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附件及所附接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83289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用于机动车的附件及所附接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附件,包括至少一根具有导体线路的天线用于发送和/或接收无线电信号。
【背景技术】
[0002]当今,机动车大多已经设置有多根天线,它们与不同的通信设备相连接。为进行无线电接收,需要至少一根天线,汽车甚至经常设置有多根天线。为使用汽车移动电话,需要另外的天线。此外,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同的系统,使车对车的通信成为可能。已提出,将为此所需的附加的天线集成在车顶天线中。车对车通信的基础为,汽车通过无线电向位于其附近的汽车发射信息并且接收从其他汽车发射出的信息,由此产生无线网络,通过该无线网络例如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传播报警信号。
[0003]然而,在具有车顶天线的汽车中,在向后倾斜的汽车车顶上不可能有从天线处向前的直接的视线连接。由于电波传播在所使用的频率中主要是沿着视线实现,所以良好的通信仅能向后、向侧面或者向上实现。向上反射的功率通过设置在车顶天线前面的玻璃顶盖被进一步降低。由于车顶天线向前的电波传播是不充足的,所以已经提出,在汽车中集成第二车对车天线,其具有向前的直接的视线连接。
[0004]DElO 2008 005 908 Al中公开了用于汽车的附件,所述附件具有至少一根具有导体线路的天线。
[0005]DElO 2010 064 849 Al中提出,两根天线集成在汽车部件中,其中所述天线设置在汽车上左边和右边相应的位置上。
[0006]DE28 39 849 Al中已经公开了使用在镜面饰板内部的自由空间来在那儿放置接收天线。因为饰板除镜面外还必须包围天线,所以需要一个相应更大的饰板。
[0007]用于机动车的车顶天线在DElO 2005 054 286 Al中被公开。车顶天线的饰板用可导电的材料涂覆,所述材料用作功能性的天线元件。此外,天线的电子部件被设置在饰板内部。

【发明内容】

[0008]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括天线功能的用于机动车的附件,该附件确保向前以及向后的良好的接收功率和发射功率并且只具有小的结构空间需求。
[0009]为了实现该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开始时所述类型的附件中规定,天线的至少一个导体线路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
[0010]本发明基于的想法是,能够获得具有小的结构空间需求的汽车天线,其方式为附件本身具有天线的导体线路。以这种方式可以将天线组件集成在原本就存在的附件中,因此不会产生用于天线组件的附加的结构空间需求。与之相应,可能的附加的汽车天线可以相对简单地集成在附件中。
[0011]根据本发明,附件具有天线导体线路,它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注塑的电路载体(模塑互联器件MID)通常是指具有金属的导体线路的电或电子部件,设置在起支架作用的注塑的塑料件上。通过附件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的方式,附件能够既执行最初的功能,即用作饰板或护板,又能够执行次级的功能,即用作一个或多个导体线路的支架。以这种方式产生多功能的部件,该部件与附件内部设有单独的天线的传统的设置相比在需要的结构空间方面具有优点。
[0012]根据本发明特别优选的是,附件的导体线路与同轴电缆电连接,该同轴电缆至少部分是注塑的电路载体的组成部分。既然附件的导体线路电连接在同轴电缆上,那么就不需要额外的结构空间用于与同轴电缆接触。
[0013]特别优选的,根据本发明的附件被设计成车内后视镜的镜面基座。如果具有天线的附件被设计成车内后视镜的镜面基座,在行驶方向产生特别好的向前的发送功率和接收功率。由于导体线路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因此不再需要加大镜面基座。
[0014]根据本发明的可选择性的设计方案,附件也能够被设计成机动车前饰板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变型中天线的导体线路在汽车前部可设置在塑料制成的饰板件中。
[0015]根据本发明的改进方案可以规定,附件具有多根天线和/或多个导体线路。多根天线能够设置用于对来自不同方向的接收的优化,此外也能够针对不同频率设置多根天线。
[0016]具有导体线路的天线在附件中的特别好的集成方案是:天线的导体线路具有三维的、与附件形状相匹配的形状。导体线路的形状因此与附件的形状或外轮廓相匹配,特别是与车内后视镜的镜面基座的形状相匹配。天线于是实际上可以在不需要额外结构空间的情况下集成在镜面基座中。由于不需要任何额外的天线部件,设置另一天线仅造成相比较而言很低的费用。
[0017]此外,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包括至少一个附件和至少一根具有导体线路的天线用于无线电信号发送和/或者接收。
[0018]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的特征在于,附件和天线的至少一个导体线路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
[0019]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了本发明其它的设计方案。
【附图说明】
