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模组蜂窝式定位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1120阅读:844来源:国知局
动力电池模组蜂窝式定位工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动力电池模组装配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动力电池模组定位工装。



背景技术:

动力电池电池包内动力电池模组数量较多,从十几块到几十块不等,模组与电池包壳体的定位目前采用自定位方式,即在壳体或模组上设计定位销结构,该种定位结构需要一定的空间,降低了电池包的空间利用率、增加了冷却系统布置的复杂性,同时导致模组不能模块化(共用)设计,增加开发成本和零部件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动力电池模组蜂窝式定位工装,提高动力电池包的空间利用效率,提高装配线装配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动力电池模组蜂窝式定位工装,包括工装本体、用于将工装本体定位到电池包壳体上的定位结构、用于将电池模组定位到电池包壳体上的定位单元,以及用于运输工装本体的运输固定结构,定位单元与电池模组形状尺寸匹配,工装本体为设有若干个定位单元的框架结构。

作为选择,工装本体为由若干个定位单元一体连接构成的一体式结构。

作为进一步选择,各定位单元之间形状尺寸一致。

作为选择,工装本体为由若干个定位单元可拆卸式连接构成的组合式结构。

作为进一步选择,各定位单元之间形状尺寸一致,能够相互替换。

作为另一进一步选择,各定位单元之间粘接或通过沉头铆钉连接。

作为选择,定位结构为约束6自由度的定位结构。该方案中,定位结构为符合定位原理的约束6自由度的不限形式的定位结构。

作为进一步选择,定位结构设置于工装本体外周边沿。

作为选择,运输固定结构为吊装结构。该方案中,吊装结构为不限吊点数量、形式的且应满足吊装稳定平衡的吊装结构。

作为进一步选择,吊装结构设置于工装本体外周边沿。

前述本实用新型主方案及其各进一步选择方案可以自由组合以形成多个方案,均为本实用新型可采用并要求保护的方案;并且本实用新型,(各非冲突选择)选择之间以及和其他选择之间也可以自由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了解本发明方案后根据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可明了有多种组合,均为本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此不做穷举。

本实用新型中各零件的作用如下:

本实用新型取消电池模组的自定位设计,采用工装来进行电池模组的定位。工装本体为蜂窝状的按照电池模组数量设计的不限材质的框架结构。工装本体通过运输固定结构配合运输装置运输至电池包壳体位置,然后通过定位结构定位到电池包壳体上,最后各电池模组通过各定位单元的侧壁定位好之后通过紧固件紧固到电池包壳体上,完成电池模组的定位装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提高动力电池包的空间利用效率,降低重量。

2.提高模组的模块化水平,减少开发成本。

3.提高装配线装配效率,降低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示意图;

图中,1为工装本体,2为定位单元,3为运输固定结构,4为定位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参考图1所示,一种动力电池模组蜂窝式定位工装,包括工装本体1、用于将工装本体1定位到电池包壳体上的定位结构4、用于将电池模组定位到电池包壳体上的定位单元2,以及用于运输工装本体1的运输固定结构3,定位单元2与电池模组形状尺寸匹配,根据电池模组对应设计定位单元2,如附图1所示示例,定位单元2为矩形框,工装本体1为设有若干个定位单元2的框架结构,即工装本体1上设有若干个矩形框的定位单元2(各矩形框之间还设有其他连接结构),或者直接由若干个矩形框的定位单元2构成工装本体1。工装本体1为蜂窝状的按照电池模组数量设计的不限材质的框架结构,工装本体1的整体形状匹配电池包壳体设计,如附图1所示示例,为了匹配异形电池包壳体,工装本体1由左部小矩形框架和右部大矩形框架构成。作为选择,如本实施例附图1所示,工装本体1为由若干个定位单元2一体连接构成的一体式结构,各定位单元2之间形状尺寸一致,为规则矩形框。定位结构4设置于工装本体1外周边沿,定位结构4为符合定位原理的约束6自由度的不限形式的定位结构。如附图1所示示例,定位结构4设于工装本体1大矩形框的两对角位置。运输固定结构3为吊装结构,用于通过吊装设备连接吊装结构将工装本体1吊装至电池包壳体位置进行定位装配。吊装结构设置于工装本体1外周边沿,吊装结构为不限吊点数量、形式的且应满足吊装稳定平衡的吊装结构。如附图1所示示例,吊装结构设于工装本体1大矩形框的靠近四角位置。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工装本体1为由若干个定位单元2可拆卸式连接构成的组合式结构,各定位单元2之间形状尺寸一致,能够相互替换,各定位单元2之间粘接或通过沉头铆钉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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