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气用防震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2712阅读:5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气用防震配电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气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气用防震配电柜。



背景技术:

电气(electrical,electrical power and equipment)是电能的生产、传输、分配、使用和电工装备制造等学科或工程领域的统称。是以电能、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为手段来创造、维持与改善限定空间和环境的一门科学,涵盖电能的转换、利用和研究三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技术、设施设备等。

而在电气工程中配电柜具有重要作用,配电柜分动力配电柜和照明配电柜、计量柜,是配电系统的末级设备。配电柜是电动机控制中心的统称。配电柜使用在负荷比较分散、回路较少的场合;电动机控制中心用于负荷集中、回路较多的场合。它们把上一级配电设备某一电路的电能分配给就近的负荷。这级设备应对负荷提供保护、监视和控制。

配电柜的防震性能决定了其在受到外部较大震动时,其内部设备的安全性。良好的防震性能无疑会给配电柜内部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气用防震配电柜,在受到外部较大震动时,能够有效保证内部设备的安全性;采用螺旋弹簧进行纵向防震,作为主防震手段;采用圆环状弹簧进行横向防震,作为辅助防震手段,并保证配电柜的结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气用防震配电柜,包括柜体、弹性连接环、座体、底板、纵向弹簧、连接圆片、横向弹簧、托簧板、扣簧卡和连柜柱座,所述连柜柱座呈方柱状且其固定连接在所述柜体底部中央,所述连接圆片安装在所述连柜柱座底部,所述连接圆片与所述底板之间均布安装有四个所述纵向弹簧,所述扣簧卡和所述托簧板均有四个且其均安装在所述座体四个内壁中央,所述扣簧卡处于所述托簧板上方,所述横向弹簧共四个且其分别通过扣簧卡安装在所述座体和所述连柜柱座之间,所述连接圆片和所述托簧板对所述横向弹簧进行支撑,所述座体安装在所述底板中央。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连接环安装在所述座体与所述柜体之间,仅对所述座体与所述柜体之间的间隙起到密封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连接环采用橡胶片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纵向弹簧采用端部磨平的圆柱螺旋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横向弹簧呈圆环状,且其采用S58C高弹性钢板制成。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体的积极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在受到外部较大震动时,能够有效保证内部设备的安全性。

2、本实用新型采用螺旋弹簧进行纵向防震,作为主防震手段。

3、本实用新型采用圆环状弹簧进行横向防震,作为辅助防震手段,并保证配电柜的结构稳定性。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本实用新型产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视图;

图3是图1中B-B处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模型示意图。

图中:1-柜体,2-弹性连接环,3-座体,4-底板,5-纵向弹簧,6-连接圆片,7-横向弹簧,8-托簧板,9-扣簧卡,10-连柜柱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气用防震配电柜,包括柜体1、弹性连接环2、座体3、底板4、纵向弹簧5、连接圆片6、横向弹簧7、托簧板8、扣簧卡9和连柜柱座10,连柜柱座10呈方柱状且其固定连接在柜体1底部中央,连接圆片6安装在连柜柱座10底部,连接圆片6与底板4之间均布安装有四个纵向弹簧5,扣簧卡9和托簧板8均有四个且其均安装在座体3四个内壁中央,扣簧卡9处于托簧板8上方,横向弹簧7共四个且其分别通过扣簧卡9安装在座体3与连柜柱座10之间,连接圆片6和托簧板8对横向弹簧7进行支撑,座体3安装在底板4中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弹性连接环2安装在座体3与柜体1之间,仅对座体3与柜体1之间的间隙起到密封作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弹性连接环2采用橡胶片制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纵向弹簧5采用端部磨平的圆柱螺旋弹簧,且其两端采用焊接的方式安装在连接圆片6与底板4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横向弹簧7呈圆环状,且其采用S58C高弹性钢板制成。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受到外部较大震动时,能够有效保证内部设备的安全性;采用螺旋状的纵向弹簧5进行纵向防震,作为主防震手段;采用圆环状的横向弹簧7进行横向防震,作为辅助防震手段,并保证配电柜的结构稳定性;使得座体3在受到外部纵向或者横向震动冲击时,都能够通过纵向弹簧5和横向弹簧7保证柜体1的稳定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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