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414312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充电宝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电宝,充电主体及充电数据线,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一端与所述充电主体电性连接,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设有与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插接的充电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设有环绕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的环形凹槽,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未使用时可缠绕在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上,并容置在所述凹槽内且通过紧配合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凹槽内。本实用新型所述提供的充电宝解决了将充电数据线电性连接于充电主体上时,其充电数据线散落在充电主体上的技术问题。
【专利说明】充电宝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充电宝。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播放器等移动数码电子产品的普及,在电源供应上经常遭遇电池续航能力不足的尴尬,移动电源(充电宝)成了移动电子设备不可或缺的“伴侣”。充电宝自身的充电插头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可以对移动电子设备充电切自身具有蓄电装置,相当于一个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相比备用电源而言可以简化一个充电插头的装置,而相比于充电器它又自身具有蓄电装置,可以在没有充电插头或外出时给移动数码电子产品提供电源,极大地方便人们对移动电子设备的利用。
[0003]目前,现有的充电宝其体积比较大,不易携带,且充电宝的外形都比较难看;而充电宝中用于对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充电的充电数据线其要不是通过旧8接口的数据线外置在充电宝上,要不是与充电宝直接电性连接,这造成了充电宝的要不容易遗失,要不就散落在充电宝的外侧,影响了人们对充电宝的正常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充电宝。
[0005]一种充电宝,包括充电主体及充电数据线,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一端与所述充电主体电性连接,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设有与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插接的充电接头,所述充电主体设有环绕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的环形凹槽,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未使用时可缠绕在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上,并容置在所述凹槽内且通过紧配合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凹槽内。
[0006]优选地,所述充电主体为柱状结构,所述环形凹槽开设在所述充电主体的圆周面上,并且所述环形凹槽开设于充电主体的中间位置处。
[0007]优选地,所述充电插头垂直地接装于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开设一用于容置充电插头第一插孔。
[0008]优选地,所述充电宝还包括转换插头,所述转换插头与所述充电插口可拆卸地连接,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开设有一第二插孔,所述转换插头在未被使用时插接在所述第二插孔内。
[0009]优选地,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处安装有一信号指示灯,用于表显该充电宝对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状态。
[0010]优选地,该充电宝进一步包括用于对充电主体进行充电的电源插口,其呈插孔状,具体开设在充电主体中环形凹槽的底壁上。
[0011〕 优选地,所述电源插口、第二插孔、信号指示灯及第一插孔依次排列在所述充电主体的环形凹槽上。
[0012]优选地,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接装有充电插头的位置处设置有一凸扣,其中所述凸扣与充电插口分居在充电数据线的两侧。
[0013]优选地,所述凸扣与充电数据线外侧的橡胶一体成型。
[0014]优选地,所述环形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充电数据线的厚度。
[0015]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0016]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充电宝,其充电数据线可通过紧配合的方式缠绕在充电主体侧面上开设有的环形凹槽,这样该充电宝中充电数据线可收纳于充电主体上,解决了充电数据线电性连接于充电主体时,其充电数据线散落在充电主体上的技术问题。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充电宝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充电数据线缠绕于充电主体上;
[0018]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充电宝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充电数据线解扣于充电主体上;
[0019]图3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充电宝中充电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0021 ]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充电宝100,包括充电主体10及与充电主体10电性连接的充电数据线20,其中充电数据线20的第一端电性连接在充电主体10上,第二端设有与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图未示)插接的充电接头21。
[0022]请参阅图3,所述充电主体10是用于蓄电并给移动电子设备提供电源的,可以理解,其内设置有一蓄电池,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充、放电。所述充电主体10的侧面上开设有环绕所述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并通过紧配合的方式收纳充电数据线20。本实施例的充电主体10优选为柱状结构,具体可设置为扁平的圆柱体结构,其中所述的环形凹槽11开设在所述充电主体的圆周面上,并且所述环形凹槽11开设于充电主体10的中间位置处。这样本实施例的充电宝100在外形状上类似于马卡龙,这样相比于原有的充电宝,本实施例的充电宝100其外在的视觉效果更加美观,可以理解,本实施的充电宝中,用于给充电主体10进行充电的电源插口 114可设置在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处,其具体呈插孔状。
