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65736阅读:547来源:国知局
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路由器改进辅助设备,尤其涉及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
【背景技术】
[0002]路由器又称网关设备,是用于连接多个逻辑上分开的网络,所谓逻辑网络是代表一个单独的网络或者一个子网。当数据从一个子网传输到另一个子网时,可通过路由器的路由功能来完成。因此,路由器具有判断网络地址和选择IP路径的功能,它能在多网络互联环境中,建立灵活的连接,可用完全不同的数据分组和介质访问方法连接各种子网,路由器只接受源站或其他路由器的信息,属网络层的一种互联设备。但现有技术中的路由器无线信号容易受到建筑物的影响而导致信号衰弱,因此,存在改进空间。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
[0004]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0005]本实用新型包括电池、开关、第一电阻至第九电阻、第一电容至第三电容、第一三极管至第六三极管,所述电池为3V、所述第一电阻为100Ω、所述第二电阻为400Ω、所述第三电阻为500 Ω、所述第四电阻为2k Ω、所述第五电阻为27k Ω、所述第六电阻至所述第八电阻均为200 Ω、所述第九电阻为479 Ω、所述第一电容为300uf、所述第二电容为470uf、所述第三电容为10uf、所述第一三极管至所述第三三极管均为PNP型三极管,所述第四三极管至所述第六三极管均为NPN型三极管。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07]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多个三极管组成的放大电路,能够将路由器的无线信号放大后再进行输出,能够有效的提高无线路由器的信号强度,使用方便,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结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0]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电池、开关、第一电阻至第九电阻、第一电容至第三电容、第一三极管至第六三极管,所述电池为3V、所述第一电阻Rl为100 Ω、所述第二电阻R2为400 Ω、所述第三电阻R3为500 Ω、所述第四电阻R4为2k Ω、所述第五电阻R5为27k Ω、所述第六电阻R6至所述第八电阻R8均为200 Ω、所述第九电阻R9为479 Ω、所述第一电容Cl为300uf、所述第二电容C2为470uf、所述第三电容C3为10uf、所述第一三极管至所述第三三极管均为PNP型三极管,所述第四三极管至所述第六三极管均为NPN型三极管。
[0011]本实用新型工作时,采用电池给整个电路供电,也可采用直流变压器替代,将信号输入端IN输入后经过第三电容C3滤波,经过第一三极管VTl至第三三极管VT3 —路放大和第四三极管VT4至第六三极管VT6 二路放大后集中到输出端OUT输出至外接的螺旋天线,能够得到强大的信号。
[0012]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权项】
1.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池、开关、第一电阻至第九电阻、第一电容至第三电容、第一三极管至第六三极管,所述电池为3V、所述第一电阻为100Ω、所述第二电阻为400 Ω、所述第三电阻为500 Ω、所述第四电阻为2k Ω、所述第五电阻为27k Ω、所述第六电阻至所述第八电阻均为200 Ω、所述第九电阻为479 Ω、所述第一电容为300uf、所述第二电容为470uf、所述第三电容为10uf、所述第一三极管至所述第三三极管均为PNP型三极管,所述第四三极管至所述第六三极管均为NPN型三极管。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路由器信号增强天线,包括电池、开关、第一电阻至第九电阻、第一电容至第三电容、第一三极管至第六三极管,采用电池给整个电路供电,也可采用直流变压器替代,将信号输入端输入后经过第三电容滤波,经过第一三极管至第三三极管一路放大和第四三极管至第六三极管二路放大后集中到输出端输出至外接的螺旋天线,能够得到强大的信号。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多个三极管组成的放大电路,能够将路由器的无线信号放大后再进行输出,能够有效的提高无线路由器的信号强度,使用方便,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IPC分类】H01Q23/00
【公开号】CN204834894
【申请号】CN201520477594
【发明人】闻一鸣, 符一帆
【申请人】闻一鸣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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