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力接地设备,尤其是涉及一种户外通讯设备快速接地结构。
背景技术:
户外移动电子设备在工作时,需要对设备进行接地连接。现有设备均采用接地线与接地桩相连接的结构,接地桩固定在地面上,接地线的一端与设备连接,另一端与接地桩连接。接地桩上设置有拧紧螺栓,所述接地线的端头设置有钩状连接结构,螺栓拧紧压住接地线的端头实现连接。该结构螺栓易锈蚀,导致螺栓拧不开或拧开费时费力,操作时间长,效率低;同时,锈蚀也会导致螺栓拧不紧,导致接地线与接地桩连接不可靠,易松脱。此外,该结构接地线与接地桩接触面积小,接触电阻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户外通讯设备快速接地结构,解决现有户外通讯设备接地结构操作不方便且易松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户外通讯设备快速接地结构,包括接地桩和接地线,所述接地桩上设置有安装孔,安装孔的一端设置有堵头,安装孔的内壁上设置有螺旋推进的导槽;
所述接地线包括与接地桩配合的快接端头,快接端头为柱状结构,在快接端头的侧壁上设置有与导槽配合固定的凸台。
为克服热胀冷缩及金属长期使用磨损造成的快接端头固定不紧的问题,所述堵头为螺栓结构,安装孔内设置有与螺栓配合的内螺纹。
作为另一种设计方案,所述接地桩为空心管结构,所述安装孔的一端焊接固定有螺母,螺母的内壁上设置有内螺纹和导槽。
为实现凸台的快速对准,所述安装孔或螺母的端口与导槽间还设置有凸台让位槽。
为防止在敲打接地桩时打到快接端头,所述接地桩上设置有内凹平面,所述螺母固定设置在内凹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接地线的端头设计成柱状的快接端头,同时,在柱状结构上设置凸台;与接地桩安装孔内的导槽配合,实现快速插接固定,具有安装效率高,耗时短的优点。所述凸台让位槽能够快速实现凸台的对准,从而缩短对接的时间,提高插接的效率。同时,该快接端头与安装孔的配合结构,大大降低了接地电阻,经测试,采用该结构,快接端头的这个外面均能够与安装孔或螺母的内壁接触,接触面积大,因此,接地电阻能够显著减小,接地桩与接地线单点连接的电阻值小于2.0Ω,使得总接地电阻可以满足指标要求(指标要求≤4Ω)。所述凸台与导槽的配合结构,具有自锁功能,使得接地连接更加可靠,不易脱落。该安装孔与快接端头的配合结构,快接端头埋在安装孔内,受外界环境影响小,适合野外严酷的条件,使用寿命长。所述堵头采用螺栓结构,方便调节安装孔的深度,使快接端头在堵头和导槽的作用下实现固定;同时,也可以克服热胀冷缩和长期使用造成的金属磨损对快接端头连接固定的影响,保证固定牢靠。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实心接地桩与接地线的装配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接地线快接端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采用实心接地桩与快接端头的局部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实心接地桩的局部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空心接地桩与接地线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户外通讯设备快速接地结构,如图1至4所示,包括接地桩1和接地线2,接地桩1的一端插入地内实现固定,所述接地桩1为实心结构,在接地桩1的上半段设置有安装孔3,安装孔3的内壁上设置有螺旋推进的导槽5,所述导槽5可以是一圈,也可以是多圈结构。所述安装孔3的端口与导槽5间还设置有凸台让位槽9。还设置有用于控制安装孔3深度的堵头4,所述堵头4为螺栓结构,安装孔3内设置有与螺栓配合的内螺纹6。
所述接地线2包括与接地桩1配合的快接端头21,接地线2的另一端与户外通讯设备连接,可以采用现有端头,也可以采用快接端头结构。所述快接端头21为柱状结构,在快接端头21的侧壁上设置有与导槽5配合固定的凸台22。操作时,将快接端头21上的凸台22与凸台让位槽9对准后直插入安装孔3内,并旋转快接端头21,使凸台22进入导槽5内,直至凸台22卡在导槽5与堵头4之间,实现固定。拆卸时,只需要逆向旋转,即可取出,操作简单,方便,效率高。该结构,使得接地时间由原来的3-5分钟减少到30秒左右,这对应急抢险和野外操作来说,至关重要。
实施例2:
一种户外通讯设备快速接地结构,如图2、图5所示,所述接地桩1为空心管结构,所述安装孔3的一端焊接固定有螺母7,螺母7的内壁上设置有内螺纹6和导槽5,螺母7的端部与导槽5间还设置有凸台让位槽9。内螺纹6与堵头4配合,导槽5与凸台22配合。为防止在敲击接地桩1时,打到快接端头,所述接地桩1上设置有内凹平面8,所述螺母7固定设置在内凹平面8上。这样,记时敲击接地桩1时没有找准位置,也只是打在柔软的接地线上,从而有效保护快接端头。其他同实施例1。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是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