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天线通信领域,具体涉及定向天线的方向转换基座。
背景技术:
定向天线(directionalantenna)是指在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方向上发射及接收电磁波特别强,而在其他的方向上发射及接收电磁波则为零或极小的一种天线。采用定向发射天线的目的是增加辐射功率的有效利用率,增加保密性;采用定向接收天线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信号强度增加抗干扰能力。由于微波定向天线的方向性好,因此具有增益高、传输距离远、抗干扰能力强等诸多优点,因此被广泛用于无线接力骨干网或卫星通信的天馈系统中,但因其校调困难不利于迅速展开,因此在军事战术级的微波接力通信中,大都使用角形天线,以求得无线通信分队的快反能力,但因此带来诸多不足。实现微波定向天线的自动校调与跟踪,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精确测量,二是快速准确计算,三是天线指向误差的消除。现有技术中,由于定向天线的方向性极强,如果想要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需要改变定向天线本身的结构,这会增加造价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需要改变定向天线本身的结构,这会增加造价成本,目的在于提供定向天线的方向转换基座,扩大信息收集范围的基础上,降低造价。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定向天线的方向转换基座,包括支撑杆,还包括4只伸缩手臂和套筒,每只伸缩手臂包括安装板、第一伸缩杆、第二伸缩杆、转轮,所述套筒设置在支撑杆顶部,所述转轮设置在套筒上;所述第二伸缩杆一端连接在转轮上,其另一端与第一伸缩杆连接,第一伸缩杆连接第二伸缩杆端的另一端连接安装板,第二伸缩杆是空心筒,第一伸缩杆是实心柱,第一伸缩杆是套接在第二伸缩杆内部的,第一伸缩杆与第二伸缩杆的伸缩采用液压控制;4只伸缩手臂分别处于套筒竖直平面形成的四个角上,4只伸缩手臂两两轴对称,4个安装板始终处于同一平面上。
现有技术中的定向天线如果需要转向,都是利用转动支撑杆实现定向天线的转向,而且,只能在水平方向上以支撑杆为中心轴进行转动,这样就限制了信息接收的范围,如果想要进一步扩大信息接收的范围,只能扩大定向天线本身接收信息的面积,这样就会造成原有的定向天线返工重造或者是直接废弃,不管是哪种方法都会造成定向天线的成本增加。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4只伸缩手臂的转向基座,将定向天线固定在4个安装板上,同时,为了适应不同尺寸和不同类型的定向天线,连接在套筒上的4个转轮可以进行调整,从而调整4只伸缩手臂之间的距离以满足不同尺寸和类型的定向天线;当定向天线固定在4个安装板上之后,可以通过同时压缩也仅仅只能压缩上下左右4个方向的一个方向上的两只伸缩手臂,也就是说:当定向天线需要向上扬起时,需要压缩上侧的两只伸缩手臂,也就是将第一伸缩杆压缩进第二伸缩杆内;当定向天线需要向下俯下时,需要压缩下侧的两只伸缩手臂;当定向天线需要向左偏离时,需要压缩左侧的两只伸缩手臂;当定向天线需要向右偏离时,需要压缩右侧的两只伸缩手臂。从而扩大了定向天线的信息接收范围,避免了定向天线的返厂重做,降低了定向天线的制作成本。
进一步地,转轮具有定向装置,4个转轮是联动的。
进一步地,安装板设置有扣件,所述扣件用于固定定向天线。
进一步地,第一伸缩杆和第二伸缩杆采用轻质钢铁支撑。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可伸缩的4只手臂扩大了定向天线的信息接收范围,避免了定向天线的返厂重做,降低了定向天线的制作成本。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
本技术:
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安装板,2-第一伸缩杆,3-第二伸缩杆,4-转轮,5-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定向天线的方向转换基座,包括支撑杆,还包括4只伸缩手臂和套筒5,每只伸缩手臂包括安装板1、第一伸缩杆2、第二伸缩杆3、转轮4,所述套筒5设置在支撑杆顶部,所述转轮4设置在套筒5上;所述第二伸缩杆3一端连接在转轮4上,其另一端与第一伸缩杆2连接,第一伸缩杆2连接第二伸缩杆3端的另一端连接安装板1,第二伸缩杆3是空心筒,第一伸缩杆2是实心柱,第一伸缩杆2是套接在第二伸缩杆3内部的,第一伸缩杆2与第二伸缩杆3的伸缩采用液压控制;4只伸缩手臂分别处于套筒5竖直平面形成的四个角上,4只伸缩手臂两两轴对称,4个安装板1始终处于同一平面上。
转轮4具有定向装置,4个转轮4是联动的。
安装板1设置有扣件,所述扣件用于固定定向天线。
第一伸缩杆2和第二伸缩杆3采用轻质钢铁支撑。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