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RFID的天线矩阵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4666阅读:4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RFID的天线矩阵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射频识别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RFID的天线矩阵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进步和信息管理领域的巨大需求,射频识别(RFID)技术已经逐步应用到众多行业,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防伪和安全控制、交通管理和控制、生产管理等。射频识别系统至少包含电子标签和射频识别读写装置两部分,射频识别读写装置通过天线与电子标签进行无线通信,可以实现对电子标签的识别码及内存数据的读出或写入操作。现有技术中,射频识别打印机的超高频射频识别UHF RFID读写装置包括射频功率输出模块、控制模块和一个天线,UHF RFID读写装置正是通过该单一天线与标签纸张上的电子标签进行无线通信的,该单一天线的位置是固定的。而且,现有的RFID天线面积小,不能对一共在较大平面附件移动的RFID标签进行准确的定位,使用和操作上有诸多不便,工作效率低,可靠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新型RFID的天线矩阵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新型RFID的天线矩阵结构,包括天线矩阵以及与天线矩阵连接的馈电网络;所述天线矩阵包括同一平面均匀排列的若干RFID天线组件,每一RFID天线组件的两端分别连接天线矩阵的横线和纵线;所述RFID天线组件包括天线单元以及馈电板,所述馈电板与所述馈电网络连接。

进一步,所述RFID天线组件为15-25个。

进一步,所述馈电网络包括级联的阻抗变换段。

进一步,位于同一纵线上的RFID天线组件采用串联馈电的方式。

进一步,各所述RFID天线组件之间的距离为0.8-1.2个线上波长。

进一步,所述馈电板与所述天线单元处于同一高度。

进一步,所述馈电板包括馈电电路和馈电孔,所述馈电网络的馈电线缆穿过馈电孔,与所述馈电电路连接。

进一步,所述馈电网络为串联馈电网络,各所述天线单元的馈电板分别与馈电网络上的不同输出端口连接。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布置合理,制造成本低,占用空间小,具有较大的RFID天线面积,辐射范围广,可以匹配较大的RFID标签移动的范围,使用方便,可以结合矩阵处理器以及读卡器等精确定位RFID标签,适用范围广,局限性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RFID天线组件;2-横线;3-纵线;4-馈电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新型RFID的天线矩阵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天线矩阵以及与天线矩阵连接的馈电网络;所述天线矩阵包括同一平面均匀排列的若干RFID天线组件1,每一RFID天线组件1的两端分别连接天线矩阵的横线2和纵线3;所述RFID天线组件1包括天线单元以及馈电板4,所述馈电板4与所述馈电网络连接。

上述RFID天线组件1为15-25个,可以是横向3个,对应的纵向是5个;横向是4个,对应的纵向是4个、5个或6个;横向是5个,对应的纵向是5个、4个或3个,排列方式合理,节约空间。

上述馈电网络包括级联的阻抗变换段。天线单元的激励幅度分布按照道尔夫—切比雪夫不等式分布,进而得出各级馈电线的阻抗,并进行λ/4阻抗变换器变换阻抗。

其中,位于同一纵线上的RFID天线组件1采用串联馈电的方式。各所述RFID天线组件之间的距离为0.8-1.2个线上波长。上述馈电板与所述天线单元处于同一高度。连接方便,布置灵活,使用过程稳定可靠。

上述馈电板4包括馈电电路和馈电孔,所述馈电网络的馈电线缆穿过馈电孔,与所述馈电电路连接。馈电线缆的缆芯与馈电电路锡焊连接导通。

上述馈电网络为串联馈电网络,各所述天线单元的馈电板分别与馈电网络上的不同输出端口连接。各个天线单元供电电路互不干扰,稳定可靠。

本实用新型结构布置合理,制造成本低,占用空间小,具有较大的RFID天线面积,辐射范围广,可以匹配较大的RFID标签移动的范围,使用方便,可以结合矩阵处理器以及读卡器等精确定位RFID标签,适用范围广,局限性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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