[0020]本发明的其它的优点和细节由下面结合附图进行阐述。附图为示意性的图表且示出:
[0021]图1为带有根据本发明的附件的根据本发明的汽车的侧视图;
[0022]图2为根据本发明的附件的放大图;
[0023]图3为根据本发明的附件的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图1为具有车顶天线2的机动车I的侧视图。在车顶天线2中集成多根天线,其中一根天线使得能够与移动通信网连接,另一根天线设置用于车对车通信。以车顶天线2为出发点的箭头3示出向哪一方向能够发射或发送电磁波。可以看出,向后和向上实现了良好的辐射,但向前却不是这样。然而对于特定的车对车应用而言,向前方方向的发射操作和接收操作是特别重要的,以此例如能够从相向而行的汽车接收并向其发送无线发射的信息。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I因此额外具有另一根天线4,该天线集成在车内后视镜6的镜面基座5中。天线4这样的设置,使得能够从前方接收(电磁)波和向前发送(电磁)波。
[0025]图2以放大的比例尺示出天线4的区域。镜面基座5为附件,设置在汽车内部空间8中风挡玻璃7的上端部。在镜面基座5上设置车内后视镜6。在镜面基座5的内部设置其他组件,例如摄像机、雨传感器以及可能的用于车内后视镜6的电源。
[0026]作为天线4的组成部分,被设计成镜面基座5的附件具有至少一个导体线路,该导体线路在图2中示意性的描述并且具有回形形状。导体线路的形状和长度根据无线电频率而被确定和优化。
[0027]包括导体线路的天线4集成在设计成镜面基座5的附件中,附件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这意味着,附件和导体线路被设计成集成的部件。在制造被设计成镜面基座5的附件时,在双组分注塑成型中形成规定了外部轮廓的基体,在此使用规定的塑料。另外的第二塑料可被金属化并构成了导体线路的布局。存在不同的用于制造注塑的电路载体的制造方法,例如能够首先将导体线路几何形状设计成突起的,然后在导体线路之间的区域用不可被金属化的塑料填充。在可选择的方法中,在注塑方法的第一次注射中,导体线路结构被注塑成由不可金属化的塑料形成的凹槽。在第二次注射中,凹陷的区域用可金属化的组分填充。在可金属化的塑料上能够设置电镀铜或其它的导电材料。
[0028]图3为镜面基座5的透视图。在所描述的实施例中,镜面基座5具有近似棱柱形的、空心的基本形状。天线4包括第一导体线路9和第二导体线路10,所述线路各自具有回纹形状(蜿蜒形状或者说迷宫形状)并且是镜面基座5的组成部分。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模塑互联器)的镜面基座5因此具有面11、12,其包括天线4的导体线路9、10。导体线路9、10的形状和设置被选择得使天线功率最优。通过同轴电缆13实现与导体线路9、10的接触,所述同轴电缆通向设置在机动车I中的另一位置上的控制单元。还可以使用如下变型方案,即同轴电缆13的一部分集成在镜面基座5中,因此镜面基座5具有接触元件,例如插头或类似物。
[0029]此外,在镜面基座5的内部设置其它的组件,例如传感器14或摄像机,如在图3中示意所示。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机动车(I)的附件,包括至少一根具有导体线路(8、9)的天线(4)用于发送和/或接收无线电信号,其特征在于,附件和天线(4)的至少一根导体线路(8、9)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件,其特征在于,导体线路(8、9)电连接在同轴电缆(13)上,所述同轴电缆至少部分是注塑的电路载体的组成部分。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附件被设计成车内后视镜(6)的镜面基座(5)。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附件被设计成机动车的前饰板的组成部分。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附件具有多根天线(4)和/或多根导体线路(9、10)。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附件,其特征在于,天线(4)的导体线路(9,10)具有三维的、与附件形状相匹配的形状。7.一种机动车,该机动车包括至少一个附件,所述附件具有至少一根具有导体线路(9,10)的天线(4),所述天线用于发送和/或接收无线电信号,其特征在于,附件和天线(4)的至少一根导体线路(9、10)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附件被设计成车内后视镜(6)的镜面基座(5)。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附件被设计成机动车的前饰板的组成部分。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具有至少另一根优选设计成车顶天线(2)的天线。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1)的附件,包括至少一根具有导体线路、用于发送和/或接收无线电信号的天线(4),其中附件和天线(4)的至少一根导体线路(9、10)被设计成注塑的电路载体。
【IPC分类】H01Q1/44, H01Q1/40, H01Q1/32
【公开号】CN105103370
【申请号】CN201480019340
【发明人】C·乌尔里希
【申请人】奥迪股份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4年3月29日
【公告号】DE102013006056A1, WO201416660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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