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133795发布日期:2021-08-03 13:20阅读:8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线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设备
技术领域
,特别涉及一种无线充电器。
背景技术
:无线充电技术(英文:wirelesschargingtechnology;wirelesschargetechnology)源于无线电能传输技术,可分为小功率无线充电和大功率无线充电两种方式。小功率无线充电常采用电磁感应式。大功率无线充电常采用谐振式(大部分电动汽车充电采用此方式)由供电设备(充电器)将能量传送至用电的装置,该装置使用接收到的能量对电池充电,并同时供其本身运作之用。由于充电器与用电装置之间以磁场传送能量,两者之间不用电线连接,因此充电器及用电的装置都可以做到无导电接点外露。现有的无线充电器,其内常设有一个小型的磁铁,以将无线充电器内的线圈、线路板等电子设备固定在磁性金属底壳上,但是,现有的无线充电器,其内的磁铁较小,吸附能力弱,如设置多个小磁铁,则又不便于安装。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无线充电器,以解决现有的无线充电器内的磁铁不便安装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线充电器,包括磁性金属底壳、线路板、线圈、面盖、充电线以及磁铁,还包括设于所述磁铁下端的磁性金属支架,所述磁铁为圆环型,且所述磁铁的一侧设有一个连接缺口,所述充电线的一端设于所述连接缺口处,所述磁性金属支架上端设有容置槽,所述磁铁容置于所述容置槽内。上述无线充电器,通过磁性金属支架上的容置槽安装磁铁,既不影响磁铁与磁性金属底壳的磁性连接,又便于安装磁铁,同时磁性金属支架对磁性金属底壳施力均匀,固定效果好。进一步地,所述充电线包括线头和连接线,所述线头设于所述连接缺口处。进一步地,所述磁性金属支架的内径小于所述线圈的外径。进一步地,所述磁铁的厚度小于所述容置槽的深度。进一步地,所述磁铁由多个小磁块组合而成。附图说明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无线充电器的分解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的无线充电器的装配结构示意图。主要元件符号说明:磁性金属底壳10充电线50小磁块61线路板20线头51磁性金属支架70线圈30连接线52容置槽71面盖40磁铁60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个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
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无线充电器,包括磁性金属底壳10、线路板20、线圈30、面盖40、充电线50以及磁铁60,还包括设于所述磁铁60下端的磁性金属支架70,所述磁铁60为圆环型,且所述磁铁60的一侧设有一个连接缺口61,所述充电线50的一端设于所述连接缺口61处,并与所述线圈30连接,所述磁性金属支架70上端设有容置槽71,所述磁铁60容置于所述容置槽71内。上述无线充电器,通过磁性金属支架70上的容置槽71安装磁铁60,既不影响磁铁60与磁性金属底壳10的磁性连接,又便于安装磁铁60,同时磁性金属支架70对磁性金属底壳10施力均匀,固定效果好。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充电线50包括线头51和连接线52,所述线头51设于所述连接缺口61处。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磁性金属支架70的内径小于所述线圈30的外径,以便压紧线圈30。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磁铁60的厚度小于所述容置槽71的深度,一时的磁铁完全容置于容置槽70内,便于安装面盖40。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磁铁60由多个小磁块61组合而成,以便成产加工磁铁60,减小了生产成本,需要说明的是,安装多个小磁块30时,只需将多个小磁块放入容置槽71中即可,安装方式便捷,加工效率高。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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