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电极柱功率型镍氢电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1068阅读:7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电极柱功率型镍氢电池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领域,具体是一种双电极柱功率型镍氢电池。



背景技术:

镍氢电池是由氢离子和金属镍合成,电量储备比镍镉电池多30%,比镍镉电池更轻,使用寿命也更长,并且对环境无污染。

现有的功率型镍氢电池在实际使用时容易出现温度过大,以及内压过大的情况,使用起来存在危险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电极柱功率型镍氢电池,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电极柱功率型镍氢电池,包括镍氢电池本体,其中镍氢电池本体由电池外壳以及安装在电池外壳内侧的电芯组件构成,其中电芯组件包括负极板、隔膜以及正极板构成,其中隔膜设于负极板与正极板之间位置;所述负极板的底端位置以及正极板的头端位置均设有白边,其中负极板的底端白边焊接连接有负极集流片,正极板的头端白边焊接连接有正极集流片;且所述正极集流片焊接连接有正极柱,且正极柱的顶部延伸至电池外壳顶面外侧;所述负极集流片焊接连接有负极柱,负极柱的底部延伸至电池外壳底面外侧,且负极柱以及正极柱与电池外壳的连接位置均套有绝缘胶圈,利用绝缘胶圈避免极柱与电池外壳出现电导通的情况;所述电池外壳的外表面采用冲压的方式一次成型有球形凹槽,利用球形凹槽极大的增加了电池外壳的散热比表面积,从而有效的加快了散热,同时无需额外的散热结构,加工起来也非常的方便,这样使得电池在高功率运作的条件下,整体依然能保持较好的散热。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池外壳上设有一通气孔,且通气孔内塞有密封塞。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白边呈条状结构,且白边与负极板以及正极板之间采用焊接的形式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白边与负极集流片以及正极集流片之间设有导电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负极柱以及正极柱与电池外壳之间采用锁紧螺母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电池外壳的外表面采用冲压的方式一次成型有球形凹槽,利用球形凹槽极大的增加了电池外壳的散热比表面积,从而有效的加快了散热,同时无需额外的散热结构,加工起来也非常的方便,这样使得电池在高功率运作的条件下,整体依然能保持较好的散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双电极柱功率型镍氢电池,包括镍氢电池本体,其中镍氢电池本体由电池外壳1以及安装在电池外壳1内侧的电芯组件构成,其中电芯组件包括负极板2、隔膜3以及正极板4构成,其中隔膜3设于负极板2与正极板4之间位置;所述负极板2的底端位置以及正极板4的头端位置均设有白边5,其中负极板2的底端白边5焊接连接有负极集流片7,正极板4的头端白边5焊接连接有正极集流片6;且所述正极集流片6焊接连接有正极柱9,且正极柱9的顶部延伸至电池外壳1顶面外侧;所述负极集流片7焊接连接有负极柱8,负极柱8的底部延伸至电池外壳1底面外侧,且负极柱8以及正极柱9与电池外壳1的连接位置均套有绝缘胶圈10,利用绝缘胶圈10避免极柱与电池外壳1出现电导通的情况;所述电池外壳1的外表面采用冲压的方式一次成型有球形凹槽12,利用球形凹槽12极大的增加了电池外壳1的散热比表面积,从而有效的加快了散热,同时无需额外的散热结构,加工起来也非常的方便,这样使得电池在高功率运作的条件下,整体依然能保持较好的散

所述电池外壳1上设有一通气孔,且通气孔内塞有密封塞11。

所述白边5呈条状结构,且白边5与负极板2以及正极板4之间采用焊接的形式连接。

所述白边5与负极集流片7以及正极集流片6之间设有导电胶。

所述负极柱8以及正极柱9与电池外壳1之间采用锁紧螺母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电池外壳1的外表面采用冲压的方式一次成型有球形凹槽12,利用球形凹槽12极大的增加了电池外壳1的散热比表面积,从而有效的加快了散热,同时无需额外的散热结构,加工起来也非常的方便,这样使得电池在高功率运作的条件下,整体依然能保持较好的散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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