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密封性电器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3611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密封性电器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器盒,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汽车密封性电器盒。



背景技术:

汽车电器盒是车上保险和继电器的集合体,一般结构自上而下分为上盖、主体、下盖或底座三部分。按照电器盒的安装位置,一般分为中央控制盒、前舱电器盒、仪表电器盒、底盘配电盒、行李箱盒等。不同的安装位置,因为其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而对电器盒的要求也不同,密封性电器盒便由此而产生。

电器盒本身的结构就比较复杂,需考虑布局、安装结构、出线、取电方式、电源分配、进出线等众多因素,故对密封性电器盒来说,其结构就更具有挑战性。目前的密封性电器盒,由于受安装结构、密封圈、出线等多方面的原因,往往存在密封性不稳定的问题,故迫切需要一种密封性可靠的车用电器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密封性电器盒的结构,满足客户的高端要求,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实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密封性电器盒,包括上盖、主体和底座,所述上盖上设有环形槽;所述主体上设有弹性卡扣;所述底座一侧设有出线口,出线口设有与之相配合的塑料骨架,塑料骨架上设有波浪橡胶套,底座上端设有与环形槽相配的环形筋。

所述上盖上设有与环形槽相配合的密封圈。

所述底座内设有与弹性卡扣相配合的挂台。

所述上盖四个角处设有通孔,通孔内设有衬套,所述底座四角处设有内嵌螺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电器盒结构,将主体及保险、继电器等电器元件包围其中,能够有效地防止油污、有害气体、水等进入到电器盒内部,避免了部件的腐蚀和电器元件的损害,起到可靠的防护作用;本实用新型电器盒配有塑料骨架及波浪橡胶套,线束穿过橡胶套进入盒体与主体连接,一方面使线束能够自由弯曲,另一方面起到线束密封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密封性电器盒的总成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密封性电器盒爆炸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密封性电器盒上盖总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汽车密封性电器盒,包括上盖1、主体2和底座8,所述上盖1上设有环形槽14;所述主体2两侧设有弹性卡扣3;所述底座8两侧设有与弹性卡口对应的挂台11,另一侧设有出线口5,出线口5设有与之相配合的塑料骨架7,塑料骨架7上设有波浪橡胶套6,底座8上端设有与环形槽14相配的环形筋9。

上盖1和底座8直接扣合,形成一个腔体,在上盖1和底座8扣合的四个角处设有四个螺栓固定结构,底座8上设有内嵌螺母4,上盖1设有与之对应的带衬套13的通孔。

优选的,所述上盖1上设有与环形槽14相配合的密封圈12。上盖1上设置有环形槽14,底座8上设有环形筋9与上盖1上的环形槽14咬合,在咬合部位设置有环形密封圈12,环形槽14和环形筋9位于上述的四个螺栓结构的内侧。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8内设有与弹性卡扣3相配合的挂台11。主体2放置在底座8内,主体2上设有弹性卡扣3,弹性卡扣3与底座8上挂台11挂接,在底座8上的挂台11工艺孔处采用密封垫10密封。

更进一步的,在底座8一侧设置有出线口5,出线口5处设有塑料骨架7,塑料骨架7上设有波浪橡胶套6,线束穿过波浪橡胶套6进入盒体内部与主体2连接,塑料骨架7置于波浪橡胶套6内侧,防止波浪橡胶套6被线束拉出。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车身线束通过波浪橡胶套6和塑料骨架7,与主体2进行装配,线束与波浪橡胶套6的内侧面形成一个密封面;当所有部件与主体2装配完毕后,主体2的弹性卡扣3与装有橡胶垫10的底座8的挂台11扣合;同时,波浪橡胶套6与底座8的出线口5装配到位,波浪橡胶套6外侧面与底座8的出线口5内侧面形成一个密封面;然后带有衬套13和密封圈12的上盖2与底座8进行扣合,使底座8的四个内嵌螺母4与衬套13中心同轴,螺栓穿过上盖1内衬套13和底座8内嵌螺母4拧紧过程中,环形槽14中的密封圈12受到环形筋9的压缩变形,在压缩面上形成一个密封面;同时橡胶套6与密封圈12接触并相互挤压亦形成一个密封面。综上所述,四个密封面形成一个密闭的腔体,将主体及其配合部件包围其中,起到可靠的防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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