[0023]其中马卡龙是法国西边维埃纳省最具地方特色的美食,其是利用三明治夹法将甜美的稠膏状馅料夹于传统的两个盖子层,成为小圆饼。
[0024]所述充电数据线20是充电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用于将存储在充电主体10上的电引流到外置的移动电子设备上,以完成该充电宝对通过充电数据线20相连接的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作用。为了解决固接在充电宝上的充电数据线散落在充电主体的外侧的技术问题,本实施例将充电数据线20设置为与所述充电主体10上开设有的环形凹槽11相匹配的机构,具体可为扁平状结构,可以理解,本实施例的充电数据线20通过紧配合的方式缠绕于充电主体10中的环形凹槽11内时,其充电数据线20可部分容置于环形凹槽11内,也可全部容置于环形凹槽11内,本实施例优选采用将充电数据线全部容置于环形凹槽11的方式。具体地,所述充电数据线20的厚度要小于环形凹槽11的深度,而其宽度基本上与环形凹槽11的宽度相持平。这样本实施例的充电宝100在使用时,其充电数据线20可缠绕于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处,并通过充电数据线20于环形凹槽11间的紧配合来实现两者的固定,即,本实施例的充电宝100在使用时,可充电数据线20收纳于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内。可以理解,除了将充电数据线20从充电主体10上缠绕上去,还需要将充电数据线20从充电主体10上解扣下来,为了方便人们在使用时,对充电数据线20进行具体的缠绕或者解扣,本实施例在充电数据线20接装有电源插头21的反面还设置有一凸扣23,其中凸扣23凸扣与充电数据线20外侧的橡胶是一体成型。
[0025]故此,本实施例的充电宝100体积小、便于携带,且外观优美。
[0026]本实施例中充电主体10在环形凹槽11处开设一个第一插孔111,并将充电插头21采用垂直安装的方式设置在充电数据线20上。使得该充电数据线20在缠绕于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内后,可将充电插头21插接在第一插孔111上,这样不仅可将充电插头21隐藏于充电主体10内,还可进一步提高充电数据线20固定在充电主体10中环形凹槽11内的牢固性。
[0027]可以理解,目前市场上流通有的移动电子设备其充电接口的规格大小各不相同,为了进一步提高该充电宝100的应用范围,本实施例的充电宝100除了具有固接在充电数据线20上的充电插头21,其还进一步包括一转换接头22,其中转换接头22与充电插头21之间是可拆卸地连接,具体可采用插接的方式,可根据使用的需求来进行具体插接。其中,本实施的充电宝100在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的底壁上开设有一个第二插孔112,这样当未使用转接接头22时,可将其插接在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处。
[0028]为了使得该充电宝100在使用时,其对移动电子设备所进行的充电状态可直观地被人们所观测到,本实施例在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处还安装有一信号指示灯113。可以理解,本实施例中的电源插口 114、第二插孔112、信号指示灯113及第一插孔111是依次排列在所述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上,这样当该充电宝100未使用时,其充电数据线20缠绕在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内时,其充电数据线20会覆盖住在充电主体10的环形凹槽11内开设有的电源插口 114、第二插孔112以及信号指示灯113。
[0029]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充电宝,其充电数据线通过紧配合的方式缠绕在充电主体侧面上开设有的环形凹槽,这样该充电宝中充电数据线可收纳于充电主体上,解决了充电数据线电性连接于充电主体时,其充电数据线散落在充电主体上的技术问题。
[0030]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充电宝,包括充电主体及充电数据线,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一端与所述充电主体电性连接,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设有与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插接的充电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设有环绕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的环形凹槽,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未使用时可缠绕在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上,并容置在所述凹槽内且通过紧配合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凹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为柱状结构,所述环形凹槽开设在所述充电主体的圆周面上,并且所述环形凹槽开设于充电主体的中间位置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插头垂直地接装于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开设一用于容置充电插头第一插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宝还包括转换插头,所述转换插头与所述充电插口可拆卸地连接,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开设有一第二插孔,所述转换插头在未被使用时插接在所述第二插孔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处安装有一信号指示灯,用于表显该充电宝对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宝进一步包括用于对充电主体进行充电的电源插口,其呈插孔状,具体开设在充电主体中环形凹槽的底壁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插口、第二插孔、信号指示灯及第一插孔依次排列在所述充电主体的环形凹槽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接装有充电插头的位置处设置有一凸扣,其中所述凸扣与充电插口分居在充电数据线的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扣与充电数据线外侧的橡胶一体成型。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充电数据线的厚度。
【文档编号】H02J7/00GK204118814SQ201420584467
【公开日】2015年1月21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10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10日
【发明者】冯俊杰 申请人:宁波捷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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