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跳闸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36357阅读:856来源:国知局
断路器跳闸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断路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讲就是涉及一种断路器跳闸机构,能够有效缩短断路器的动作时间,提高断路器的分断性能。



背景技术:

断路器按其使用范围分为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断路器,低压断路器是一种既有手动开关作用,又能自动进行失压、欠压、过载、和短路保护的电器。它可用来分配电能,不频繁地启动异步电动机,对电源线路及电动机等实行保护,当它们发生严重的过载或者短路及欠压等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路。

断路器一般由触头系统、灭弧系统、操作机构、脱扣器、外壳等构成,现有的低压断路器,尤其是具有限流功能的断路器在产生电路短路时,其动、静触头在电动斥力的作用下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分开并产生电弧,随着动、静触头间分开距离的增大,电动斥力迅速下降,当电动斥力小于触头弹簧反作用力时,动、静触头开始靠近。此种靠近俗称“触头的回落”,会对断路器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延长了分断时间,引起灭弧室内电弧的重燃,严重的会烧损断路器,从而影响到断路器的分断能力。现有的解决方法是在小容量断路器中设置电磁铁动作来快速解锁断路器操作机构,在电路短路时使断路器操作机构快速动作,将动、静触头分离,从而避免了斥开的触头再次出现“触头的回落”现象。但在大容量断路器中由于空间的限制,电磁铁的大小受到限制,电磁铁极易饱和,从而影响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动作速度,导致斥开的触头再次出现“触头的回落”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大容量断路器在电路断路时容易发生“触头的回落”现象,提供一种在触头由于电动斥力分离后能准确快速解锁断路器操作机构的断路器跳闸机构,它能够提高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分断速度,避免动静触头的再次吸合造成断路器损坏。

技术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发明设计的一种断路器跳闸机构,它包括动触头,动触头装在转轴上,所述动触头与静触头对应的一端上装有动触点,其特征在于:静触头上与动触点对应的位置设有能够与其耦合/断开的固定触点,动触头另一端连接有杠杆机构,动触头在动触点与固定触点耦合/断开的过程中能够拨动杠杆机构使操作机构脱扣半轴解锁。

进一步,所述动触头通过触头轴安装在转轴上并能绕触头轴转动。

进一步,所述杠杆机构包括杠杆、杠杆轴和复位扭簧,杠杆装在杠杆轴上能够绕杠杆轴转动,杠杆轴装在转轴上,复位扭簧装在杠杆轴上抵住杠杆,杠杆一端与动触头连接,另一端与操纵机构脱扣半轴连接。

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一种断路器跳闸机构,通过增设杠杆机构辅助分断,在触头由于电动斥力分离后能准确快速解锁断路器操作机构,它能够提高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分断速度,避免动静触头的再次吸合造成断路器损坏。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发明的动静触头耦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发明的动静触头断开状态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本发明中杠杆机构运动原理结构示意图。

附图4是本发明中杠杆机构结构示意图。

附图5是本发明中杠杆机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详细说明。

实施例

如附图1和2所示,一种断路器跳闸机构,它包括动触头1,动触头1装在转轴2上,所述动触头1与静触头3对应的一端上装有动触点101,其特征在于:静触头3上与动触点101对应的位置设有能够与其耦合/断开的固定触点4,动触头1另一端连接有杠杆机构5,动触头1在动触点101与固定触点4耦合/断开的过程中能够拨动杠杆机构5使操作机构6脱扣半轴601解锁。

所述动触头1通过触头轴7安装在转轴2上并能绕触头轴7转动。

如附图3~5所示,所述杠杆机构5包括杠杆501、杠杆轴502和复位扭簧503,杠杆501装在杠杆轴502上能够绕杠杆轴502转动,杠杆轴502装在转轴2上,复位扭簧503装在杠杆轴502上抵住杠杆501,杠杆501一端与动触头1连接,另一端与操作机构6脱扣半轴601连接。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当任意一片动触头1由于电动斥力与固定触点4断开时都会拨动杠杆501转动,杠杆501拨动操作机构6脱扣半轴601转动,使操作机构6解锁,从而带动动触头1进一步分离直到断路器处于跳闸位置。本发明提供一种断路器跳闸机构,通过增设杠杆机构辅助分断,在触头由于电动斥力分离后能准确快速解锁断路器操作机构,它能够提高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分断速度,避免动静触头的再次吸合造成断路器损坏。

本实施例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顺时针”、“逆时针”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 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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