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激光管正负极水冷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4305阅读:10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型激光管正负极水冷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激光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改进型激光管正负极水冷结构。



背景技术:

传统激光管使用时,运行中电极会发烫从而产生温度,导致外套管内产生温度,此时玻璃遇热膨胀会产生形变,激光镜片位置发生偏移,导致激光线发生变化,激光发散、空心、偏光等。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正电极与负电极均内嵌在水冷管内,正负电极不会产生温度,不会导热给玻璃,可延长激光的寿命,使激光的质量更加稳定的改进型激光管正负极水冷结构。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改进型激光管正负极水冷结构,包括激光管,激光管由外套管、水冷管、放电管、高压保护套、金属头构成,外套管一端设有玻璃管管口,玻璃管管口外侧设有高压保护套,外套管另一端设有出光口,出光口处连接有金属头;

高压保护套一端设有正电极,金属头一端设有负电极,正电极与负电极之间连接有放电管,放电管外套有水冷管,水冷管外壁设有回气螺旋管,回气螺旋管将放电管与外套管连通,水冷管两端分别设有出水口与进水口,放电管两端均设有喇叭管,喇叭管一端与放电管连接,喇叭管另一端连接有长管,喇叭管的细口端直径与放电管直径相同,喇叭管的粗口端直径与长管直径相同;

一端长管的孔内嵌有正电极的末端,另一端长管的孔内嵌有负电极的末端,且长管的孔内直径分别与正电极的末端直径以及负电极的末端直径相同,一端水冷管的末端设于高压保护套的内侧。

进一步的,金属头的出光孔外端设有窗口镜。

进一步的,出水口的出水嘴安装于外套管上方。

进一步的,进水口的进水嘴安装于外套管下方。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正电极与负电极均内嵌在水冷管内,正负电极不会产生温度,不会将温度导热给玻璃,可延长激光的寿命,使激光的质量更加稳定;

2、本实用新型中水冷管对放电管进行降温,避免外套管内温度过高,影响激光的质量,水冷管两端的喇叭管有效的与长管连接,使正负电极的末端卡嵌在长管内,可直接对激光管内的正电极与负电极进行降温;

3、本实用新型中水冷管可通过进水口进行加水,出水口对水冷管内的水进行排放,以便于更换水冷管内的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电极、水冷管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负电极、水冷管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激光管、2-外套管、3-水冷管、4-放电管、5-高压保护套、6-金属头、7-玻璃管管口、9-出光口、11-回气螺旋管、12-出水口、13-进水口、14-喇叭管、15-长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我们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3所示一种改进型激光管正负极水冷结构,包括激光管1,所述激光管1由外套管2、水冷管3、放电管4、高压保护套5、金属头6构成,所述外套管2一端设有玻璃管管口7,所述玻璃管管口7外侧设有高压保护套5,所述外套管2另一端设有出光口9,所述出光口9处连接有金属头6,所述金属头6的出光孔外端设有窗口镜;

所述高压保护套5一端设有正电极,所述金属头6一端设有负电极,所述正电极与负电极之间连接有放电管4,所述放电管4外套有水冷管3,所述水冷管3外壁设有回气螺旋管11,所述回气螺旋管11将放电管4与外套管2连通,所述水冷管3两端分别设有出水口12与进水口13,所述出水口12的出水嘴安装于外套管2上方,所述进水口13的进水嘴安装于外套管2下方,所述放电管4两端均设有喇叭管14,所述喇叭管14一端与放电管4连接,所述喇叭管14另一端连接有长管15,所述喇叭管14的细口端直径与放电管4直径相同,所述喇叭管14的粗口端直径与长管15直径相同;

一端所述长管15的孔内嵌有正电极的末端,另一端所述长管15的孔内嵌有负电极的末端,且所述长管15的孔内直径分别与正电极的末端直径以及负电极的末端直径相同,一端所述水冷管3的末端设于高压保护套5的内侧。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正电极与负电极均内嵌在水冷管3内,正负电极不会产生温度,从而不会将温度导热给玻璃,可延长激光的寿命,使激光的质量更加稳定;本实用新型中水冷管3对放电管4进行降温,避免外套管2内温度过高,影响激光的质量,水冷管3两端的喇叭管14有效的与长管15连接,使正负电极的末端卡嵌在长管15内,可直接对激光管1内的正电极与负电极进行降温;本实用新型中水冷管3可通过进水口13进行加水,出水口12对水冷管3内的水进行排放,以便于更换水冷管3内的水。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和结构特征,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相关人士能够据以实施,但以上内容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任何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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