,此时,法官即可敲击法槌,然后口头宣布开庭。
[0021 ]在法官敲击法槌时,传感器700将法槌敲击作用力转换成电信号,送入发射控制器600,发射控制器600发出控制信号,触发发射器500,将法官选定的“开庭”信息数据发送出去,法庭后台的接收器收到“开庭”信息数据,传入数字法庭的主控计算机。法官宣布开庭之后,再按电源开关键9,操作系统断电,退出工作。
【主权项】
1.一种数字法槌,其特征在于,该法槌配有数字式操作系统,所述数字式操作系统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各种法槌使用情形信息; -播放器,用于滚动播放所有法槌使用情形信息视频; -显示器,用于显示播放视频; -选项器,用于选择法官所需的法槌使用情形信息; -发射器,用于发射法官选定的法槌使用情形信息数据; -敲击传感器,用于将法槌敲击信号转换成电信号; -发射控制器,用于接受来自敲击传感器的电信号,向发射器输出发射控制信号。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法槌使用情形信息以文字形式表达。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法槌具有槌头和手柄,所述存储器、播放器、发射器、发射控制器、敲击传感器集成在一块芯片上,该芯片布置在槌头内,所述显示器、选项器布置在手柄上。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数字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选项器采用四位按键开关,包括上选键、下选键、确认键、电源开关键。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器采用蓝牙发射器或FM射频发射器。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优选LED屏。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数字法槌,该法槌配有数字式操作系统,所述数字式操作系统包括:-存储器,用于存储各种法槌使用情形信息;-播放器,用于滚动播放所有法槌使用情形信息视频;-显示器,用于显示播放视频;-选项器,用于选择法官所需的法槌使用情形信息;-发射器,用于发射法官选定的法槌使用情形信息数据;-敲击传感器,用于将法槌敲击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发射控制器,用于接受来自敲击传感器的电信号,向发射器输出发射控制信号。该法槌弥补了现有的数字法庭的缺陷,能够真实、完整、实时地展现庭审的全貌和过程,尤其能体现庭审过程各个阶段法槌使用情形的法律意义,使数字法庭系统臻于完善,名符其实。
【IPC分类】G08B3/10, G08C17/02
【公开号】CN105678928
【申请号】CN201610029392
【发明人】杨媛媛
【申请人】杨媛媛
【公开日】2016年6月15日
【申请日】2016年1月16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