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52517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物联网领域,具体为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护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护栏大多起到格挡的作用,而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找到具体位置进行修复,对人们的出行也造成了很大危险。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包括护栏、感受器、控制器、无线接收发模块、远程控制平台、通讯模块、手持监控终端,所述感受器安装在护栏外侧,所述控制器通过电缆与感受器连接,所述控制器通过无线接收模块与远程控制平台实行连接,所述手持监控终端通过通讯模块实现与远程控制平台的对接,所述网络通讯模块通过信号连接手持监控终端。
[0005]优选的,所述感受器通过电缆与护栏连接。
[0006]优选的,所述远程控制平台和手持监控终端均与网络通讯模块无线连接。
[0007]优选的,所述通讯模块可为3G或4G。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利用远程监控服务平台用于远程监控多个不同地方的护栏运行参数,便于统一管理和维护,通过网络通讯模块向手持监控终端发送信息,便于掌握手持终端的监控人员进行随时随地的监控。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亲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1]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包括护栏1、感受器2、控制器3、无线接收发模块4、远程控制平台5、通讯模块6、手持监控终端7,感受器2安装在护栏I外侧,感受器通过电缆与护栏连接,控制器3通过电缆与感受器2连接,控制器3通过无线接收模块4与远程控制平台5实行连接,远程控制平台5和手持监控终端7均与网络通讯模块无线连接,手持监控终端7通过通讯模块6实现与远程控制平台5的对接,所述通讯模块6可为3G或4G。
[001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3]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包括护栏、感受器、控制器、无线接收发模块、远程控制平台、通讯模块、手持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受器安装在护栏外侧,所述控制器通过电缆与感受器连接,所述控制器通过无线接收模块与远程控制平台实行连接,所述手持监控终端通过通讯模块实现与远程控制平台的对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控制平台和手持监控终端均与通讯模块无线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模块可为3G 或 4G。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受器通过电缆与护栏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包括护栏、感受器、控制器、无线接收发模块、远程控制平台、通讯模块、手持监控终端,所述感受器安装在护栏外侧,所述控制器通过电缆与感受器连接,所述控制器通过无线接收模块与远程控制平台实行连接,所述手持监控终端通过通讯模块实现与远程控制平台的对接,所述网络通讯模块通过信号连接手持监控终端,该物联网智能监控护栏,利用远程控制服务平台用于远程监控多个不同地方的护栏运行参数,便于统一管理和维护,通过网络通讯模块向手持监控终端发送信息,便于掌握手持终端的监控人员进行随时随地的监控。
【IPC分类】G08C17-02
【公开号】CN204360541
【申请号】CN201420758397
【发明人】李建平
【申请人】成都合瑞辰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7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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