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二断电气连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995958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合二断电气连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供电设备改进领域,特别是一合二断电气连锁。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设备的增多及用电负荷的不断增大,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前单台变压器或电路电源供电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现在一般会有两组或以上的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供电的持续进行。在供电过程中,两组电源要求必须分离运行,为了防止意外并联,需要在各电源侧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两两之间设置电气连锁。目前,很多电气连锁由PLC或单片机程序控制,连接线繁琐且复杂,使可靠性降低且成本费用提高;或者只是在断路器上安装机械锁,其机械连锁安装受距离及方位的限制,且成本高、安装不方便。
[0003]断路器作为开关柜等电气控制系统电源的主要开关和保护元件,在电气控制系统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现行的电气控制系统中,多数使用了多台断路器转换控制,以保证不间断供电。为了保证各路供电回路分离,防止意外并列,必须使用连锁装置来防止意外的发生。
[0004]在现行的电气控制系统中,已有多种电气连锁装置,但均存在设计繁琐,控制不可靠等缺陷;而机械连锁安装又不方便且成本较高。而本实用新型利用断路器本身所带的欠压脱扣器和辅助触头的电气连锁装置,可以既简单又可靠地解决现有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存在的不足。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用3台断路器的组合来实现欠电气连锁。
[0006]本实用新型的一合二断电气连锁,包括3台断路器的电气连锁实现一常闭两常开,任意一台的欠电压脱扣器与另两台断路器辅助触头常闭触点构成串联电路;3台均处于分闸状态时,其常闭触点处于闭合状态,使Dl、D2、D3的欠电压脱扣器均得电并吸合,此时任意一台断路器均可合闸;当3台断路器中的I台断路器合闸后,此时2台处于分闸状态的断路器欠电压脱扣器因断电而释放,其铁心顶杆顶住断路器机构的脱扣半轴,而使2台断路器均无法合闸;只有3台断路器均处于分闸时,其辅助触头的常闭触点闭合,此时另外2台断路器中的任意一台断路器方可进行合闸操作。
[000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电气连锁,实现一常闭两常开,既简单又可靠地解决现有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存在的不足。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气连锁原理。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10]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合二断电气连锁,包括3台断路器的电气连锁实现一常闭两常开,任意一台的欠电压脱扣器与另两台断路器辅助触头常闭触点构成串联电路;3台均处于分闸状态时,其常闭触点处于闭合状态,使D1、D2、D3的欠电压脱扣器均得电并吸合,此时任意一台断路器均可合闸;当3台断路器中的I台断路器合闸后,此时2台处于分闸状态的断路器欠电压脱扣器因断电而释放,其铁心顶杆顶住断路器机构的脱扣半轴,而使2台断路器均无法合闸;只有3台断路器均处于分闸时,其辅助触头的常闭触点闭合,此时另外2台断路器中的任意一台断路器方可进行合闸操作;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电气连锁,实现一常闭两常开,既简单又可靠地解决现有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存在的不足。
[0011]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合二断电气连锁,其特征在于,包括3台断路器的电气连锁实现一常闭两常开,任意一台的欠电压脱扣器与另两台断路器辅助触头常闭触点构成串联电路;3台均处于分闸状态时,其常闭触点处于闭合状态,使Dl、D2、D3的欠电压脱扣器均得电并吸合,此时任意一台断路器均可合闸;当3台断路器中的I台断路器合闸后,此时2台处于分闸状态的断路器欠电压脱扣器因断电而释放,其铁心顶杆顶住断路器机构的脱扣半轴,而使2台断路器均无法合闸;只有3台断路器均处于分闸时,其辅助触头的常闭触点闭合,此时另外2台断路器中的任意一台断路器方可进行合闸操作。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合二断电气连锁,包括3台断路器组成的电气连锁,欠电压脱扣器与断路器辅助触头常闭触点的连接方式;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断路器本身所带有的欠电压脱扣器和辅助触头的电气连锁,可以既简单又可靠地解决现有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存在的不足,节约了配电柜体空间,大大降低了低压配电柜体的生产成本。
【IPC分类】H01H9/26
【公开号】CN204905103
【申请号】CN201520230694
【发明人】郑斌
【申请人】徐云峰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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