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力专用扣紧螺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5497发布日期:2018-08-21 18:07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力专用扣紧螺母,特别涉及一种电力专用扣紧螺母。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专利ZL201520219919.X公开了一种直角自扣紧螺母,所述直角自扣紧螺母上部为外环部分,与下部的底片部分相连接,在所述外环部分内嵌入螺母部分,所述外环部分材料为塑料或者橡胶,所述底片部分与所述螺母部分材料为金属。该直角自扣紧螺母不方便对电力电缆内的电线进行牢固卡接,对电力电缆内的端面进行扣紧不牢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扣紧片通过套壳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通过凹槽可以对电力电缆内的电线进行牢固卡接的电力专用扣紧螺母。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力专用扣紧螺母,包括螺母主体,螺母主体的端部设有扣紧片,扣紧片的轴向位置设有扣紧槽,扣紧片的左内侧设有第一凹槽,扣紧片的右内侧设有第二凹槽,扣紧片的前内侧设有第三凹槽,扣紧片的后内侧设有第四凹槽,扣紧片的轴中心位置设有第一套壳,第一套壳的四角位置设有第一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的一端与第一套壳连接,第一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扣紧片的内侧壁连接,第一套壳的轴向位置设有第二套壳,第二套壳的四面均设有第二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的内端与第二套壳连接,第二连接杆的外端与第一套壳的内侧面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螺母主体的一外侧设有第一定位部,第一定位部的外侧部位置设有第一定位槽,螺母主体的另一外侧设有第二定位部,第二定位部的外侧部位置设有第二定位槽。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定位槽与第一定位槽的横截面均为弧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螺母主体的上部设有第一凸部,螺母主体的下部设有第二凸部。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凸部与第二凸部的横截面均为抛物线形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操作者可以将该扣紧螺母扣接在电力电缆线的外周面,螺母主体通过扣紧片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扣紧片通过第一套壳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第一套壳通过第二套壳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扣接更加牢固;通过第一凹槽、第二凹槽、第三凹槽以及第四凹槽可以对电力电缆内的电线进行牢固卡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力专用扣紧螺母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电力专用扣紧螺母,包括螺母主体1,螺母主体1的端部设有扣紧片2,扣紧片2的轴向位置设有扣紧槽7,扣紧片2的左内侧设有第一凹槽8,扣紧片2的右内侧设有第二凹槽9,扣紧片2的前内侧设有第三凹槽10,扣紧片2的后内侧设有第四凹槽11,扣紧片2的轴中心位置设有第一套壳14,第一套壳14的四角位置设有第一连接杆15,第一连接杆15的一端与第一套壳14连接,第一连接杆15的另一端与扣紧片2的内侧壁连接,第一套壳14的轴向位置设有第二套壳16,第二套壳16的四面均设有第二连接杆17,第二连接杆17的内端与第二套壳16连接,第二连接杆17的外端与第一套壳14的内侧面连接;螺母主体1的一外侧设有第一定位部3,第一定位部3的外侧部位置设有第一定位槽4,螺母主体1的另一外侧设有第二定位部5,第二定位部5的外侧部位置设有第二定位槽6;第二定位槽6与第一定位槽4的横截面均为弧形形状;螺母主体1的上部设有第一凸部12,螺母主体1的下部设有第二凸部13;第一凸部12与第二凸部13的横截面均为抛物线形状。

本实用新型电力专用扣紧螺母,操作者可以将该扣紧螺母扣接在电力电缆线的外周面,螺母主体1通过扣紧片2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扣紧片2通过第一套壳14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第一套壳14通过第二套壳16可以对电力电缆线的端面进行牢固扣紧,扣接更加牢固;通过第一凹槽8、第二凹槽9、第三凹槽10以及第四凹槽11可以对电力电缆内的电线进行牢固卡接。

其中,螺母主体1的一外侧设有第一定位部3,第一定位部3的外侧部位置设有第一定位槽4,螺母主体1的另一外侧设有第二定位部5,第二定位部5的外侧部位置设有第二定位槽6;第二定位槽6与第一定位槽4的横截面均为弧形形状;所以通过第一定位部3与第二定位部5可以对螺母主体1的两侧进行定位安装。

其中,螺母主体1的上部设有第一凸部12,螺母主体1的下部设有第二凸部13;第一凸部12与第二凸部13的横截面均为抛物线形状;所以通过第一凸部12与第二凸部13可以对螺母主体1的上部与下部进行定位安装。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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