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5597阅读:20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MOS管驱动电路,具体涉及一种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



背景技术:

目前的MOS驱动电路要实现小信号驱动高压MSO或双电源隔离驱动时,必须使用专用的IC,成本高,应用灵活性差,结构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包括电阻R1、R2、R3、R4、R5、R6,三极管Q1、Q2、Q3、Q4、Q5、Q6,稳压管D1;电阻R1、R2、R3、R4、R5、R6,三极管Q1、Q2、Q3、Q4、Q5、Q6,稳压管D1;电源V1分别连接R1和R2;PWM输入端连接Q4基极;所述Q4集电极分别连接R1、Q2发射极、Q3发射极;所述Q4发射极连接地;所述Q2集电极连接Q1基极;所述Q2基极分别连接Q3基极、R2、R4、Q5集电极;所述Q3集电极连接Q6基极;所述Q1发射极连接电源V2;所述Q1集电极分别连接R3、Q6集电极;所述Q5基极分别连接R5、R6;所述R6、Q5发射极、Q6发射极、R4另一端分别连接地;所述D1正极连接R5,负极分别连接R3和电压输出端。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V1的电压小于或等于电源V2的电压。

更进一步地,所述三极管Q2、Q4、Q5、Q6均为NPN型的三极管。

更进一步地,所述三极管Q1、Q3均为PNP型的三极管。

更进一步地,所述Q1和Q6用以为MOS管提供驱动电流。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将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结构简单,应用范围广,能满足较高的工作频率和驱动电流,适用于单片机驱动的MOS管和低驱动电压的IC,也可用于双电压应用,或用于3.3V或者5V的数字电压驱动,或用于12V或者24V的模拟功率部分,有效降低成本,调整方便灵活。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如图1所示的一种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包括电阻R1、R2、R3、R4、R5、R6,三极管Q1、Q2、Q3、Q4、Q5、Q6,稳压管D1;电阻R1、R2、R3、R4、R5、R6,三极管Q1、Q2、Q3、Q4、Q5、Q6,稳压管D1;电源V1分别连接R1和R2;PWM输入端连接Q4基极;所述Q4集电极分别连接R1、Q2发射极、Q3发射极;所述Q4发射极连接地;所述Q2集电极连接Q1基极;所述Q2基极分别连接Q3基极、R2、R4、Q5集电极;所述Q3集电极连接Q6基极;所述Q1发射极连接电源V2;所述Q1集电极分别连接R3、Q6集电极;所述Q5基极分别连接R5、R6;所述R6、Q5发射极、Q6发射极、R4另一端分别连接地;所述D1正极连接R5,负极分别连接R3和电压输出端。

所述电源V1的电压小于或等于电源V2的电压。

所述三极管Q2、Q4、Q5、Q6均为NPN型的三极管。

所述三极管Q1、Q3均为PNP型的三极管。

所述Q1和Q6用以为MOS管提供驱动电流。

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用以低压驱动信号如2V-5V的驱动信号,驱动高压MOS。

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工作原理:

Vl和V2分别是低端和高端的电源,两个电压可以是相同的,但是Vl不应该超过V2。Q4和R1组成一个反向器,以保证驱动信号和输出的信号同相位。Q2和Q3组成了一个反置的图腾柱,用来实现隔离,同时确保两只驱动管Q1和Q6不会同时导通。以防止驱动信号失真导致后级MOS管击穿现象发生。R1和R4提供了PWM电压基准,通过改变这个基准,可以调整Q2,Q3的开启时间和驱动电压上升跌落的速度。Q1和Q6用来为MOS管提供驱动电流,已完成电路设计要求。D1,R5,R6,Q5用于限制最大输出电压,当R3端输出的电压超过D1稳压值0.7V左右时,Q5导通拉低R2,R4节点电压从而降低输出电压,保证MOS管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将低压小信号驱动高压MOS的电路结构简单,应用范围广,能满足较高的工作频率和驱动电流,适用于单片机驱动的MOS管和低驱动电压的IC,也可用于双电压应用,或用于3.3V或者5V的数字电压驱动,或用于12V或者24V的模拟功率部分,有效降低成本,调整方便灵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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