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蓝牙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07263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蓝牙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移动电源领域,特别是指一种蓝牙移动电源。
【背景技术】
[0002]需要提供一种与手机独立充电的移动电源。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提出一种蓝牙移动电源,实现移动电源与手机的独立匹配,减少电能损耗的功能。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蓝牙移动电源,包括移动电源、蓝牙配对装置,蓝牙配对装置可根据手机的蓝牙信号自动开启或关闭移动电源的电源,其特征在于:蓝牙配对装置与移动电源连接。
[0005]进一步地,所述蓝牙配对装置包括至少一开关,所述开关可以是电磁开关或电子开关。
[0006]进一步地,所述开关串接在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端上。
[0007]进一步地,所述开关的承受电流根据负载的情况来定。
[0008]进一步地,所述电磁开关的接触点并联电容器,以达到吸收接触点产生的电火花。
[0009]进一步地,所述蓝牙配对装置有一个初始密码,与之配对的手机在蓝牙配对时必须输入该初始密码才能开启移动电源,该初始密码只需输入一次,后续蓝牙配对装置自动识别;当手机蓝牙关闭或离开的距离超过蓝牙配对装置的接收距离,蓝牙配对装置自动断开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当手机蓝牙开启或在蓝牙配对装置的接收距离,蓝牙配对装置自动开启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所述蓝牙配对装置与手机蓝牙配对前,必须将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端与手机连接后,才能启动蓝牙匹配。
[0010]进一步地,所述移动电源还具有电流输出控制装置,该装置的输出电流在0.5A-1.5A,优先控制在IA效果为最佳。
[0011]进一步地,所述电流输出控制装置与开关连接。
[0012]根据以上对本发明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有如下优点:
实现移动电源与手机的独立匹配,减少电能损耗的功能。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蓝牙控制移动电源的电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蓝牙移动电源,包括移动电源、蓝牙配对装置,蓝牙配对装置可根据手机的蓝牙信号自动开启或关闭移动电源电源,其特征在于:蓝牙配对装置与移动电源连接。
[0015]所述蓝牙配对装置有一个初始密码,与之配对的手机在蓝牙配对时必须输入该初始密码才能开启移动电源,该初始密码只需输入一次,后续蓝牙配对装置自动识别;当手机蓝牙关闭或离开的距离超过蓝牙配对装置的接收距离,蓝牙配对装置自动断开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当手机蓝牙开启或在蓝牙配对装置的接收距离,蓝牙配对装置自动开启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所述蓝牙配对装置与手机蓝牙配对前,必须将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端与手机连接后,才能启动蓝牙匹配。
[0016]所述蓝牙配对装置包括至少一开关,所述开关可以是电磁开关或电子开关。
[0017]所述开关的承受电流根据负载的情况来定。
[0018]所述电磁开关的接触点并联电容器,以达到吸收接触点产生的电火花。
[0019]所述电容器的电压值为:6V_24V。
[0020]所述电磁开关的铜线线径为:0.05mm-0.1mm。
[0021]所述电子开关可以为:可控硅、MOS管或光耦。
[0022]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蓝牙移动电源,包括移动电源、蓝牙配对装置,蓝牙配对装置可根据手机的蓝牙信号自动开启或关闭移动电源电源,其特征在于:蓝牙配对装置与移动电源连接; 其特征是,所述蓝牙配对装置有一个初始密码,与之配对的手机在蓝牙配对时必须输入该初始密码才能开启移动电源,该初始密码只需输入一次,后续蓝牙配对装置自动识别;当手机蓝牙关闭或离开的距离超过蓝牙配对装置的接收距离,蓝牙配对装置自动断开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当手机蓝牙开启或在蓝牙配对装置的接收距离,蓝牙配对装置自动开启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所述蓝牙配对装置与手机蓝牙配对前,必须将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电源端与手机连接后,才能启动蓝牙匹配; 所述蓝牙配对装置包括至少一开关; 所述开关串接在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端上; 所述移动电源还具有电流输出控制装置,该装置的输出电流在0.5A-1.5A ;所述电流输出控制装置与开关连接。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出一种蓝牙移动电源,包括移动电源、蓝牙配对装置,蓝牙配对装置可根据手机的蓝牙信号和手机是否与移动电源连接而自动开启或关闭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出端电源,其特征在于:蓝牙配对装置与移动电源连接。实现移动电源与手机的独立匹配,减少电能损耗的功能。
【IPC分类】H02J7/00
【公开号】CN104882945
【申请号】CN201510349710
【发明人】庄景阳, 庄铭钦
【申请人】石狮市高鑫技术孵化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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