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阻折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5736阅读:15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阻折弯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阻折弯装置。



背景技术:

电阻在焊接到电路板上时候,需要将其两端的金属导线进行折弯操作,现有的操作中,是采用老虎钳,将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折弯,存在的缺陷,一方面,麻烦,不能两端同时操作;另一方面,老虎钳使力的时候,力度不好把握,容易将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折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阻折弯装置,能够实现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同时折弯,操作方便,效率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电阻折弯装置,它包括底板;第一基板,设于底板上的一侧;第二基板,设于底板上第一基板的对立侧;第一条状凹槽,设于所述第一基板上相对于底板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第二条状凹槽,设于所述第二基板上相对于底板平行的那一平面上且与第一条状凹槽成水平直线;下压体,用于下压第一条状凹槽与第二条状凹槽之间的电阻直至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向上弯折。

作为一种优选,它还包括穿设于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用于调节第一基板到第二基板的间距的调节螺栓。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的底板上设有沿着底板的宽度方向延伸的滑槽,所述第一基板的下端设有置于滑槽中与滑槽滑配合的凸块。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第一条状凹槽的数量为多个且间隔地设于所述第一基板上相对于底板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相邻的第一条状凹槽平行设置。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第二条状凹槽的数量为多个且间隔地设于所述第二基板上相对于底板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相邻的第二条状凹槽平行设置,所述第二条状凹槽与第一条状凹槽一一对应。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下压体的底部设有用于与电阻配合的通槽,所述通槽的两侧分别设有下压块。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下压体的上端设有手柄。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其结构包括底板;第一基板,设于底板上的一侧;第二基板,设于底板上第一基板的对立侧;第一条状凹槽,设于所述第一基板上相对于底板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第二条状凹槽,设于所述第二基板上相对于底板平行的那一平面上且与第一条状凹槽成水平直线;下压体,用于下压第一条状凹槽与第二条状凹槽之间的电阻直至电阻两端的导线向上弯折。先将电阻放置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使得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分别置于第一条状凹槽和第二条状凹槽上,借助下压体,下压第一条状凹槽与第二条状凹槽之间的电阻直至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向上弯折,达到了折弯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的目的,整个过程操作方便,同时对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实施折弯,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向视图。

图3是采用本实用新型实施折弯后的电阻的效果图。

图中所述:1、底板;211、第一基板;212、第二基板;311、第一条状凹槽;312、第二条状凹槽;4、下压体;401、通槽;402、下压块;403、手柄;5、调节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阻折弯装置,它包括底板1;第一基板211,设于底板1上的一侧;第二基板212,设于底板1上第一基板211的对立侧;第一条状凹槽311,设于所述第一基板211上相对于底板1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第二条状凹槽312,设于所述第二基板212上相对于底板1平行的那一平面上且与第一条状凹槽311成水平直线;下压体4,用于下压第一条状凹槽311与第二条状凹槽312之间的电阻直至电阻两端的金属导线向上弯折。

为了调整电阻两端的导线的弯折点,所述第一基板211和第二基板212之间的底板1上设有沿着底板1的宽度方向延伸的滑槽111,所述第一基板211的下端设有置于滑槽111中与滑槽111滑配合的凸块213,它还包括穿设于第一基板211和第二基板212之间用于调节第一基板211到第二基板212的间距的调节螺栓5,通过拧紧调节螺栓5,能够使得第一基板211向着第二基板212移动,致使两者的间距减小。

为了在第一基板211与第二基板212之间放置更多的电阻,同时实现电阻两端的导线的弯折操作,所述第一条状凹槽311的数量为多个且间隔地设于所述第一基板211上相对于底板1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相邻的第一条状凹槽311平行设置,所述第二条状凹槽312的数量为多个且间隔地设于所述第二基板212上相对于底板1平行的那一平面上,相邻的第二条状凹槽312平行设置,所述第二条状凹槽312与第一条状凹槽311一一对应。

为了更好地实现通过下压体4下压第一条状凹槽311与第二条状凹槽312之间的电阻直至电阻的两端向上弯折,所述下压体4的底部设有用于与电阻配合的通槽401,所述通槽401的两侧分别设有下压块402,所述下压体4的上端设有手柄403。

电阻实施折弯后的效果如附图3所示。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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