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快速配置的照明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6699阅读:7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快速配置的照明控制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快速配置的照明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智能家居飞速发展,而智能照明系统作为智能家居的核心部分之一,伴随的LED的发展,正在发生突飞猛进的变化,为了实现多变的光效变化、满足更多消费者对光环境设计的需求,智能照明系统应用而生,目前市场存在智能照明系统配置过程复杂,因此众多消费者望而却步,这样一种简单实用的照明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快速配置的照明控制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地配制控制器和驱动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快速配置的照明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器和驱动器,所述控制器和驱动器通过NFC近场通信进行绑定,所述控制器为墙壁式开关面板,所述驱动器为旁装式灯光驱动器。

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同时,本实用新型可以采用或者组合采用以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

所述控制器包括外壳、控制器电路电气装置及按键,所述的控制器电路电气装置内置于外壳内,所述的按键位于外壳表面,并通过机械按键与电路电气装置连接;所述的电路电气装置还包括声光提示电路。

所述控制器电路电气装置包括NFC通信单元、RF通信单元、声光提示单元、按键输入单元、微处理控制单元、锂电池管理单元及取电单元;所述的微处理单元用于通信单元信号的收发、按键输入信号的接收、声光提示的控制。

所述控制器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能够为控制器在移动环境中提供电能。

所述驱动器包括外壳、驱动器电路电气装置,所述电路电气装置内置于外壳内;所述驱动器安装于灯具设备旁边。

所述驱动器电路电气装置包括NFC通信的单元、RF通信单元、微处理控制单元、负载控制单元及取电单元;所述的微处理单元用于通信单元信号的收发、负载控制单元控制信号的发送。

所述控制器上设有至少一个按键,每个控制器均能够绑定多个驱动器,每个驱动器均能绑定多个控制器按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器和驱动器通过近场通信进行绑定,不需要通过任何操作软件即可进行配制,只需要将两种设备靠近即可完成,方便快捷,非常适合一般家庭使用,在智能家居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器与驱动器的绑定/解绑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驱动器的电气结构原理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器的电气结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

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控制系统,包括若干个控制器1和若干个驱动器2,控制器1和驱动器2能够通过NFC近场通信进行绑定,具体操作参照附图2,将控制器1拆下,靠近驱动器2,当控制器1与驱动器2距离小于10cm时,控制器1有声光提示,此时长按控制器1所需配置的按键,听到声光提示后即可绑定成功,如快速点按两次,解除绑定;所述控制器1为墙壁式86开关面板,所述驱动器2为旁装式灯光驱动器,即安装在灯具设备旁侧的驱动器。

控制器1包括外壳、控制器电路电气装置及按键4,所述控制器上设有至少一个按键4,所述的控制器电路电气装置内置于外壳内,所述的按键4位于外壳表面,并通过机械按键与电路电气装置连接;所述的电路电气装置还包括声光提示电路。

所述控制器电路电气装置包括NFC通信单元10、RF通信单元13、声光提示单元12、按键输入单元11、微处理控制单元15、锂电池管理单元14及取电单元16;NFC通信单元10连接至微处理控制单元15,微处理控制单元15连接至RF通信单元13,同时,微处理控制单元15也向按键输入单元11和声光提示单元12发出信号,所述的微处理控制单元15用于通信单元信号的收发、按键输入信号的接收、声光提示的控制,取电单元16为微处理控制单元15提供电能。

所述控制器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能够为控制器在移动环境中提供电能,锂电池管理单元14连接至微处理控制单元15并通过其控制可充电锂电池。

所述驱动器包括外壳、驱动器电路电气装置,所述电路电气装置内置于外壳内;所述驱动器安装于灯具设备旁边。

所述驱动器电路电气装置包括NFC通信单元5、RF通信单元7、微处理控制单元8、负载控制单元6及取电单元9;NFC通信单元5连接至微处理控制单元8,微处理控制单元8连接至RF通信单元7,同时,微处理单元8也向负载控制单元6发出信号,所述的微处理控制单元7用于控制通信单元信号的收发、负载控制单元控制信号的发送,取电单元9为微处理控制单元8提供电能。

每个控制器1均能够绑定多个驱动器2,每个驱动器2均能绑定多个控制器按键4。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最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原则范围内所做的任何修改、补充和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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