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9293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数字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



背景技术:

在全球能源短缺、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均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照明。LED照明作为一种革命性的节能照明技术,正在飞速发展。然而,LED驱动电源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高效率、符合EMI标准、体积小、成本低等正成为LED驱动电源的关键评价指标,LED驱动电源的效率越高,则越能发挥LED高光效,节能的优势。

但是现有的LED驱动电源由于功率小很难满足使用要求,在使用的时候电流控制精度差、并且安全系数低下缺少保护装置,在电流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中电流传输不稳定,导致电路烧坏。

因此,发明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功率小、电流传输不稳定和安全系数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包括电源外壳、数字控制台、转换器、输入电源、输入电路、均流电路、输出电路、输出电源、可变电容器、变压器、过载保护器、电流增大器、主驱动电源和电流环,所述电源外壳表面设置数字控制台;所述数字控制台与转换器电性连接;所述转换器与输入电路电性连接;所述输入电路设置输入电源;所述输入电源与可变电容器电性连接;所述可变电容器与变压器电性连接;所述输入电路与均流电路并联;所述均流电路与过载保护器电性连接;所述均流电路上设置电流环;所述电流环通过电流增大器与过载保护器电性连接;所述均流电路与输出电路并联;所述输出电路上设置输出电源;所述输出电源与主驱动电源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输入电源、可变电容器和变压器组成一个闭合回路。

进一步,所述电流环是一种双磁电流环。

进一步,所述电流增大器上设置有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在驱动电源上设置有数字控制台,可以通过数字控制台对电路进行控制,使用数字控制能够保证电流大小的精度,还设置有电流增大器可以增大电流从而实现最大功率传输,并采用均流电路的方式,可以改变电压的大小改变电流的大小,电压小时,电流就会增大,电压大时,电流就会减小,还设置有电路过载保护器可以保证电路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源外壳;2-数字控制台;3-转换器;4-可变电容器;5-变压器;6-电流增大器;7-主驱动电源;8-输出电源;9-电流环;10-输出电路;11-过载保护器;12-均流电路;13-输入电路;14-输入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包括电源外壳1、数字控制台2、转换器3、输入电源14、输入电路13、均流电路12、输出电路10、输出电源8、可变电容器4、变压器5、过载保护器11、电流增大器6、主驱动电源7和电流环9,所述电源外壳1表面设置数字控制台2;所述数字控制台2与转换器3电性连接;所述转换器3与输入电路13电性连接;所述输入电路13设置输入电源14;所述输入电源14与可变电容器4电性连接;所述可变电容器4与变压器5电性连接;所述输入电路13与均流电路12并联;所述均流电路12与过载保护器11电性连接;所述均流电路12上设置电流环9;所述电流环9通过电流增大器6与过载保护器11电性连接;所述均流电路12与输出电路10并联;所述输出电路10上设置输出电源8;所述输出电源8与主驱动电源7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输入电源14、可变电容器4和变压器5组成一个闭合回路。

进一步,所述电流环9是一种双磁电流环。

进一步,所述电流增大器6上设置有控制器。

工作原理:该基于数字控制均流电路大功率LED驱动电源,在驱动电源上设置有数字控制台2,可以通过数字控制台2对电路进行控制,使用数字控制能够保证电流大小的精度,还设置有电流增大器6可以增大电流从而实现最大功率传输,并采用均流电路的方式,可以改变电压的大小改变电流的大小,电压小时,电流就会增大,电压大时,电流就会减小,还设置有电路过载保护器11可以保证电路的安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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