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结构及方法,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复合飞翼(compositewing)也叫联结翼,是一种新型的飞机机翼布局形式,具有与常规飞机不同的特点,复合飞翼是指带上反角的后掠前翼和带下反角的前掠后翼联结成菱形框架结构型机翼,复合翼无人机对于动力电池输出电流要求高,市面上的产品大都无法解决动力电池在低温下低放电倍率的问题,低温条件下,电池放电倍率低,输出电流小,导致电机输出力不足,无人机无法正常飞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保证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电池温度维持在正常工作的范围内,使得无人机能正常起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结构及方法。
本发明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结构,其包括包裹在电池外侧的加热保温结构,所述加热保温结构包括温度控制电路板、加热片和保温层,所述加热片包裹在所述电池的外侧,所述保温层包裹在所述加热片的外侧,所述电池和所述加热片均连接到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所述电池上放置温度采集热电偶,所述温度采集热电偶也连接到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
所述温度采集热电偶设有三个,放置在所述电池上的不同位置。
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控制所述电池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所述加热片进行供电,所述加热片通电后对所述电池进行加热。
所述电池连接电池插头,所述电池插头穿过所述保温层。
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位于所述保温层的内侧。
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位于所述保温层和所述加热片之间。
一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方法,其在电池的外侧包裹加热片,通过温度控制电路板控制电池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加热片进行供电,加热片通电后对电池进行加热。
在所述加热片的外侧包裹保温层。
在所述电池上三个不同点放置热电偶进行温度采集,将数据传输至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
所述温度控制电路板根据所述热电偶采集的所述电池的温度,控制电池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加热片进行供电,加热片通电后对电池进行加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本发明的电池保温方式的设计,保证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电池温度维持在正常工作的范围内,保证无人机能正常起降;
2、本发明采用温度控制电路板控制温度,从动力电池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加热片进行供电,电池上三个不同点放置热电偶进行温度采集,将数据传输至温控板,将电池温度控制在正常工作范围内,经过试验,得出耗电量最小的控制逻辑以及加热片方式;
3、本发明的加热片由电池本身供电,无需外接电源,减少外部供电,一体化设计;
4、本发明设有保温层,极大程度上阻止热量逸散,减少热量散失;
5、本发明的电池改装量小,不需加热时,可拆下加热保温装置;
6、本发明的耗电量小,不会影响飞机正常飞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结构的示意图。
图中:1为电池,2为温度控制电路板,3为加热片,4为保温层,5为电池插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但本发明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发明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结构,其包括包裹在电池1外侧的加热保温结构,加热保温结构包括温度控制电路板2、加热片3和保温层4,加热片3包裹在电池1的外侧,保温层4包裹在加热片3的外侧,电池1和加热片3均连接到温度控制电路板2,电池1上放置温度采集热电偶,温度采集热电偶也连接到温度控制电路板2。
温度采集热电偶设有三个,放置在电池1上的不同位置。
温度控制电路板2控制电池1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加热片3进行供电,加热片3通电后对电池1进行加热。
电池1连接电池插头5,电池插头5穿过保温层4。
温度控制电路板2位于保温层4的内侧。
温度控制电路板2位于保温层4和加热片3之间。
一种无人机动力电池保温方法,其在电池1的外侧包裹加热片3,通过温度控制电路板2控制电池1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加热片3进行供电,加热片3通电后对电池1进行加热。
在加热片3的外侧包裹保温层4。
在电池1上三个不同点放置热电偶进行温度采集,将数据传输至温度控制电路板2。
温度控制电路板2根据热电偶采集的电池1的温度,控制电池1本身分出一路电流对加热片3进行供电,加热片3通电后对电池1进行加热。
尽管已经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