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气用组合接线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4679阅读:5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气用组合接线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气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气用组合接线排。



背景技术:

电气(electrical,electrical power and equipment)是电能的生产、传输、分配、使用和电工装备制造等学科或工程领域的统称,是以电能、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为手段来创造、维持与改善限定空间和环境的一门科学,涵盖电能的转换、利用和研究三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技术、设施设备等。

接线排是电气设备中,用来连接线路的一种电器元器件,接线排每排接线端点数的数量是不同的,可根据工程技术参数的需要而确定其型号。

目前一个接线排有很多个接线端点,但是在使用时接线端数有时少于接线排的接线端点,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气用组合接线排,一个接线端点设置为一个接线的基体,在基体上设置插块和插口,便于根据接线端点的数量选择基体个数,对基体之间通过插块和插口组合安装,同时接线端点的两根导线由右压板和左压板分别压住在金属板上而相连,隔离右螺栓和左螺栓与金属板的接触,确保可以带电接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气用组合接线排,包括基体、右螺栓、右十字槽、右压圈、右压板、插口、左压圈、左压板、左螺栓、左十字槽、插块、挡角、金属板和底通孔,所述插块和所述插口分别设置在所述基体中部的前后两侧,所述底通孔设置在所述基体中央且其处于所述插口的下方,所述右压圈设置在所述右压板上,所述左压圈设置在所述左压板上,所述左螺栓和所述右螺栓分别安装在所述基体的左右两侧,所述左螺栓通过所述右压圈和所述右压板对金属板的左侧进行紧固,所述右螺栓通过所述左压圈和所述左压板对所述金属板的右侧进行紧固。

进一步地,所述底通孔两端开口的方向与所述插口两端开口的方向异面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基体、右压圈、右压板、左压圈和左压板均采用塑料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左十字槽和所述右十字槽分别设置在所述左螺栓和所述右螺栓的顶端。

进一步地,所述插块的体积尺寸与所述插口的容积尺寸相等。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体的积极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个接线端点设置为一个接线的基体,在基体上设置插块和插口,便于根据接线端点的数量选择基体个数,对基体之间通过插块和插口组合安装。

2、本实用新型中接线端点的两根导线由右压板和左压板分别压住在金属板上而相连,隔离右螺栓和左螺栓与金属板的接触,确保可以带电接线。

3、本实用新型便于使用,方便快捷。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本实用新型产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3是图2中A-A处的剖视图。

图中:1-基体,2-右螺栓,3-右十字槽,4-右压圈,5-右压板,6-插口,7-左压圈,8-左压板,9-左螺栓,10-左十字槽,11-插块,12-挡角,13-金属板,14-底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气用组合接线排,包括基体1、右螺栓2、右十字槽3、右压圈4、右压板5、插口6、左压圈7、左压板8、左螺栓9、左十字槽10、插块11、挡角12、金属板13和底通孔14,插块11和插口6分别设置在基体1中部的前后两侧,底通孔14设置在基体1中央且其处于插口6的下方,右压圈4设置在右压板5上,左压圈7设置在左压板8上,左螺栓9和右螺栓2分别安装在基体1的左右两侧,左螺栓9通过右压圈7和右压板5对金属板13的左侧进行紧固,右螺栓2通过左压圈9和左压板8对金属板13的右侧进行紧固。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底通孔14两端开口的方向与插口6两端开口的方向异面垂直。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基体1、右压圈4、右压板5、左压圈7和左压板8均采用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左十字槽10和右十字槽3分别设置在左螺栓9和右螺栓2的顶端。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插块11的体积尺寸与插口6的容积尺寸相等。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一个接线端点设置为一个接线的基体1,在基体1上设置插块11和插口6,便于根据接线端点的数量选择基体1个数,对基体1之间通过插块11和插口6组合安装,同时接线端点的两根导线由右压板5和左压板8分别压住在金属板13上而相连,隔离右螺栓2和左螺栓9与金属板13的接触,确保可以带电接线。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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